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1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少,齎奏人役候久不便。今後隨宜給發、免其等候。行 令通政司鴻臚寺、將各處齎奏本批俱封送兵部驗 照。一則可稽勘合、一則便領公文。 凡關領勘合:萬 曆二年議准、陝西行太僕寺苑馬寺差人奏事,照管 糧郎中例、每年量發勘合」四道。 凡馬快船原額共 一千一百四十六隻。萬曆二年議准南京快船止存 五百隻,餘一百五十一隻減去二十一隻,將一百三 十隻改為馬船,即以見在及添募水夫撥領撐駕。并 原額馬船共四百八十隻。

萬曆三年議准各省驛傳、給敕、巡查官員公差違例 諸禁、及勘合諸例、

按《明會典》,凡驛遞稽查,「萬曆三年議准,每省驛傳官, 各給以專敕關防。其在直隸,增入兵備敕內,務要不 時往來巡歷,清查錢糧,點檢舟車,辨察勘合,禁遏牌 票。」 凡驛遞禁例,萬曆三年令,凡官員人等,非奉公 差,不許借行勘合,非係軍務,不許擅用金鼓旗號。雖 係公差人員,若轎扛夫馬過溢本數者,不問是何衙 門,「俱不許應付。撫按有違明旨,不行清查,兵部該科 指實參治。若部科相率欺隱,一體治罪。」 又議准:撫 按司府各衙門所屬官員,不許託故遠行參謁,經擾 驛遞,違者撫按參究。 又題准:有驛州縣過往使客, 該驛供送應得廩糧蔬菜,州縣止送油燭柴炭,不許 重送下程紙劄。如有故違,借此科斂者,聽撫按官參 究。 凡經過官員有勘合者,夫馬中火,止令驛遞應 付,有司不許擅派里甲。其州縣司府官,朝覲給由入 京,除本官額編門皂量行帶用外,不許分外。又在里 甲派取長行夫馬,及因而計路遠近折乾入己。 凡 官員經由地方,係京職方面以上者,雖無勘合,亦令 巡路兵快防護出境。仍許住宿公館,量給薪水燭炭, 不許辦送下程心紅紙劄,及折席折幣禮物。 凡內 外各官丁憂、起復、給由、陞轉、改調、到任等項,俱不給 勘合,不許馳驛。 凡勘合,萬曆三年改用大小勘合。 公差官員例該應付廩給夫馬車船者,照舊填用大 勘合,仍給長單。此外,如《齎敕》及部差舍人、各衙門奏 帶書吏與監生、當該齎奏舍人、吏承、南京天文生、各 陵墳等役、遠方雜職等官、俱另立一式。比舊差小。不 開人夫廩糧、隨宜給發、俱赴兵科、及經由衙門掛號

又題准:「公差勘合俱填實職實名,不許假借 。」 又

題准、禁革假勘合,行廠衛五城嚴加緝訪,兵部仍懸 賞格,首實者給之。復設小票,預發良鄉、涿州、通州各 驛收照比對勘合相同。如無小票及數目不同,即將 勘合繳回,以憑查究。 凡關領勘合,三年題准、分發 撫按等衙門,不過二十五道。總兵等官不過四五道。 其勘合行使入境,悉聽撫按掛號,據法減革。 凡投 繳勘合。萬曆三年議准、「在京人員差出給內勘合有 往回者,回日赴部投繳。到彼住起者、就便投各撫按 衙門、年終類繳。」其自外入京、於撫按等衙門告給外 勘合者、赴部投繳。有往回者,回日換給內勘合應付。 到彼類繳。仍行撫按衙門一應公差人員勘合、俱要 查繳。其請給勘合、亦要具數具名、從實繳報、以便再 給 凡勘合掛號。萬曆三年議准、奉差人員經過鎮 城者、驛傳該道查驗。在直隸地方撫按親驗真正無 偽、方准掛號、應付沿途兵備官驗發、即於勘合空白 處填寫。不許仍用號票浮貼、以致添換 凡《勘合長 單》。萬曆三年議准、大勘合外、另置長單隨同給發。自 起程至公幹地方、各經過官司、填註供應數目於各 項之下、用印鈐蓋送使客親註「對同」二字。俟類繳之 日兵部委主事同兵科查對。有違例者指名參奏。 凡火票舊例用牌。萬曆三年議准兵部照依牌式刊 票印發各沿邊沿海總督鎮巡衙門收用。專備飛報 聲息、爪探賊情。或三十張或二十張,用完繳報再發。 其各衙門紙牌紙票,概不許行,有濫用者,以故違明 旨論。 急遞鋪,萬曆三年議准,各衙門公文,悉照鋪 遞之法,不得差人傳送及馬上飛遞,以致騷擾驛傳, 違者撫按訪實參革。 凡站銀,萬曆三年議准,通行 各省撫按,將合屬驛遞編審,站銀嚴追盡完,及時給 發,拖欠者查參,住俸降級。 又題准,北直隸州縣協 濟站銀,與京邊錢糧一體徵解。每季終,各驛將未完 錢糧州縣,開報順天府,將州縣官照例查參。其浙江、 江西、蘇常等處南馬銀兩,順天府每年將原派銀兩 造冊送部,咨行各撫按官督令驛傳道徵解。每年終, 巡按御史將完過數目,呈院咨部。未完者,照例查參。

又議准陝西西安、延安、平涼、慶陽、鳳翔、漢中六府。

驛遞民支改為「官支」,其編審支直等銀應該一倍、倍 半、二倍者,每歲照糧均派,俱要先期完解。如春季分 應用者於上年冬季終解到,夏季分應用者於本年 春季終解到。

萬曆四年題准、「各省府南馬水夫銀」、并所屬協濟、守 催完解

按《明會典》凡站銀,四年題准各省府南馬水夫等銀, 并所屬州縣協濟,每年共四萬餘兩。順天府每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