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3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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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調,羿不能以必中。」孟子謂羿之教人射,必至於彀, 學者亦必至於彀,射家要法。

一、持弓矢審固。審者,詳審。固者,把持堅固也。

一、凡打袖皆因把持不定。

一、凡矢搖而弱,皆因鏃不上指也。

《一法》曰:鏃不上指,必無中理。指不知鏃,同於無目。此 「指」字乃是左手中指。末知鏃者,指末自知鏃到,不假 於目也。必指末知鏃,然後為滿。必箭箭皆知鏃,方可 言射。

一審者。審於弓滿矢發之際。今人多於大半矢之時 審之。亦何益乎。

一、審者,今人皆以為審的而已,殊不知審的第審中 之一事耳。蓋弓滿之際,精神已竭,手足已虛,若卒然 而發,則矢直不直、中不中,皆非由我心使之也。必加 審之,使精神和易,手足安固,然後發矢,其不直不中 為何?

一射法中「審」字,與《大學》「慮而後能得」「慮」字同。君子於 至善既知所止而定而靜而安矣,又必能慮焉,而後 能得所止。君子於射箭引滿之餘,發矢之際,又必加 審焉,而後中的可決。欲知「審」字工夫合於「慮」字工夫, 玩味之乃得。

一「大指壓中指把弓。」此至妙之古法也。決不可不從 之。

一《馬弓決要》開至九分滿,記之記之。若七八分,亦難 中也。

一馬上射把箭,須以箭二枝連弓弝把定,又以一枝 中弦掛為便。其有以箭插衣領內,或插腰間,俱不便, 決要從吾言。

一、「凡箭去,寧高而過的,慎勿低而不及也。」此人人之 病,記之記之。

一場中射須要業業,恐不中,決不可有一毫自放之 意。如無監射,各官在上,都如平日自射一般,慢慢一 枝知鏃過一枝,一枝審過一枝,如何不中。

一凡中的之前,可取必者,皆自從容閒暇中能必之, 未有忙忽而可取必者,忙忽而有中者,亦幸耳。 一凡射至五矢之外,猶未中的,更要從容審決,不可 因不中而自忙。若忙,則六七八九矢更無中理也。 一《教騎射箭法》曰:「勢如追風,目如流電。滿開弓,急放 箭,目勿瞬視,身勿倨坐,出弓如懷中吐月,平箭如弦 上懸衡。」

《一步射箭法》曰:「箭者,殺人於百步之外者也。」射者必 量其弓,弓量其力,無動容作色,和其肢體,調其氣息, 一其心志。故曰:「莫患弓軟,服當自遠;莫患力羸,引之 自伾。」但力勝其弓,必先持滿射之,先近而遠,此不易 之法也。大端還要學扯滿射遠,及到然後自近求準, 非如一人自未開弓,便止射三二十步起也。如此一 為所局,豈能遠耶。

凡射,或對賊對把站定,觀把子,或賊人不許看扣,且 稍瞬,則不及避而制於人。此眼法也。

凡射前腿似橛,後似瘸,隨箭改移,只在後腳左肩尖 直對右腳尖,「丁」字不成,八字不就。「射右改左,射左改 右」,二句正中的之妙,此足法也。

凡射,「前手如推泰山,後手如握虎尾,一拳主定前後 直正,慢開弓,緊放箭,射大存於小,射小加於大,存壓 其前手,加舉其後手,務取水平。前手撇,後手絕」,二句 射之元機,一撇一絕,正相應之妙,一齊著力,使兩臂 摶伸,合則箭絕,而加於尋常數等矣。此手法也。 凡射,頤惡傍引,頭惡卻垂,胸惡前凸,背惡後偃,乃身 之病,此身法也。

凡射法:箭搖頭,乃是右手大食指扣弦太緊之故。其 扣弦太緊之故,是無名小指鬆開之故。學射者有此 病。射時用小草稍一寸,用無名指、小指共搯於手心, 箭去而草不墜,即箭不搖擺矣。

凡對敵射箭,只是個膽大力定,勢險節短,則無不中 人,無人能避矣。此狀形容不出大端,將弓扯起,且勿 盡滿,且勿輕放,只是四平架手立定,則勢自險矣。必 待將近數十步,約我一發,必能中敵,必能殺人至死。 或患將切身,或為賊先鋒,一中而收利十倍,則節自 短矣。馬上之賊,只當看大的射,不可射人。《諺》云:「射人 先射馬,擒賊必擒頭」是也。

「凡馬須要平日適飼養,時調度,蹤蹲聽令,進止觸物 不驚,馳道不削,前兩腳從耳下齊出,後兩腳向前倍 之」,則疾且穩,而人可用器矣。故馬者人之命,邊馬慣 戰,數倍中國,居常調度之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