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7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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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的祖姓名、來歷,節補逃亡年月,衛所官旗,都圖、里 社、坊隅、關、廂、保鎮、鄉、團、村、莊、店圈、屯營」等項,的確逐 一造冊,呈報兵部轉發。其各司、府、州、縣清軍官,凡遇 冊到,將所清軍黃冊籍磨對相同,行拘原逃正身或 應繼人丁,備開妻子年貌,并充調來歷,填給批申。各 該官員、仍嚴督吏書、於所造清冊、所給批申、俱用堅 紙大字、以便查對若將緊關字樣、增減洗改、審有扶 同、俱依受財枉法及誣告充軍律例科斷

又奏准:在外各該衙門,未經奏准,輒於所屬擅調寄 養孳牧馬匹者,比「私借官畜產」律。私自借用,或轉借 與人,及借之者,各笞五十,追雇工賃錢入官。若計雇 賃錢重者,坐贓論加一等。倒失者,比毀失官物坐罪。 違者,許太僕寺執奏,兵部參究治罪。

嘉靖三年題准:貢船未經盤驗,先接買番貨,及誆騙 惹釁,教誘為亂,或代收買違禁貨物,攬造違式海船, 賣與夷人圖利者,俱照依律例治罪。令買賣人等,只 用好錢。違者枷號示眾。又題准:妄勾軍丁,隨批帶回, 及詐稱逃故,妄勾戶丁,索騙財物者,俱從重問罪。各 衙門參問囚徒,令納米贖罪。

按《明會典》:「嘉靖三年奏准,夷人貢船未曾報官盤驗, 先行接買番貨者,比照私自下海收買番貨至十斤 以上事例,邊衛充軍。其交結夷人,誆騙惹釁及教誘 為亂者,比照川、廣、雲、貴、陝西等處事例,邊衛永遠充 軍。一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比照會同館內 外軍民事例,發遣包攬打造違式海船,賣與夷人圖」 利者,比照「私賣應禁軍器事例處斷。」

又令戶部出給《榜文》,曉諭京城內外買賣人等,「今後 只用好錢每銀一錢七十文,低錢每銀一錢一百四 十文。著緝事衙門及五城御史緝訪違犯之人,發人 煙去處枷號示眾。」

又題准:凡清軍御史查有妄勾軍丁隨批帶回者,即 將該衛所官員指實參奏,查照名數,住俸降級,該吏 問罪革役。枉法者,從重發遣。若見在軍人,詐稱逃故, 妄勾戶丁,索騙財物,除將戶丁發回,聽繼將本軍發 缺人墩臺瞭哨,三年滿日著役。如或身故,仍拘在戶 兒男弟姪補役,果無丁存,方許發冊清勾。

又題准、南京各衙門參問罪囚、法司問完、俱發軍儲 倉納米贖罪

嘉靖四年令各處坐派解京糧草等項價銀,到京歇 家,車戶人等通同高抬時價者,從重究治。題准:「已先 當過軍戶與逃軍一概清勾者,依例治罪。」令越境貨 鹽及本地自煎私鹽者,照依律例問發。又題准:嚴禁 私造雙桅大船,及松杉板木枝圓藤靛等物。違者及 通同故縱不舉者,俱照依律例治罪。

按《明會典》,「嘉靖四年,令各處坐派解京糧草等項價 銀,務要查訪京價高低,定擬徵解到京之日,部運官 隨時酌處,扣有餘補不足,每月將扣補過數目,開報 戶部,事完造冊,赴部查對。若有羨餘,要見下落,方許 掣批回任。本部各該監收官員,仍嚴加訪察,申明曉 諭,不許歇家車戶人等,通同高抬時價,靠損小民。違」 者從重究治。

又題准:幼軍老疾或年滿,於民間另僉,如將己當過 者,一概與逃軍發冊清勾,擾累先當人戶,照例問罪。 又令商人原中靈州大小池鹽課,照原該行鹽地方 發賣,不許攙越境界。山西、河南、陝西各府、州、縣、衛、所, 將河東行鹽地方,翻刊大字告示,張掛曉諭,但遇客 商將官鹽越境貨賣,及奸人興販本地,自煎私鹽,查 「照律例從重問發。」

又題准:「嚴督兵備備倭等官,將沿海軍民私造雙桅 大船,盡行拆卸。如有仍前撐駕者,即便擒挐。檢有松 杉板木枝圓藤靛等物,計其貫數,并硫黃五十斤以 上,俱比照收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不分 首從,并將接買牙行及寄頓之人,俱問發邊衛充軍, 船貨入官。其把守之人,并該管里老官旗,通同故縱」, 及知情不舉者,亦比照軍民人等私出外境釣豺捕 鹿等項故縱隱蔽例,俱發煙瘴地面,民人里老為民, 軍丁充軍,官旗軍吏帶俸食糧差操。仍給榜文通行 浙福二省海道地方,常川張掛曉諭禁約。

嘉靖五年題准、四川商販貨賣茶,或腹裡產茶地方 賣茶,無引無票者,俱以私茶問罪。又令寧海逃灶納 銀諭法司問理詞訟。判斷不明、致各犯銜冤伸理者, 參究治罪。議准:鹽商不待會奏議問,夤緣報中者,以 變亂成法治罪。

按《明會典》、「嘉靖五年題准,四川所屬稅畝課茶,照舊 徵收。商販貨賣茶至百斤以上,俱赴管茶官處報中 引目一道,每年課程十分收一。凡中芽茶,每引定價 三錢,葉茶每引定價二錢,俱令赴管茶官處報中價 銀付司上納。其腹裡產茶地方,凡茶不上百斤,俱赴 本州縣報數,每十斤上銀一分,給票照賣,立限完繳。」 其無引無票,俱係私茶,入官問罪。

又題准:寧海場逃灶照例納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