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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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募民耕佃。按《食貨志》:四年四月,「江東路營田令 見佃者減價承買,期以三月賣絕,八月住賣。諸路未 賣營田,轉運司收租。」

乾道五年,措置兩淮屯田,罷利州路及淮東屯田。八 月,鎮江都統司、武、絳軍三處屯田兵皆收入隊 按《宋史孝宗本紀》,「正月甲戌,措置兩淮屯田。三月癸 未,罷利州路諸州營田官兵,募民耕佃。九月己巳,罷 淮東屯田官兵,募民耕佃。」按《食貨志》:乾道五年三 月,「四川宣撫使鄭剛中撥軍耕種,以歲收租米對減 成都路對糴米一十二萬石贍軍。」然兵民雜處村畽, 為擾百端,又數百里外差民保甲教耕,有二三年不 代者,民甚苦之。知興元府晁公武欲以三年所收最 高一年為額,等第均數召佃放兵及保甲以護邊,從 之。八月,詔鎮江都統司及武、絳軍三處屯田兵,並拘 收入隊教閱。

乾道六年,罷和、揚州屯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云云。

乾道八年。七月。罷淮西屯田官兵。募歸正人耕佃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八年。罷廬州兵 屯田。

淳熙五年給辰沅等四州刀弩手田罷興元營田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三月丁未,給辰沅、澧、靖四州 刀弩手田。閏六月戊戌,罷興州都統司營田官兵,募 民耕佃。十二月丁酉,罷興元都統司營田官兵,募民 耕佃。」

淳熙七年二月。命利州路守貳縣令。兼領營田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十年,郭杲請屯江陵荒熟田。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年五月辛卯,詔疏襄陽水渠傍 地為屯田。尋詔民間侵耕者就給之」按《食貨志》:「淳 熙十年,鄂州江陵府駐劄副都統制郭杲言,襄陽屯 田,興置二十餘年,未能大有益於邊計。非田之不良, 蓋人力有所未至。今邊陲無事,正宜修舉,為實邊之 計。本司有荒熟田七百五十頃,乞降錢三萬緡,收買 耕牛農具,便可施功。如將來更有餘力,可括荒田,接 續開墾。」從之。

淳熙十二年,詔「諸路歲上屯田所收之數。」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二年七月甲辰,以淮西屯田鹵 莽,總領軍帥、漕臣、守臣奪官有差。九月丁丑,詔諸路 總領軍帥、漕臣、守臣歲上屯田所收之數。」

淳熙十六年正月辛亥,罷淮西屯田。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光宗紹熙元年劉煒請以剩田募民分耕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紹熙元年,知和 州劉煒以剩田募民充萬弩手,分耕。」

寧宗慶元六年十二月罷四川營田租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六年十二月「巳酉,罷四川總 領所,所增關外四州營田租。」

嘉定三年五月戊申經理兩淮屯田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七年,以京西屯田募人耕種。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云云。

嘉定十三年,命括逃絕田。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十三年,四川宣 撫安丙、總領任處厚言,紹興十五年,諸州共墾田二 千六百五十餘頃,夏秋輸租米一十四萬一千餘石。 餉所屯將兵,罷民和糴。為利可謂博矣。乾道四年以 後,屯兵歸軍教閱,而營田付諸州募佃。遂至租利陷 失。驕將豪民乘時占據。其弊不可概舉。今豪強移徙, 田土荒閒,正當拘種之秋,合自總領所與宣撫司措 置。其逃絕之田,關內外亦多有之,為數不貲,其利不 在營田之下,乞併括之。」

嘉定十五年,詔「江淮諸路監司條畫營田。」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五年七月甲子,詔江淮、荊 襄、四川制置監司條畫營田來上。」

嘉定十七年,命諸路轉運司提督營屯。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定十七年二月「癸亥,命淮東西、 湖北路轉運司提督營屯田。」

理宗寶慶二年詔獎陳晐屯田功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寶慶二年三月以荊湖制置使陳晐經理屯田有緒詔獎之

紹定二年桂如琥奏廣屯田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二月 「監進奏院桂如琥進對。奏屯田荊襄。纔行數年。積穀 已逾百萬斛。兩淮西蜀豈無可行之處。」上曰:「然。」 紹定三年史嵩之刱置屯田。

按:《宋史理宗本紀》:「紹定三年正月壬辰,知棗陽軍史 嵩之刱置屯田,以勞賞官兩轉。」

紹定五年,以孟珙為京西路兵馬鈐轄,刱立屯田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春正月己丑,以孟珙為京西 路兵馬鈐轄,棗陽軍駐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