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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一卷目錄

 馬政部彙考三

  金{{Annotation|太祖三則 太宗天會一則 海陵天德一則 正隆二則 世宗大定十則 章宗明

  昌二則 泰和一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三則 哀宗天興一則

  元太宗一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十五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六則 武宗至大

  一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三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四則

  明一總一則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一卷

馬政部彙考三

金初仍遼制置群牧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兵志》,「金初,因遼諸抹而 置群牧。抹之為言,無蚊蚋,美水草之地也。」

太祖 年,括馬: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斡魯古傳》:「太祖聞斡魯 古軍中往往闕馬,而官馬多匿於私家,遂檢括之。 太祖 年,使紇石烈阿習罕掌畜牧。」

按《金史太祖本紀》,不載。按《婆盧火傳》,「直攧里部產 良馬,太祖使紇石烈阿習罕掌畜牧。」

太宗天會三年詔南京括馬給軍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三年七月甲申,詔南京括官 豪牧馬,以等第取之,分給諸軍。」

海陵天德 年置迪河斡朵斡里保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按《兵志》:天德間,置迪河斡 朵斡里保。保亦作本蒲速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皆仍遼 舊名,各設官以治之。又於諸色人內選家富丁多及 品官家子、猛安謀克、蒲輦軍與司吏家餘丁及奴,使 之司牧,謂之「群子」,分牧馬駝牛羊,為之立蕃息衰耗 之刑賞,後稍增其數為九。契丹之亂,遂亡其五。四所 之所存者,馬千餘、牛二百八十餘、羊八百六十、駝九 十而已。

正隆四年徵諸路調馬以戶口為差

按《金史海陵本紀》:「四年八月,徵諸路調馬,以戶口為 差,計五十餘萬匹。富室有至六十匹者,仍戶自養飼 以俟。」

正隆六年,大括天下騾馬給軍。

按《金史海陵本紀》,六年三月,詔內地諸猛安赴山陵 後牧。俟秋並發。七月己丑。大括天下騾馬按《李通 傳》:「時大括天下騾馬,官至七品,聽留一馬。等而上之。 并舊籍民馬。其在東者給西軍,在西者給東軍。東西 交相往來。晝夜絡繹不絕。死者狼籍於道。其亡失多 者,官吏懼罪或自殺。所過蹂踐民田。調發牽馬夫役。」 詔河南州縣所貯糧米,以備大軍,不得他用。而騾馬 所至,當給芻粟,無可給,有司以為請。海陵曰:「此方比 歲民間儲畜尚多,今禾稼滿野,騾馬可就牧田中,借 令再歲不穫,亦何傷乎!」

世宗大定元年詔民間馬充軍

按《金史世宗本紀》:「正隆六年十月丙午,即皇帝位,丁 未,改元大定。十一月己卯,詔民間馬充軍,事畢還主, 死者給價。」

大定二年五月戊辰,命御史大夫白彥敬西北路市 馬。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三年,括買官員馬入官。

按《金史世宗本紀》:大定三年八月「戊寅,命諸官員年 老者,許存馬三匹,餘並括買入官。」

大定八年,定「殺馬之禁,并盜群牧馬者例。」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四月丙午,詔曰:「馬者軍旅所 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七 月甲子,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大定二十年,更定「群牧官立《賞罰格》。」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世宗置所七,曰特 滿忒滿。」在撫州斡睹只,「蒲速碗。」

蒲速碗。本斡睹只之地。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承安三年,改為板底因烏魯古。

甌里本。

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 《烏魯古》者,言滋息也。

「合魯碗。」「耶盧碗。」

在武平縣,臨潢、泰州之境。

大定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詳穩、脫朵知把《群牧 人滋息損耗賞罰格》。」

大定二十一年。敕牧諸所馬。仍時遣使閱實其數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兵志》。二十一年。敕諸所 馬三歲者付女直人牧之。牛或以借民耕。或又令民 畜羊。或以賑貧戶。時遣使閱實其數。缺則杖其官。而 令牧人償之。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

大定二十二年。十二月辛酉。立強取諸部羊馬法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