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乏,摘和林漢軍置屯田於五條河,以歲入之租資 之。辛卯,給晉王所部屯田農器千具。二月已未,以新 附軍三千屯田漳州。四月壬寅,給岳木忽兒所部和 林屯田種。七月癸未,增晉王所部屯田戶。十一月丁 丑,總帥汪惟和以所部軍屯田沙州、瓜州,給中統鈔 二萬三千二百餘錠,置種牛田具。十二月丙申,徙襄 陽屯田合剌魯軍於南陽,戶受田百五十畝,給種牛 田具。戊戌,復立芍陂、洪澤屯田。」已卯,瓜州屯田軍萬 人貧乏,命減一千,以張萬戶所領兵補之。甲申,增兩 淮屯田軍為二萬人。按《兵志》:「汀漳屯田,成宗元貞 三年,命於南詔、黎畬各立屯田,摘撥見戍軍人,每屯 置一千五百名,及將所招陳弔眼等餘黨入屯,與軍 人相參耕種。為戶汀州屯一千五百二十五名,漳州 屯一千五百一十三名為田,汀州屯二百二十五頃, 漳州屯二百五十頃。」右翼屯田萬戶府:成宗大德 元年十一月,發真定軍人三百名,於武清縣崔黃口 增置屯田。〈按本紀元貞三年二月改元大德〉
大德二年,置汀州及浦峪、贛州等屯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正月丁酉,置汀州屯田。三月 庚寅,以兩淮閒田給蒙古軍。五月辛卯,罷海南黎民 萬戶府及屯田萬戶府,以其事入瓊州軍民安撫司。」 九月庚辰,吉贛立屯田按《兵志》:「浦峪路屯田萬戶 府,大德二年,撥蠻軍三百戶屬肇州蒙古萬戶府,止 存女直一百九十戶,依舊立屯,為田四百頃。贛州 路南」安寨兵萬戶府屯田:「成宗大德二年正月,以贛 州路所轄信豐、會昌、龍南、安遠等處,賊人出沒,發寨 兵及宋舊役弓手,與抄沒漏籍人戶立屯耕守,以鎮 遏之」,為戶三千二百六十五,為田五百二十四頃六 十八畝。
大德三年,併五條河漢軍入稱海,罷海南北屯田萬 戶府。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按《兵志》:嶺北行省屯田:「大 德三年,以五條河漢軍悉併入稱海海北海南道 宣慰司都元帥府民屯。大德三年,罷屯田萬戶府,屯 軍悉令還役,止令民戶八千四百二十八戶屯田,瓊 州路五千一十一戶,雷州路一千五百六十六戶,高 州路九百四十八戶,化州路八百四十三戶,廉州路 六十」戶為田。瓊州路,二百九十二頃九十八畝。雷州 路,一百六十五頃五十一畝。高州路,四十五頃。化州 路,五十五頃二十四畝。廉州路,四頃八十八畝。 大德四年,罷稱海屯田,又改置太和嶺及立五條河 諸屯。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二月甲戌,罷稱海屯田,改置 於呵扎之地,以農具種實給之。乙亥,置西京太和嶺 屯田,四月丙辰,置五條河屯田」按《兵志》:「大同等處 屯儲總管府屯田:成宗大德四年,以西京黃華嶺等 處田土頗廣,發軍民九千餘人,立屯開耕。大寧路 海陽等處打捕屯田所,成宗大德四年罷之,止立打 捕屯田所」,為戶元撥并召募共一百二十二,為田二 百三十頃五十畝。
大德五年,撥南陽府屯田給新籍畏吾而戶耕,仍給 糧。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八月「庚午,禿剌鐵木而等自 和林犒軍還,言和林屯田,宜令官軍廣其墾闢,量給 農具,倉官宜任選人,可革侵盜之弊。」從之。十月丙戌, 撥南陽府屯田,給新籍畏吾而戶,俾耕以自贍,仍給 糧三月。
大德六年,置羅里及黃花嶺屯田,又立屯儲軍民總 管萬戶府。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正月乙卯,築渾河堤,長八十 里,仍禁豪家毋侵舊河,令屯田軍民耕種。九月乙未, 遣阿牙赤撒罕禿會計稱海屯田歲入之數,仍自今 令宣慰司官與阿剌台共掌之。丁未,中書省臣言,羅 里等擾民,宜依例遣置屯田所。」從之。十月甲子,置大 同路黃花嶺屯田,罷軍儲所,立屯儲軍民總管萬戶 府,設官六員,仍以軍儲所宣慰使法忽魯丁掌之。十 二月「甲子,衡州袁舜一等誘集二千餘人,侵掠郴州。 湖南宣慰司發兵討之,獲舜一及其餘黨。命誅其首 謀者三人,餘者配洪澤芍陂屯田,其脅從者招諭復 業。」按《兵志》:「大同等處屯儲總管府,屯田六年,始設 屯備軍民總管萬戶府。」
大德七年,令「軍習農者,教軍前屯田」,又立屯於瓜、沙 二州。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正月丁巳,命樞密院選軍習 農業者十人,教軍前屯田。六月己丑,御史臺臣言,「瓜 沙二州,自昔為邊鎮重地,今大軍屯駐甘州,使官民 反居邊外,非宜。乞以蒙古軍萬人,分鎮險隘,立屯田 以供軍實為便。」從之。
大德八年,命「衛兵半隸屯田,仍諭屯官及屯田者,以 勤惰為賞罰。」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二月辛卯,命諸王出伯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