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3 (1700-1725).djvu/1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渠上源傳舍」也。詔發天下丁夫,男年十五以上、五十 以下者皆至,如有隱匿者,斬三族。

《唐書刑法志》:「廣州都督黨仁弘嘗率鄉兵二千助高 祖,起封長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納金寶,沒降獠為 奴婢,又擅賦夷人。既還,有舟七十,或告其贓,法當死。 帝哀其老且有功,因貸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謂曰: 『賞罰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寬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負 天也。人臣有過,請罪于君。君有過,宜請罪于天。其令 有司設槁席於南郊三日,朕將請罪』。」房元齡等曰:「寬 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請?百寮頓首三請,乃止。」 《劉德威傳》:「德威入為大理卿,太宗問曰:『比刑網寖密, 咎安在』?德威曰:在君不在臣。下之寬猛,視主之好,失 入者減三,失出者減五。今坐入者無辜,坐出者有罪, 所以吏務深文,為自營計,非有教使然也。」帝然其言。 《敬播傳》:播,蒲州河東人,貞觀初,擢進士第,遷太子司 議郎。有司建言:謀反大逆,惟父子坐死,不及兄弟,請 更議。詔群臣更議。播曰:「兄弟雖孔懷之重,然比於父 子則輕,故生有異室,死有別宗。今高官重爵,本蔭唯 逮子孫,而不及昆季,烏有榮隔其蔭,而罪均其罰?」詔 從播議。

《李昭德傳》:「昭德,雍州長安人。父乾祐,貞觀初為殿中 侍御史。鄃令。裴仁軌私役門卒,太宗欲斬之,乾祐曰: 『法令與天下共之,非陛下獨有也。仁軌以輕罪致極 刑,非畫一之制,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帝意解, 由是免死』。」

《崔仁師傳》:仁師遷給事中,時有司以律,反逆者緣坐, 兄弟沒官為輕。詔八坐議,咸言漢、魏、晉謀反,夷三族, 請改從死。仁師曰:「『父子天屬,足累其心,此而不卹,何 愛兄弟』?房元齡曰:『祖有蔭孫義,則孫祖親重而兄弟 屬輕。今應重者流而輕者死,非用刑意』。」遂不改。 《大唐新語》規諫太宗:有人言尚書令史多受賂者,乃 密遣左右以物遺之,司門令史果受絹一匹。太宗將 殺之,裴矩諫曰:「陛下以物試之,遽行極法,使受陷其 罪,恐非道德《齊禮》之義。」乃免。

諛佞。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腰斬之。將軍丘行恭希旨, 探心肝而食。太宗責之曰:「典自有常科,何至如此!若 食逆者心肝而為忠孝,則蘭之心肝,當為太子諸王 食,豈到汝乎?」行恭慚謝而退。蘭本青州明經,遇亂為 鄉里所稱,保完青郡,遠近歸之。初降李密,密敗歸國, 在代州為遊客所告,遂滅族。

持法張元素為侍御史,彈樂蟠令叱奴騭盜官糧,太 宗大怒,特令處斬。中書舍人張文瓘執據律不當死。 太宗曰:「倉糧事重,不斬恐犯者眾。」魏徵進曰:「陛下設 法,與天下共之。今若改張,人將法外畏罪。且復有重 于此者,何以加之?」騭遂免死。

太宗時,刑部奏:盜賊律,反逆緣坐兄弟沒官為輕,請 改從死。給事中崔仁師駮之曰:「自羲、農以降,或設獄 而人不犯,或畫象而不知禁。三代之盛,泣辜解網,父 子兄弟,罪不相及,咸臻至理,俱為稱首。及其叔世,亂 獄滋繁,周之季年,不勝其弊。《刑書》原于子產,峭澗起 于安于,秦嚴其法,以至於滅。」又曰:「且父子天屬,昆弟 同氣,誅其父子,或累其心,如此不顧,何愛?」《兄弟》文多 不盡載,朝廷從之。

《唐書唐臨傳》:永徽元年,拜御史大夫。蕭齡之嘗任廣 州都督,受賕當死,詔群臣議,請論如法,詔戮于朝堂。 臨建言:「群臣不知天子所以議之之意,在律有八:王 族戮于隱,議親也;刑不上大夫,議貴也。今齡之貪贓 狼扈,死有餘咎。陛下以異於他囚,故議之有司又令 入死。非堯舜所以用刑者,不可為後世法。」帝然之。齡 之,齊高帝五世孫,由是免死。

《于志寧傳》:「晉王為皇太子,復拜左庶子,遷侍中,加光 祿大夫,進封燕國公,監修國史。永徽二年,洛陽人李 弘泰誣告太尉長孫無忌反,有詔不待時斬之。志寧 以為方春少陽用事,不宜行刑,且誣謀非本惡逆,請 依律待秋分乃決,從之。」

《舊唐書刑法志》:永徽六年七月,上謂侍臣曰:「律通比 附,條例太多。」左僕射志寧等對:「舊律多比附斷事,乃 稍難解。科條極眾,數至三千。隋日再定,惟留五百,以 事類相似者比附科斷。今日所停,即是參取隋律修 易,條章既少,極成省便。」

《大唐新語持法》權善才,高宗朝為將軍中郎將。范懷 義宿衛昭陵,有飛騎犯法,善才繩之。飛騎因番請見, 先涕泣不自勝,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 不自勝,命殺之。大理丞狄仁傑斷善才罪,止免官。高 宗大怒,命促刑。仁傑曰:「法是陛下法,臣僅守之,奈何 以數株小柏而殺大臣?請不奉詔。」高宗涕泣曰:「善才 斫我父陵上柏,我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 才等終須死。」仁傑固諫,侍中張文瓘以笏築令出。仁 傑乃引張釋之、高廟、辛毗牽裾之例曰:「臣聞逆龍鱗, 忤人主,自古以為難,臣以為不難。居桀、紂時則難,堯、 舜時則不難。臣今幸逢堯、舜,不懼比千之誅。陛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