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牡一而牝。四監為四群。歲產駒三分及斃二分以 上,有賞罰。帝謂輔臣曰:「議者言南地不宜牧馬。昨自 牧養,今二三年已得馬數百。先是川路所置馬。歲牧 於鎮江。是年春,上以未見蕃息。遂分江上諸軍。後又 置」監郢、鄂間,牝牡千匹,十餘年僅生二十駒,且不可 用乃已。故凡戰馬悉仰秦、川、廣三邊焉。
紹興二十七年。詔川馬不赴行在。分隸江上諸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兵志》:舊蕃蠻中馬良駑 有定價。紹興中,張松為黎倅,欲馬溢額覬賞,乃高直 市之。裔人無厭,邀求滋甚。後卭部川蠻恃功,趙彥博 始以細茶錦與之。而裔人每貿馬,以茶錦不堪藉口。 慶元中,金人既失冀北地,馬至秦司亦罕舊。川秦市 馬赴樞密院,多道斃者。紹興二十七年,詔「川馬不赴 行在,分隸江上軍,鎮江、建康、荊鄂軍各七百五十,江、 池軍各五百,殿前司二千五百,馬司、步司各千,州馬 良者二百進御。」此十九年所定格也。
紹興三十年二月,置牧馬監於潮、惠二州。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正月,禁淮南拘籍戶馬。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二年五月,復置提舉秦州買馬監。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隆興二年五月鬻兩淮所招戶馬十二月詔吳挺市馬赴行在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四年四月置漢陽軍收發馬監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五年十二月,置應城縣馬監。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六年二月,置應城縣孳生監。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七年五月。詔廣西帥臣。措置南丹州市馬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九年,禁籍民戶馬。大理人李觀《音得》等至橫山 砦求市馬。
按《宋史高宗本紀》,乾道九年六月「甲戌,禁兩淮荊襄 四川諸州籍民戶馬。」按《兵志》:乾道九年,大理人李 觀音得等二十二人,至橫山砦求市馬,知邕州姚恪 盛陳金帛誇示之。其人大喜,出一文書,稱利貞二年 十二月,約來年以馬來。所求《文選》《五經》《國語》《三史》《初 學記》及醫釋等書,恪厚遺遣之,而不敢上聞也。嶺南 自產小駟,匹直十餘千,與淮湖所出無異。大理連西 戎,故多馬,雖互市於廣南,其實猶西馬也。每擇其良 赴三衙,餘以付江上諸軍。
淳熙元年九月罷宜州市馬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四年七月,禁江上諸軍盜易戰馬。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淳熙七年,罷瓜州孳生馬監。又詔「許黎州五部落互 市。」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七年戊戌,罷瓜州孳生馬監。 冬十月乙未,黎州五部落進馬乞降,詔卻獻馬,許其 互市。」
淳熙八年,詔放平江草場。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八年六月己酉,詔放殿前司 平江府牧馬草場二萬畝,聽民淨採。」
淳熙十一年,罷「秀州御馬院莊。」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十一年三月辛未,罷秀州御 馬院莊,歸其侵地於民。」
光宗紹熙四年詔市淮馬
按:《宋史光宗本紀》:「紹熙四年六月壬寅,詔市淮馬充 沿江諸軍戰騎。」
寧宗嘉泰三年置四川提舉茶馬司合計秦川二司馬額
按《宋史寧宗本紀》,「嘉泰三年八月戊申,置四川提舉 茶馬二員,分治茶馬事。十二月丙辰,命四川提舉茶 馬通治茶馬事。」按《兵志》,「秦馬舊二萬。乾道間,秦川 買馬額歲萬一千九百有奇,川司六千,秦司五千九 百,益梓利三路漕司,歲出易馬紬絹十萬四千疋。成 都路十一州,產茶二千一百二萬斤。」茶馬司所收,大 較若此。慶元初,合川、秦兩司為萬一千十有六。嘉泰 末,合兩司為萬二千九十四。然累歲市易多不及額。 蓋南渡前市馬分而為二,其一曰戰馬,生於西郵,良 健可備行陣,今宕昌、峰貼峽、文州所產是也;其二曰 羈縻馬,產西南諸蠻,短小不及格,今黎、敘等五州所 產是也。羈縻馬每綱五十,其間良者不過三五,中等 十數,餘皆下等不可服。乘守貳貪賞格,以多為貴,經 涉險遠,且綱卒盜其芻粟,道斃者相望。成都府馬務, 歲發江上諸軍馬凡五十八綱,月券錢米二百緡,歲 計萬一千六百緡,歲發三衙馬百二十綱,其費稱是, 率未嘗如數,蓋茶馬司靳錢帛,馬至價不即償致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