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1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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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朝廷建國於北,藉此數郡以為根本,而當無事之時首先困之而不為之拯卹,可乎?知治體憂深思遠者所當為之軫念也。伏惟聖明,明見萬里之外,仁同一視之中,況此根本重地,不出二三千里之外者乎?萬乞留神聽察,則宗社生靈不勝大幸。

哲宗嗣位,議者爭言保馬之不便,乃下詔以兩路保 馬分配諸軍,餘數發赴太僕寺,不堪支配者斥還民 戶。元祐初,議興復廢監,於是詔陝西、河東相視所當 置監,又下河北、陝西按行河、渭、并、晉之間牧田以聞。 時已罷保甲、教騎兵,而還戶馬於民。右司諫王巖叟 言:「兵所恃在馬而能蕃息者,牧監也。昔廢監之初,識 者皆知十年之後,天下當乏馬已,不待十年,其弊已 見,此甚非國之利也。乞收還戶馬,復置監如故,監牧 事委之轉運官而不專置使。今鄆州之東平,北京之 大名、元城,衛州之洪水,相州之安陽,洺州之廣平監, 以及於瀛、定之間,柵基草地,疆畫具存,使臣牧卒,大 半猶在。稍加招集,措置可定,而人免」納錢之害,國收 牧馬之利,豈非計之得哉。

臣按:古今牧馬之制,在官、在民二者而已,宋人始制牧監以牧馬,是牧之於官,至其中世改以為戶馬、保甲馬之法,則是牧之於民也。牧之於官雖不能無害而猶得馬之用,牧之於民非獨有害而又不得馬之用焉。昔王安石行新法而為戶馬之制,文彥博言於神宗不見用,至元豐時,其弊一如彥博所言,神宗乃嘆曰:「朕於是有愧於文彥博矣。」 雖然,神宗雖知所愧,而不能有所改,至哲宗乃罷之而復廢監,百姓如釋重負而出於水火之中。今日養馬之政,不幸馴致於熙寧之弊。誠能如元祐之改轅易轍,則此數郡之民,感戴聖恩如天矣。

嘉祐中,置買馬司於原、渭州、德順軍,而增為招市之 令。後開熙河,則更於熙河置買馬司,而以秦州買馬 司隸焉。又置熙河路買馬坊六岷州、通遠軍等場。熙 寧七年,詔知成都府秦延慶兼提舉戎、黎州買馬,以 經度其事。未幾,罷之。元豐中,復命呂大防同成都府、 利州路轉運司經制邊郡之可市馬者。

臣按:自唐以來,中國馬不足,往住出於互市,然多費財用而實無益於用。宋南渡以後失中原宜馬之地,而所資以為戰騎者求於西南,蓋有不得已焉者。今世全得中原之地,凡西北高寒之所、宜馬之地皆為吾所有,苟制置得宜、牧養有道、典掌得人,又何患乎無馬乎?患無其人焉耳。

神宗元豐四年,郭茂恂言:「承詔議專以茶市馬,以物 帛市穀,而併茶馬為一司。臣聞頃時以茶易馬,兼用 金帛,亦聽其便。近歲事局既分,專用銀絹錢鈔,非蕃 部所欲。且茶馬二者,事實相須,請如詔」奏可。仍詔以 雅州名山茶為易馬用。至是,蕃馬至者愈眾。六年,買 馬司復置兼茶事。七年,更詔以買馬隸經制熙河財 用司。經制司罷,乃復故。自李杞建議,始於提舉茶司 兼「買馬」,其後二職分合不一。

林駉曰:「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廄之良,戎人得茶不能為我害,中國得馬足以為我利,亦濟用之良策也。」

臣按:唐、宋以茶易馬,多是交互市於境外之裔,我朝於四川置茶馬司一、陝西置茶馬司四,以茶易馬設官掌之,蓋取之我羈縻之土民,非若前代出境外而與蕃戎交易也。

高宗時,廣西進出格馬。上曰:「此幾似代北所生。廣西 亦有此馬,則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上因論《春秋》 列國不相通,所用之馬,皆取於中國而已。申公巫臣 使吳,與其射御,教吳乘車,則是雖吳亦自有馬。今必 於產馬之地而求之,則馬政不修故也。

臣按:宋南渡以後,凡中國宜馬之地皆為金有,然而張、韓、劉、岳之出戰亦未聞其乏馬。

建炎末,廣西提舉峒丁李棫始請市戰馬赴行在。紹 興初,隸經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舉市羅殿、白杞、 大理諸蠻。其後又置買馬司,以帥臣領其事。然諸蕃 本自無馬,蓋又市之南詔。南詔,今大理國也。

臣按:古今馬政,漢人牧於民而用於官,唐人牧於官而給於民,至於宋朝始則牧之在官,後則蓄之於民,又其後則市之於外國,惟我朝則兼用前代之制,在內地則散之於民,即宋人戶馬之令也,在邊地則牧之於官,即唐人監牧之制也,而於川陝又有茶馬之設,豈非宋人之市於外者乎?請以今日國馬之政言之在內有御馬監,掌天子十二閑之政,以供乘輿之用。凡立仗而駕輅者,皆於是而畜之。其牧放之地,則有鄭村等草場,其飼秣之卒,則有騰驤等四衛。國初都金陵,設太僕寺於滁州。其後定都於北,又設太僕寺於京師。凡兩淮及江南馬政,則屬於南。其順天等府暨山東、河南馬政,則屬於北。其後又用言者,「每府州各縣添設佐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