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點綴。須當原其初心,或可責其後效。咸與昭灑,免 臚姓名。」固明法敕罰之嚴條,兼赦過宥罪之寬政也。 臣等祗奉諭辭,共矢公慎。就事論事,參畫一之刑書; 以人治人,肖本來之面目。中涓矜棄,畢麗于科;商販 兵民,姑置之外。倘幸無掛漏,可永示誡懲。寒亂臣賊 子之心,抒「正氣忠魂之鬱。三章既約,金石不渝;一面 宏開,葛藤永斷。閉奸謀而安反側、明刑政而襄治平, 端在是已。若夫加銜加蔭,濫被恩施;殿工邊功,尚需 嚴核。最可恨者,先帝當彌留之日,多官徼橫拜之恩。 其天啟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大工謝恩,併寧、錦敘捷, 鹵簿告成,三藩之國所有敘勞秩廕,悉宜聽部」消除。 尚寬矯旨之推求,用廣原情之德意。併用附及,以俟 宸裁。所有前項款分名姓,及應得罪名,開具于後,統 惟鑒奪,敕下遵行。為此具本,謹具奏聞。
《救立決科道疏》成基命
適文書房呂直到閣,捧下刑部等衙門問擬杜齊芳、 李長春等二本,蒙諭臣等看過,付《會極》門發行。臣等 恭誦聖旨,切責,嚴處確當,即欲將齊芳、長春二犯會 官取決,臣等不勝悚惶。仰見皇上明作求治,飭法懲 欺。二臣自作之孽,夫亦何言?然臣等竊有請焉。按論 罪至于大辟,大辟至于「決不待時」,乃法之至重而無 「以復加者也。」今二犯此律未免稍過。夫罪浮于法,則 人皆仰覆載之寬,而其罪狀因之愈著;法過其罪,則 人皆惕雷霆之震,而其本案反涉可矜。在皇上聖懷 時,深有憤于積玩習欺之莫挽。而刑亂用重,既係積 習,則因仍已非一日,沿重亦非一人。彼二犯獲罪,乃 在未經嚴惕時耳。今日布此一番斧鉞、凜此一番天 威,亦足使人人戰越,濯惡洗心,亦不敢再有輕犯者 矣。臣等非敢為二犯求寬,但求皇上少假須臾,再行 議擬。蓋祖宗之制,雖其正犯罪無可矜疑者,猶必幾 經質審,再三覆奏,總以事關重辟,不妨過詳慎也。臣 等不敢煩言,祗願皇上俯加熟籌而芻蕘愚悃,倘亦 微有可賜鑑納者,謹「將原本暫留閣中,恭候皇上明 示施行。」成公拜疏後,復入會極門長跪。至日晡,上意 解,各官俱荷遣戍
《律例集解序》孫承宗
「律之詁,曰矩,曰率。律者,天子與天下共以為矩而率 之也。樂有律,師出有律。師之律不爽進士,而主容民; 樂之律不爽損益,而主相生;刑之律不爽輕重,而主 容如師,主生如樂。三者一不得其平,而統干天地之 和,故謂之律。然律求所以生之,而用律者求所以殺 之。故古之知律者省刑,而今之知律者不失罪耳。」太 祖重念民命,詔定律令,凡《六經》聖裁為四百六十條, 而列聖相承,復有餘條以補律之所不及。蓋至世宗 之乙卯,漸積為五百八十五條。我皇上欽恤庶獄,命 刑臣重加酌議,其仍者半,刪定者半,凡殊旨、別旨、詔 例、榜議,非經議請著令者,不得引比。然律文沿晉、唐 之舊,愚者既懵不知守,而奸者且依「法舞文。」丘文莊 濬議,命儒臣通「法意」者為解,而陳御史察等如其解 成書。于是一代之大法,字析句分,不獨令天下曉然 知法意難犯,而實令士大夫深念民命,無進博斷棺 之利,退抱仰屋之憂也。蓋自古國家之運,莫不與法 為存亡。故皋匿則民勝法,皋窮則法勝民。民勝法國 亂,法勝民國殘。是以願治者相與共率為矩,如樂之 鐸,如師之符,而不敢以意用。然今天下郡縣之于律 患不明,而朝廷之于律患不守。不明者,監司直指間 有駁正其不守者,上既用意以屈法,而下且屈法以 奉意。嘗怪漢廷尉釋之號知法,而曰:「當是時,天子殺 之則已」,豈以天子而可獨失律乎?唐權善才,法不得 死,高宗欲殺之。王本立法在必死,高宗欲原之。狄仁 傑兩執法以爭,而兩得其法,雖以高宗之主,終不敢 以意與,而況治朝乎?高皇帝當律成,而曰:「非但一代 當遵,雖萬世當守也。」豈非聖子神孫所當共以為矩 而率之與?又嘗恭讀《序律》之言曰:「明禮以導民,定律 以繩頑。」夫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而明刑 以輔禮。乃賈生有曰:「禮防于未然之前,法禁于已然 之後。」嗟乎,安得輕徭薄賦,以導民于禮,而無輕試法 乎?然而不得已也,終願明律典者,無失其相容相生 之意,為朝廷守之爾。
《慎刑疏》鍾斗
臣按:「國家設官一事止屬一部,而特于用刑一節有 刑部以專理之,而又有都察院同鞫問大理寺平反, 總之一稟承于律,必使理麗于法、罪協其情而後已, 可見祖宗重刑之意,較他事尤為拳拳曲切,此群下 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者,良 法美意,豈不炳若日星哉?何獨于今刑愈繁、律意愈 晦耶?總惟問刑衙門于律意毫不講究,所以一當斷 獄,條例茫然,再經旨駁,便爾牽合矣。大半移情就律, 何嘗按律定辜?即不然,而中無確見,不敢成招。或先 後延挨,或彼此推諉,以致初終異詞,証佐改口,一獄 而淹禁數月,傳染漸入瘴鄉,一案而沉滯年餘,磨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