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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69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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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題准:「休妻者,妻帶來之物現在者,一概給還。」 又題准:各督撫年終奏銷兵馬錢糧冊到時,兵部將實在兵馬數目開送戶部,比對督、撫奏銷冊,數目相符者准銷,有不符者,查參。

又覆准:「重運過淮,前後幫船互相輓運,水火不測,互相策應,坐視不救,一併議處。」

又題准:凡遇常朝日,各官有真正患病者,本衙門知會鴻臚寺。如假託偷安,鴻臚寺參處。入班後有越次拱揖聚談、慢易不恭者,糾儀官題參。各官班次、俱照品級序坐、違者參處。

又題准:喇嘛班第等為人所召,誦經治病,必向首領言明,限定日期。若私往及違限,或擅宿人家,或借端留婦女於廟者,照律治罪。除《院冊》有名喇嘛外,不許添設。外來私行喇嘛班第等,亦不得擅留,違者治罪。

又題准在

京貢院外。令兵部酌撥八旗官一員、及兵丁、分與

汛地同近貢院本旗巡街之官晝夜巡緝,如有搶劫之徒,即行嚴挐送刑部重處。如有徇隱疏漏者,事發一併究治。永為定例。

又題准在

京私鑄私販、責令緝挐。失察官、并聽題參

又題准、凡急選大選、并推陞官員、於該衙門領憑後、隨赴鴻臚寺投遞報單。遇常朝日、即准謝

恩辭朝。如遇免朝之日、即引至

午門前或

天安門外行禮。有應速赴任者、不拘朝期。鴻臚寺

官即引至

午門前或

天安門外行禮。遂令赴任。如該寺官不收報單、致

赴任愆期者、各官赴禮部呈明題參

又令:「凡強盜犯罪重大,雖有祖父父、伯叔兄弟陣亡之功,不得援免。」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正月十七日欽奉

世祖章皇帝諭旨:「朝廷選舉人材,必考官廉正無私,真」

才始得昨鄉試賄賂公行,情罪重大,已經特置重辟,家產籍沒。以後主考官、同考官及天下舉人,若不痛絕情弊,仍敢交通囑託,賄買關節者,重行治罪。欽此。

又題准:「《凡巡按事宜》:一、古聖帝明王、先師先賢陵墓山川社稷祀典祠壇等處,仰該道轉行府州縣提調,常須潔靜。有損壞者,即為修理,仍禁牧放樵採。」

一、各直省藩司應報解各部錢糧,除清完外,有拖欠數目,清造一冊,巡歷所過州縣,招集紳士耆老與州縣官當面磨對。果係百姓未完者,該管官勒限催比。若係衙役烹肥,有司侵蝕,藩司朦混,及豪紳劣衿、地棍衙蠹抗糧不納者,各州縣申報得實,一併具疏糾參。

一、直省兵馬按臨地方,即同該道親點比較武藝。若有將勇兵精、弓箭技藝超群者,具疏題薦。其有「營伍虛冒、技藝庸劣者,即行糾參。」

一境內盜賊,仰該道府州縣嚴督所屬捕盜官及應捕官軍人役,令晝夜用心巡察擒獲。務要盡除盜賊,無遺民患。仍將應捕盜官及應捕之人職名開報。如有盜賊生發、不能勦捕、乃隱匿不報者,具疏糾參。

一巡檢司及關津把隘官兵。仰該道行州縣將備、督令用心把守。凡經過之人驗引放行。仍嚴禁約官兵人等。不許借端盤詰、生事索詐、刁蹬取財、蠹害民人

「一、急遞鋪,仰該道行府州縣轉行所屬鋪長,時常點視境內鋪舍及該用什物,務要完備。如有缺壞,即便修補。仍嚴督捕司鋪兵,晝夜在鋪伺候走遞公文,不許遲延沉匿。仍出告示各鋪,禁約往來差吏官員等,不許役使鋪兵,損壞鋪舍。一、皂快民壯,仰該道行府州縣取勘額設名數及點充日月開報,毋得多餘濫」 設、欺隱為奸。其應役五年者、即應革換。不許久在衙門

一、仰該道行府州縣僧道尼姑,嚴查度牒。如無度牒,將僧道治罪,仍將無度牒僧尼還俗當差。一、巡歷所到,即將各項衙門胥役,逐名親點,仍曉示通衢,照舊制各給腰牌一面,以防詐偽。如有幫差暗竄等弊,告發審治。其有冗濫多役者,不拘道府州縣,一體糾參。

一、嚴察逃人。於巡歷地方。務立《十家長》木牌。嚴責守令衛所等官留心緝挐。如地方官疏玩不實遵行者。指名題參。

一刷卷事宜。凡監察御史巡歷去處、所屬有印信衙門、合刷卷宗、分別已未完結、編成號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