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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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口糧一升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凡值更夫馬,順治十六年題准八旗額定

值更人夫二十名,「隨」 ;

駕行幸、每名月給銀三兩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雇用夫價,順治十七年覆准過往官兵、

《需用夫役》:雇夫一千名以內者,除驛夫外,每名給銀一錢五分;一千名以外者,每名給銀三錢。

凡應付故官、在京一品至九品、在外文職道

員以上,武選遊擊以上,俱給勘合,照生前應用夫馬外,陸路加車一輛,無車處,照品折給人夫,水路加船一隻 。凡應付遠省故官,順治十七年題准,「廣西省文官八品以下,武官五品以下,在任病故者,俱給勘合。」 陸路夫十二名,馬二匹,水路船一隻 。廩給。順治十七年題准,外藩公主額駙朝覲時,每日給玉湯、粳米三升。王以下郡主、縣主、額駙、公、台吉以上。各日支粳米三升。其從官喇嘛各日支上白米二升。閒散人役班第等。各日支糝白米一升。其自盛京、寧古塔、江寧西安等處來京官員。各日支上白米二升。撥什庫甲兵及一應頭目,各日支糝白米一升。從役日支老米一升。永為定例。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凡駐防准帶馬匹。順治十八年,議准駐防。

京口、杭州參領、准馬二十匹 。凡應付駐防車輛。順治十八年題准、往寧古塔

盛京駐防將軍等官、給車十輛。副都統等官八輛

參領等官六輛,佐領等官五輛,驍騎校等三輛,甲兵等一輛 。凡駐防官兵喂養馬匹日期,順治十八年題准,杭州、西安二十五日,江寧二十日,淮安十五日 。安徽原設紅差米豆等船三十隻;順治十八年,安徽造《宣樓》船二百隻。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應付駐防車輛,康熙元年題准自寧古塔」

回京將軍給車五輛,副都統四輛,參領、佐領三輛,驍騎校二輛,甲兵一輛 。凡赴任糧單,舊例,督、撫、提、鎮自京赴任者,俱不給糧單。康熙元年,令督、提總兵官,隨征總兵官,自京起程,五千里以外者,准給糧單,五千里以內者不准給。其在外陞調各官,仍照前不給。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凡駐防官兵喂養馬匹日期,康熙二年題。

准往寧古塔駐防官兵馬匹,冬季許在

盛京歇養一月。春季歇養二十日。兵部發往空馬

冬季歇養二十日,春季十五日,沿途每宿止給空草 。江寧原設站馬船四十隻,康熙二年,江寧設快船一百八十隻。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凡買補驛馬。康熙三年議准、驛馬缺額該

管州縣等官呈請督撫、驛道印文報部、方准購買,不得自行呈請 。凡公差喂養馬匹日期,康熙三年題准:公務差遣,騎乘本身馬匹,自寧古塔、西安、杭州、江寧、京口、蘇州等處來者,春、冬許其喂養二十日,夏、秋十五日。自

盛京來者,「春冬十五日,夏秋十日。自太原府來者」

春冬十日,夏秋五日,口糧燒柴等物,併馬匹草料,咨行各該部給發。回日每宿止給空草 。凡齎奏馬數,康熙三年題准:「直省齎奏等項,所騎馬匹,俱用部發火牌。」 公、將軍、總督、巡撫、提督許填馬三匹。總兵官、鹽院填馬二匹 。江西,康熙三年造差船五十六隻 。廣東原設座站快小糧差等船共二百二十六隻 。康熙三年,造「河」 船一百三十隻;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凡撥兵護送。康熙四年題准赴任文職道

員以上有

敕者。奉

旨差遣。各部公務差遣。齎頒

詔書、改換印信、發往各省。茶引鹽引、押送逃人犯人

及各省駐防旗下官兵等項兵票、內開、沿途撥兵護送不許過二十名。如遇險要地方、酌量添給。至齎送

欽賞。并

盛京銀緞等物、江寧等處織造緞疋餉銀。部發各

省馬匹,各營棚樁銀兩,各將軍標下兵丁買補馬匹,流徙人犯等項,俱酌量多寡,撥兵護送。廣東康熙四年,造河船九十八隻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凡撥給車輛,順治年間酌量撥給,未足觔。

數。康熙五年題准每四人給車一輛 。凡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