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2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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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臾而為廩,非可以為久也。」 此皆取庾廩之義,似失之鑿。然師儒相傳為夾庚者,豈非以其弱,必夾而後用?以其不可久,必庚易而用。歟庚有庚易之義,如干日之庚,庚有變意,《易》所謂「先庚後庚」 是也。夾、庾,往體多則弓反而直,來體少則弓正而短,合五而成規者也。豻侯,士所射之侯,所謂干五十者是也。豻侯五十步,可謂近矣。射鳥獸亦近而後得,故止用弱弓而已。往體來體若一,曰唐大強弱適中之弓,合七而成規也。惟強弱適中,故學射者用之。初學用中,而後習強弱,皆可也。使者奉君命而行,有或遠或近之差,勞者從國事而有功,有或難或易之效,故授之以此,取其中也。以彫弓、彤弓、盧弓推之,則王弧者,彫弓也;「唐大」 者,彤弓也;夾庾者,盧弓也。惟唐大可以頒之使者、勞者,故《詩》以彤弓錫有功諸侯,平王彤弓錫晉文侯,襄王以彤弓錫晉文公,則唐大之為彤弓可知矣。士用夾庾,而荀卿曰「大夫黑弓」 ,而夾庾之黑為盧弓可知矣。

其《矢箙》,皆從其弓。

鄭康成曰:「從弓數也 。」 鄭鍔曰:「頒弓之際,一弓而百矢,百矢而一箙也。」

凡弩,夾庾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

鄭鍔曰:「夾庾至弱,利用攻守者,守城以近自保,攻城以近追人,惟近然後發,故用其弱者則疾也。唐大至強,利於車戰、野戰,蓋車戰則遠而驅馳,野戰則望而進退,惟遠而發,故用其強者則力大也。」

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 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恆矢、庳矢,用諸散 射。」

鄭鍔曰:「弓以強弱論,矢以輕重論;五分而二在前,三在後,其達遠,其行疾,是名枉矢。絜矢三分而一在前,二在後,不能及遠而行遲,是名殺矢。鍭矢七分而三在前,四在後,最輕而及遠,是名茀矢。矰矢八分而四在前,四在後,其行平而得中,是名常矢。庳矢凡此皆以輕重論也。若命名之義,則枉矢取其變星以為名。」 天之枉矢,狀如流星,飛行有光,絜則有結約之義。二矢皆結火以射,故用諸守城。車戰,殺矢最重,中則必死,故曰殺。鍭之言候也,可以候問其近者而中之,故曰鍭,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言可結繒繳之矢也。繒,高也。茀矢,亦結繳之矢,可以刜羅飛鳥也。茀,刜也,微輕可以及高,故用諸弋射。孔子曰:「弋不射宿。」 孟子曰:「思援弓繳而射之。」 皆弋射也。恆矢,常用之矢也。庳矢,卑下平等之矢也。故或習射,或禮射之類皆用之。鄭康成曰:「枉矢、殺矢、恒矢、矰矢,弓所用也。絜矢、鍭矢、茀矢、庳矢,弩所用也 。」 《王氏詳說》曰:「弩之為用,不若弓之為用廣。夾、庾之弓用之於射豻侯鳥獸,而夾、庾之弩用之攻守而已。唐、大之」 弓,用之於學射者、使者、勞者。而唐、大之弩,用之車戰、野戰而已。弓有王弧而弩無王弧,鄭氏以王弧之制為弩不疾,此弩之所以無王弧也。然上文云「四弩之用於攻守與戰」 ,下文「以枉矢、絜矢用諸守城車戰」 ,是以二矢而當四弩之用明矣。二矢既當四弩,其餘六矢當六弓之用,豈不曉然?《經》曰:「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 者,甲革椹質,軍射也;殺矢鍭矢,用於田獵之射也。田獵所以治兵講武,則軍射田射一事也,故《考工記》矢人之兵矢田矢,亦同其制,則以此二矢而當二弓明矣。經曰「夾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 ,而《考工記》曰:「夾庾之屬,利射侯與弋。」 今矰矢茀矢用諸弋射,則此二矢而當二弓明矣。若夫唐弓、大弓即彤弓、玈弓,恒矢、庳矢即彤矢、玈矢,彤玈以色言之,唐大、恒庳以名言之,唐大之弓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即散射也。今恒矢、庳矢用於散射,則此二矢而當二弓明矣 。李嘉會曰:「矢鐵在前多者,則矢重,中者必深,而不可以及遠;矢鐵在前得中者,其行疾而中者必淺;矢鐵在前」 者少,其行則低,而中者亦輕。弓弩強者用重矢,弱者用輕矢,近者用重矢,遠者用輕矢,此在隨宜而用之,必先為之比配,則拘矣。先王之制,不得不言其大體,制而用之,則在乎人。

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 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

王昭禹曰:「規者,正圓之器,謂之規則圓之至也。」 鄭鍔曰:「方為矩而主義,圓為規而主仁。於其弓弛而未張,則合以取圓,雖已見弓之體,而實寓其仁而不殺之意。天子之弓,王弧也,長而且直,數至於九,合之乃圓,此則射大侯之九十步也。諸侯之弓,唐大也,短長得中,曲直適正,數至於七,合之乃圓,此則射麋侯之七」 十步也。士之弓與大夫同,射豻侯五十步也。謂之合三成規者,先儒云:「實無合三之弓託之耳。」 合三之弓,可謂至句曲矣,是謂弊惡之弓。差等之義如此,其實合三而圓之弓何以射?

王昭禹曰:「其體曲而可以句物者,謂之句則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