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緩刑,其辭曰:「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
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 亂,而孝文為太宗。」繇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聖人 也。故桓文扶微興壞,尊文武之業,澤加百姓,功潤諸 侯,雖不及三王,天下歸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 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梁,一遠近,敬賢如大賓,愛民 如赤子,內恕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內,是以囹圄空 虛,天下太平。夫繼變化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 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無嗣,大臣憂戚,焦 心合謀,皆以昌邑尊親,援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亂 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禍變之故,乃皇天之所以開至 聖也。故大將軍受命武帝,股肱漢國,披肝膽,決大計, 黜亡義,立有德,輔天而行,然後宗廟以安,天下咸寧。 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 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之統,滌煩文,除 民疾,存亡繼絕,「以應天意。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 治獄之吏是也。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士, 貴治獄之吏。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故 盛服先生,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鬱於胸,譽諛之聲, 日滿於耳,虛美薰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 下也。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饑寒之患, 父子夫妻勠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獄亂之也。夫獄 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𢇍者不可復屬。《書》 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 敺,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 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 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計,歲以 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 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 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 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鍜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 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 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無極,媮為一切, 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 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故 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 獄之吏。此所謂一尚存者也。臣聞烏鳶之卵不毀,而 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故古人有言: 「『山藪臧疾,川澤納汙,瑾瑜匿惡,國君含垢』。唯陛下除 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掃亡秦之 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則太平之 風可興於世,永履和樂,與天亡極,天下幸甚!」上善其 言,遷廣陽私府長。
元康二年夏五月詔二千石察官屬用法不平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元康二年夏五月詔曰:獄者萬民 之命,所以禁暴止邪,養育群生也。能使生者不怨,死 者不恨,則可謂文吏矣。今則不然,用法或持巧心,析 律貳端,深淺不平,增辭飾非,以成其罪,奏不如實,上 亦亡繇知此。朕之不明,吏之不稱,四方黎民,將何仰 哉!二千石各察官屬勿用此人。吏務平法,或擅興繇 役,飾傳廚,稱過使客,越職踰法,以取名譽,譬猶踐薄 冰以待白日,豈不殆哉!今天下頗被疾疫之災,朕甚 愍之。其令郡國被災甚者,毋出今年租賦。」
五鳳四年夏四月詔遣使察苛禁深刻不改者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蝕 之。詔曰:『皇天見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 也。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丞相、御史掾二十 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後漢
後漢設廷尉卿,掌平詔獄。又置六曹、三公曹仍主斷 獄。後又以二千石曹,掌水火盜賊、辭訟罪眚之事。 按《後漢書百官志》: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 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正。」左監 各一人,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右 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 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湯有詔獄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 四曹。」《漢舊儀》曰:「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斷獄;常 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 事。」《漢舊儀》曰:「亦云,主刺史。」蔡質《漢儀》曰:「掌中都官 水火盜賊、辭訟罪眚;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 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 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按《晉書職官志》:「後漢光武以三公曹主歲盡考課諸 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祀事;民曹主 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客曹主護駕羌胡朝賀事;二 千石曹主辭訟事;中都官曹主水火盜賊事。合為六 曹,并令僕二人為之。八座尚書雖亦有曹名,不以為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