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二十卷目錄
律令部彙考六
後梁〈太祖開平二則 乾化一則 末帝龍德一則〉
後唐〈莊宗同光二則 明宗天成一則 長興二則 末帝清泰二則〉
後晉〈高祖天福六則〉
後漢〈高祖天福一則 乾祐一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太祖神冊一則 太宗會同四則 穆宗應曆三則 聖宗統和九則 開泰四則 太
平三則 興宗重熙十三則 道宗清寧六則 咸雍四則 太康六則 大安四則 壽隆
一則 天祚乾統一則 天慶一則〉
祥刑典第二十卷
律令部彙考六
後梁
太祖開平三年十一月詔刪定律令格式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梁太祖 開平三年十一月,詔太常卿李燕、中書舍人張袞、戶 部侍郎崔沂、大理卿王鄯、刑部郎中崔誥等共刪定 律令格式。」
開平四年十二月癸酉頒《律令格式》。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平四年十二月,宰臣薛貽矩奏,「太常 卿李燕等重刪定律令二十卷,式二十卷,格一十卷, 律并目錄一十三卷,律疏三十卷,凡五部十一帙,共 一百三卷。勒中書舍人李仁儉詣闕門奉進,伏請目 為《大梁新定格式律令》,仍頒天下施行。」從之。 是時 大理卿李保撰《刑律總要》十二卷。
乾化二年五月丁亥禁屠及捕生
按《五代史梁太祖本紀》云云。
末帝龍德元年三月丁亥朔禁私度僧尼
按:《五代史梁末帝本紀》云云。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十二月請敕定州進納唐朝格式律令
按《五代史後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御史臺奏,「當司刑部、大理寺, 本朝法書,自朱溫僭逆,刪改事條,或重貨財,輕入人 命;或自徇枉過,濫加刑罰。今見在三司收貯刑書,並 是偽廷刪改者,兼偽廷先下諸道,追取本朝法書焚 毀,或經兵火所遺,皆無舊本節目。只定州敕庫有本 朝法書具在,請敕定州節度使速寫副本進納,庶刑 法令式並合本朝舊制。」從之。未幾,定州王都進納《唐 朝格式律令》,凡二百八十六卷。
同光二年二月,奏上《同光刑律統類》。
按《五代史後唐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 二月。刑部尚書盧質奏。纂集《同光刑律統類》。凡一十 三卷上之。
明宗天成元年九月御史奏廢偽梁新格行本朝舊章十月用開成格
按《五代史後唐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明宗 天成元年九月,御史大夫李琪奏,「奉八月二十八日 敕,以大理寺所奏見管四部法書,內有《開元格》一十 卷、《開成格》一十一卷。故大理卿楊遘所奏行《偽梁格》 并《目錄》一十一卷,與《開成格》微有差舛,未審只依楊 遘先奏施行,為復別頒聖旨。令臣等重加商較刊定 奏」聞者。今未若廢偽梁之新格,行本朝之舊章,遵而 行之,違者抵罪。至其年十月二十一日,御史臺、刑部、 大理寺奏:「奉九月二十八日敕,宜依李琪所奏,廢《偽 梁格》,施行本朝格式者。」伏詳敕命,未該律令。伏以開 元朝與開成,隔越七帝,年代既深,法制多異。且律重 輕,格無二等。若將兩朝格文允行,伏慮重疊差外,況 法者天下之大信,非一人之法,天下人之法也,故謂 一成不變之制。又準格文,後敕,合破前格,若將《開元》 與《開成格》允行,實難檢舉。又有《太和格》五十一卷,《刑 法要錄》五十卷,《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大中刑法格 後敕》六十卷,共一百六十一卷,久不檢舉,伏請定其 與奪。奉敕:「宜令御史臺、刑部、大理寺同詳定一件格 施行者,今眾集商量,《開元格》多是條流公事」,《開成格》 關于刑獄,今且請使《開成格》。從之。
按《玉海》,「後唐天成元年十月,用開成格。」〈按文獻通考作莊宗同光
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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