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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0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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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屯田於薛出合出谷。三月庚辰,命凡為衙兵者,皆 半隸屯田,仍諭各衛屯官及屯田者,視其勤惰以為 賞罰。」

大德九年,復立「洪澤、芍陂及雲南屯田。」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五月癸亥,復立洪澤、芍陂屯 田,令河西行省平章阿散領其事。十月戊戌,詔芍陂、 洪澤等屯田為豪右占據者,悉令輸租。十一月丁未, 立雲南屯田,命伯顏察而董其事。」

大德十年,樞密院請「以太和嶺屯田,視所收多寡為 賞罰。」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四月甲辰,樞密院臣言,太和 嶺屯田,舊置屯儲總管府,專督其程,人給地五十畝, 歲輸糧三十石。或他役不及耕作者。悉如數徵之,人 致重困。乞令軍官統治,以宣慰使玉龍失不花總其 事,視軍民所收多寡以為賞罰。」從之按《兵志》:廣西 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獞兵屯田。成宗大德二年,黃 聖許叛,逃之交趾,遺棄水田五百四十五頃七畝。部 民有呂瑛者,言「募牧蘭等處及融、慶溪洞猺獞民丁, 於上浪、忠州諸處開屯耕種。」十年,平大任洞賊黃德 寧等,以其地所遺田土,續置藤州屯田為戶,「上浪屯 一千二百八十二戶,忠州屯六百一十四戶,那扶屯 一千九戶,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戶,水口」屯一千五百 九十九戶,續增藤州屯二百八頃一十九畝。

大德十一年,以漢軍萬人屯田和林,又改定「忠翊侍 衛、大同」等屯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一年八月癸卯。改也里合牙營 田司為屯田運糧萬戶府。十二月癸卯,以漢軍萬人 屯田和林按《兵志》「忠翊侍衛屯田,成宗大德十一 年,改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仍領屯田大同等處 屯儲總管府屯田。十一年,放罷漢軍,還紅城屯所,止 存民夫在屯。」

武宗至大元年從中書省言天下屯田令有司履畝具籍以聞

按《元史武宗本紀》,「元年二月甲寅,和林貧民北來者 眾,以鈔十萬錠濟之,仍於大同隆興等處糴糧以賑, 就令屯田。十月己巳,中書省言,天下屯田百二十餘, 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 南為地絕遠,餘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 履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從之。按 《兵志》:左衛率府屯田,武宗至大元年六月,命於大都 路漷州武清縣及保定路新城縣置立屯田。

至大二年,調國王部等軍赴和林屯田,令各衛董屯 官三年一易。立「鎮守海口屯儲指揮使。」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二月乙丑,以和林屯田,去秋 收九萬餘石,其宣慰司官吏部校車士,給賞有差。辛 未,調國王部及忽里合赤、兀魯帶、朵來等軍九千五 百人赴和林。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四月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於直沽沿海口屯種, 又益以康里軍二千,立鎮守海口屯儲親軍都指揮」 使司。八月壬子,中書省臣言:「沙、瓜州摘軍屯田,歲入 糧二萬五千石。撒的迷失叛,不令其軍入屯,遂廢。今 乞仍舊遣軍屯種,選知屯田地利色目、漢人各一員 領之。」從之。

至大三年,給永平等處屯田軍牛具,又賜「和林貧民 農具、田種,及續至者口糧。」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三月辛卯,發康里軍屯田永 平,官給之牛。四月庚戌,以鈔九千一百五十八錠有 奇市耕牛、農具,給直沽酸棗林屯田軍。六月乙卯,和 林省臣言:貧民自迤北來者,四年之間靡粟六十萬 石、鈔四萬餘錠,魚網三千,農具二萬。」詔尚書、樞密差 官與和林省臣覆實,給賜農具田種,俾自耕食。其續 至者,戶以四口為率,給之粟。

至大四年,敕甘肅、和林二省經理屯務,復別立屯署 於《忠翊侍衛》。

按《元史武宗本紀》,四年六月「壬子,敕甘肅省給過川 軍牛種農器,令屯田。丁巳,命和林行省右丞孛里馬 速忽經理稱海屯田。十一月辛丑,命延安、鳳翔、安西 軍屯田紅城者,還陝西屯田。十二月庚辰,復以陝西 屯田軍三千,隸紅城萬戶府。」按《兵志》:忠翊侍衛屯 田,「武宗至大四年,以黃華領新附屯田軍一千人,併 歸」本衛,別立屯署。是年,改大同侍衛為「中都威衛」,屬 之徽政院。分屯軍二千,置弩軍翼,止以二千人分置 左右手屯田千戶所,黃華領新附軍,屯如故。

仁宗皇慶元年遣官疏決文安田水給稱海屯牛又令戶部經理河南屯田及汀漳等各路屯政

按《元史仁宗本紀》,「元年二月壬申,以霸州文安縣屯 田水患,遣官疏決之。丙子,給稱海屯田牛二千。三月 甲子,遣戶部尚書經理河南屯田。十一月戊戌,調汀 漳畬軍代亳州等翼漢軍於本處屯田。」按《兵志》:「武 衛屯田,仁宗皇慶元年改屬衛率府,後復歸之武衛。」

大同等處屯儲總管府屯田:仁宗時,改萬戶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