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9 (1700-1725).djvu/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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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宮營門

行宮外營門、次營門、與

皇城門同。若有擅入者、杖一百

內營牙帳門與

宮殿門同。擅入者、杖六十、徒一年

越城

凡越

皇城者、「絞」監候。

京城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越各府州縣鎮城者、杖

一百官府公廨牆垣者、杖八十。越而未過者,各減一等。若有所規避者,各從其。重。論。

門禁鎖鑰

凡各處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杖八十。非時擅開閉者、杖一百

京城門、各加一等。其有公務急速、非時開閉者、不

在此限若

皇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

非時擅開閉者,絞監候。其有

旨:「開閉者勿論。」

懸帶關防牌面

凡朝參文武官,及內官,懸帶牙牌鐵牌,廚子校尉入內,各帶銅木牌面。如有遺失,官照品罰銀。未入流,罰一兩。九品罰二兩。至一品,遞罰止十兩。廚子校尉罰一兩,照未入流論。若有拾得,隨即報官者,將各人該罰。銀:充賞有牌不帶。或因牌有毀失質當之類無牌輒入。者,杖八十。無牌借者、及有牌借與人者、杖一百。事有規避者、從重論。拾得《隱藏》者,杖一百、徒三年。知其隱藏首告者「於犯人名下追罰銀。」照品如未入流一兩之數充賞。若將拾得牌面詐帶朝參。及在朝門外詐稱:有牌官員名號、有所求為者、絞監候。偽造牙鐵銅木牌者,斬。監候首告其詐者,於犯人名下追銀。照品加二等充賞。

條例

凡各衛直宿軍職、《使令上直軍人》《內官使令上直》校尉、各懸帶銅牌、出百里之外。營幹私事者、參問奏

請軍職、降一級、調邊遠衛分、帶俸差操。內官發充

淨軍軍人校尉、俱發邊衛充軍。若由各官挾勢逼勒者、軍人校尉、照常發落。不應杖罪、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