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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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或孳生三歲騍駒,每二年納駒一匹。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十八年,太僕寺上孳生馬駒 之數,是歲凡九千四百七匹。」

洪武二十九年,詔「賜回回貢馬鈔。」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二十九年,撒馬兒罕遣回回劄 魯剌等一百九十一人來朝,貢馬一千九十五匹,詔 賜鈔二萬五千一百九十錠。」

洪武三十年、設「北平及遼東等處行太僕寺。」又定「北 邊牧場、及西番易馬給軍」

按「《明會典》,凡廐牧。三十年,設北平及遼東、山西、陝西、 甘肅行太僕寺, 凡各邊草場。」洪武三十年定北邊 牧馬草場,自東勝以西,至寧夏、河西、察罕腦兒;東勝 以東,至大同、宣府、開平,又東南至大寧,又東至遼東, 又東至鴨綠江,又北去不知幾千里,而南至各衛分 守地。又自鴈門關外,西抵黃河,度河至察罕腦兒,又 東至紫荊關,又東至居庸關及古北口,又東至山海 衛。凡軍民屯田地,不許牧放。其荒閒平地及山場,腹 裡諸王府馬及軍民,聽其牧放樵採。在邊所封之王, 不得占為己場,妨害軍民。 凡西番茶易:「三十年,令 朵干、烏思藏、長河西一帶西番,依舊將馬出來換茶。 仍出榜禁約,通接西番。經行關隘,偏僻小路,著都司 差撥官軍三四層嚴謹把守巡視。但有將茶私出外 境,就便拿解赴官治罪,不許受財放過,必須窮究何 處官軍地方放過治以重罪。」

按《明通紀》:「洪武三十年十月,曹國公李景隆還自京 師。先是景隆奉詔齎金牌勘合,直抵西番,令各番酋 納馬易茶,凡用茶五十餘萬斤,得馬一萬五千五百 餘匹,回京分給京衛騎士。」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三十年,命右軍都督府遣鎮撫 劉正於瀘州市綿布往西番易馬,凡用布九萬九千 餘疋,得馬一千五百六十匹,命分給建昌、鹽井二衛 軍士操養。」

洪武三十一年、以西番易馬、給京衛操養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三十一年,曹國公李景隆還自 西番。先是,命景隆齎金符往西番以茶易馬,用茶五 十餘萬斤,得馬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八匹。至是還,命 分給京衛騎士操養。」

成祖永樂元年始令北直民間養馬并定各路市馬價直

按:《明會典》:「民間孳牧,洪武中既廢牧監,始令民間孳 牧,有司提調。其時養馬止江南、江北,永樂中始令北 直隸領養。」

按《續文獻通考》:「永樂元年,哈密安順帖木兒遣使臣 來朝,貢馬百九十匹。先是,上遣使臣齎詔撫諭,且許 其以馬入中國市易。至是因以馬四千七百四十匹 來市易,上悉命償其直,選良者十匹入御馬監,餘以 給守邊騎士。是年,湖廣、四川、雲南、廣西所隸宣慰使 楊昇等併西北諸邊,各遣人貢馬。上以其遠至,且舊」 所定馬直薄,命禮部第馬之高下增給之。上馬每匹 鈔千貫,中馬八百貫,下馬五百貫。是年,兀良哈頭目 哈兒兀歹遣其部屬脫忽思等貢馬。命賜鈔幣、襲衣, 併償其馬直。上馬每匹鈔五十錠,中馬四十錠,下馬 三十錠,每匹仍與綵幣表裡一。

永樂三年,令衛所造冊。三年一次。及定遼東、開原、廣 寧馬市價直。

按《明會典》、「凡比較衛所馬匹。永樂三年、令衛所孳牧 騎操馬匹,每三年一次造冊,管馬官齎執赴京比較」

凡各邊互市。「《永樂》三年、立遼東、開原、廣寧馬市。」 定

價,上上馬絹八疋,布十二疋;上馬絹四疋,布六疋;中 馬絹三疋,布五疋;下馬絹二疋,布四疋;駒絹一疋,布 三疋。其互市,一於開原城南,以待海西女直;一於開 原城東,一於廣寧,以待朵顏三衛。各去城四十里。 永樂四年,始設苑馬寺,又定兀良哈易馬米數。 按《明會典》,「凡廐牧,永樂四年始設苑馬寺。凡苑,視其 地廣狹」為三等,上苑牧馬萬匹,中苑七千匹,下苑四 千匹。苑有圉長一,圉長率五十夫,每夫牧馬十匹。 太僕寺及南京太僕寺所屬:見本部門 「遼東行太僕寺 所屬定遼左衛、定遼右衛、定遼中衛、定遼前衛、定遼 後衛、鐵嶺衛、東寧衛、瀋陽中衛、海州衛、蓋州衛、金州 衛、復州衛、義州衛、遼海衛、三萬衛、廣寧左屯衛、廣寧 右屯衛、廣寧中屯衛、廣寧前屯衛、廣寧後屯衛、廣寧 衛、廣寧左衛、廣寧右衛、廣寧中衛、寧遠衛。 遼東苑 馬寺所屬永寧監、清河苑、深河苑。」 山西「行太僕寺 所屬太原左衛、太原右衛、太原前衛、平陽衛、鎮西衛、 汾州衛、安東衛、振武衛、朔州衛、潞州衛、保德州千戶 所、山陰千戶所、沁州千戶所、寧化千戶所、馬邑千戶 所。 陝西行太僕寺所屬平涼衛、慶陽衛、秦州衛、固 原衛。 陝西苑馬寺所屬長樂監、開成苑、安定苑、 弼隆苑,革 廣寧苑、 黑水苑,添 靈武監、清平苑、 萬安苑、 定邊苑、革慶陽苑、革 同川監,以下四監 俱革。天興苑、永康苑、嘉靖苑、安勝苑、威遠監、武安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