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登鬼錄。諸如此類,實可涕零。」職非不嚴催因循。終
是謬為牽合。倘有游移附合者。罪勿宥。庶刑得居平。 而太和在宇宙間矣。
《議喬允升罪疏》易應昌
議得《刑部反獄》一案,聖明極其加意,臣等無不嘔心。 伏念事堯舜之君,不敢不以祖宗之律者,臣等犬馬 之誼,素所自矢也。臣等猶憶失獄之夜,寒更凍燭,徬 徨而起,莫知所措。明旨闖城失火,幾成大變;安危呼 吸,豈不寒心!天語一提,猶堪骨凜。所幸者,聖明先事 綢繆,無所不至。故死賊無端欲逞,人心有恃能安,斯 固祖宗之靈,聖明之佑。允升等所以至今餘息者,皆 聖明之賜也。然使有律可引,即不然有例可比。臣等 奉旨,何難另議?惟律盡相對。閣筆前疏,披瀝具在御 前。皇上言必垂謨,動而為法。即如先朝失獄,尚書、侍 郎止奪俸,臣等前日猶必援之。上請者曰:「此肅皇帝 成憲也。」則今日允升等之徒杖,他日亦必有援為議 者曰:此因邊警而別論我皇上之成憲也。顧臣等前 疏,恭請天語申飭,後不為例。誠以祖宗法律為萬世 法程,今日遵律文,正以遵祖宗、遵皇上也。臣伏讀《漢 史》,文帝晝行中橋,有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捕屬廷 尉。張釋之奏曰:「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 我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 罰金。」釋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者,是 法不信于民。」上曰:「廷尉言是也。文帝在三代之下,纔 稱中主,此事猶為千古美談。況臣等恭奉堯舜之君, 敢自遜釋之,以傷皇上平明之理哉?」奉旨之三臣何 敢無說以處此。提牢主事敖榮繼初以律之所杖而 議杖,引例改徒二年,今請加一年,為滿徒三年。尚書 喬允升初以律所不議而杖,既引例改徒一年,今請 加一年,為總徒二年。蓋《明旨》遇警縱囚,自當別論,固 輕重有權之意也。侍郎胡世賞,本以推遷出署,又以 擒敵效力,前引同察犯公罪不知情者杖八十,更難 再議矣。獨臣等叨為皇上法官,謂以守法為官,今一 加再加,一時以奉命為恭。皇上異時垂睿,憲章,問臣 等應執爭,今何不執爭?畢竟無說之辭。仍乞特頒天 語,後不為例。臣等前疏所請,終不敢不為皇上請者。
《朝審疏》吳履中
近日者復朝審獄囚矣。今日之獄囚,非尋常比,駢首 槁項,率皆公卿大臣。《淮南子》曰:「庶女叫天,而雷下擊 景公臺殞。」《漢書》:載和二年六月乙卯,雷震憲陵寢室。 是梁太后聽兄冀枉誅杜喬也。蓋用刑一失其中,則 邪氣積蓄,陰陽謬盩,妖孽滋興,不可不慎。古者人君 不親刑獄,而悉付之理官,《書》所謂「予曰辟,爾惟勿辟; 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蓋恐喜怒有所輕重于其 間,以致刑失其中也。向者見人情玩弛日甚,積習難 破,大加懲艾,嘉與更始,誠救寬以嚴,而化枉為直之 妙用。乃法司所上獄狀,一奉嚴旨,不敢執奏,改輕從 重,輒經屢更。皇上益以法官所擬,原未蔽罪,若留餘 地以俟駁勘,遂至堅于從重,而訊鞫之際,又多有所 觀望,以希合聖意,不能無枉。《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 不經。」聖人好生之本心如見也。皇上敬天勤民,同符 堯舜;臣下奉法無狀,平反失宜,習慣積獄之苦,至屢 煩明旨森切,而無奈其漠然何也。職又稽《會典》載:「問 刑衙門供招之外,不許妄加參語。」謂口供既明,何須 蛇足。意念深矣。近者供招,多不出囚口,但雕琢為工, 犯人難解,殊非刑名之體,此又以煩文而掩律。意。不 思獄以得情為主,律以至中為法,情溢乎法,法踰乎 情,皆非確議。嘗讀《書》見成王之命君陳:「予曰:『辟,爾惟 勿辟』!」予曰:「宥,爾惟勿宥,惟厥中。」夫成王,君也,不難降 志,令臣勿就。君以就中之為言,不偏無枉之謂也。況 內外法司,當思法律者,祖宗之法律,民命者,朝廷之 民命,而可不明制律之意,體欽恤之仁,任臆強合,以 越屑于其間哉?夫一女含冤,三年不雨;匹夫結怨,六 月飛霜。其冤抑之氣,有以于天地之和,召水旱之災, 關係非渺小也。茲值聖主當陽,多男應索,凝祥集慶, 千古罕儔者,正惟寬仁之性,上符天地,即不得已而 用刑輔治猶以「清繫釋冤,《惓惓》申諭。諸臣何復妄為 揣摹不仰我皇上好生之德哉!伏乞嚴敕問刑衙門 一切讞獄俱要明律意不許少為增減上干天譴所 當矜疑解網以施法外之仁此則刑罰為生死斷續 之關未必非天心所憫惻而示皇上以儆懼者也。」
《救閣臣疏》黃道周
「臣執筆九載,未效纖塵,猥以編摩,分光桂海。臣退而 感泣,思人臣致身,自一命而上,皆有微勞,足塞瘝曠, 而臣獨無有。又流覽古今,有一代主臣,必有二三謇 諤,炤耀中外,而今諸臣,亦皆無有。是臣所慨然興歎 也。」嘗閱《舊史》,稱臺省諸臣,自劉瑾摧折而後不敢言 事者一十四年。然而大禮議起,百寮廷爭,不避鼎鑊, 「雖人無灼見,而梗概頓挫,各自可觀,未有一往莫違, 大小收聲,共詫默容,至于今日。臣素泥古初出山,不 知世上經權何似,不知群臣值明主媕阿何故?竊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