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3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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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離刑曹,此囚無死法。」竟以兩聞,日知果直。 魏元忠、張說為二張所搆,流放嶺南。夏官侍郎崔貞 慎、將軍獨孤褘之、郎中皇甫伯瓊等八人,並追送于 郊外。易之乃假作告事人柴明狀,稱貞慎等與元忠 謀反。則天命馬懷素按之,曰:「此事並實,可略問,速以 聞。」斯須,中使催迫者數焉,曰:「反狀皎然,何費功夫!」遂 至許時。懷素奏請柴明對問,則天曰:「我亦不知柴明 處,但據此狀,何須柴明?」懷素執貞慎等無反狀,則天 怒曰:「爾寬縱反者耶?」懷素曰:「魏元忠以國相流放,貞 慎等以親故相送,誠則可責。若以為謀反,臣豈誣罔 神明?只如彭越以反伏誅,欒布奏事屍下,漢朝不坐。 況元忠罪非彭越,陛下豈加追送者罪耶?陛下當生 殺之柄,欲加之罪,取決聖衷足矣。今付臣推勘,臣但 守法耳。」則天曰:「爾欲㹅,不與罪耶?」懷素曰:「臣識見庸 淺,不見貞慎等罪。」則天意解,曰:「卿守我法。」乃赦之。時 朱敬則知政事,對朝堂執懷素手曰:「馬子,馬子,可愛! 可愛!」時人深賞之。

公直。長安末,諸酷吏並誅死,則天悔于枉濫,謂侍臣 曰:「近者朝臣多被周興、來俊臣推勘,遞相牽引,咸自 承伏。國家有法,朕豈能違?中間疑有濫者,更使近臣 就獄推問,得報皆自承引,朕不以為疑,即可其奏。自 周興、俊臣死,更不聞有反逆者,然已前就戮者,豈不 有冤濫耶?」夏官侍郎姚崇對曰:「自垂拱以後,被告身 死破家者,皆枉酷自誣而死,告事者特以為功,天下 號為羅織,甚于漢之黨錮。陛下令近臣就獄問者,近 臣亦不自保,何敢輒有動搖?賴上天降靈,聖情發寤, 誅滅凶豎,朝廷宴安。今日已後微軀及一門百口,保 見在內外官吏無反逆者。」則天大悅,曰:「已前宰相皆 順成其事,陷朕為淫刑之主,聞卿所說,甚合朕心。」乃 賜銀一千兩。

《唐書張嘉貞傳》:「帝數幸東都,洛陽主簿王鈞者,為嘉 貞繕第,會以贓聞,有詔杖之朝堂。嘉貞畏衊染,促有 司速斃以滅言。祕書監姜晈得罪,嘉貞希權幸意,請 加詔杖。已而晈死。會廣州都督裴伷先抵罪,帝問法 如何,嘉貞復援晈比。張說曰:『不然,刑不上大夫,以近 君也。士可殺,不可辱。向晈得罪,官三品,且有功,若罪 應死即殺,獨不宜廷辱,以卒伍待也。況勳貴在八議 乎?事往不可咎,伷先豈容復濫哉』!」帝然之。嘉貞退不 悅曰:「言太切。」說曰:「宰相時來則為,非可長保。若貴臣 盡杖,正恐吾輩及之,渠不為天下士君子地乎?」 《裴耀卿傳》:「夷州刺史楊濬以贓抵死,有詔杖六十,流 古州。耀卿上言,刺史縣令,異諸吏為人父」母,風化所 瞻。今使裸躬受笞,事大逼辱,法至死則天下共之。然 一朝下吏,屈挫牽頓,民且哀憐,是忘免死之恩,而有 傷心之痛,恐非崇守長、勸風俗意。又雜犯抵死無杖 刑必三覆後決,今非時不覆,或夭其命,非所以寬宥 之也。凡大暑決囚多死,秋冬乃有全者。請今貸死決 杖,會盛夏生長時並停,則有再生之實。

《李峴傳》:初,東京平,陳希烈等數百人待罪,議者將悉 抵死,帝意亦欲懲天下,故崔器等附致深文。峴時為 三司,獨曰:「法有首有從,情有重有輕,若一切論死,非 陛下與天下惟新意。且羯胡亂常,誰不凌汙,衣冠奔 亡,各顧其生,可盡責邪?陛下之親戚勳舊子若孫,一 日皆血鐵砧,尚為仁恕哉?《書》稱『殲厥渠魁,脅從罔治』, 況河北殘孽劫服官吏,其人尚多,今不開自新之路 而盡誅之,是堅叛者心,使為賊致死。困獸猶鬥,況數 萬人乎!」于是器與呂諲皆齪齪文吏,操常議,不及大 體,尚騰頰固爭,數日乃見聽衣冠蒙更生賊,亦不能 使人歸怨天子,峴力也。

《李勉傳》:「勉遷司膳員外郎,關東獻俘百,將即死,有歎 者,勉過問曰:『被脅而官,非敢反』。勉入見帝曰:『寇亂之 汙半天下,其欲澡心自歸無繇。如盡殺之,是驅以助 賊也』。帝馳騎完宥。後歸者日至。累為河東王思禮、朔 方河東都統李國貞行軍司馬,進梁州刺史。勉假王 晬南鄭令。晬為權幸所誣,詔誅之。勉曰:『方藉牧宰為 人父母,豈以讒殺良吏乎』?」即拘晬,為請得免。晬後以 推擇為龍門令,果有名。

《賈至傳》:「至歷中書舍人。至德中,將軍王去榮殺富平 令杜徽。肅宗新得陜,且惜去榮材,詔貸死以流人使 自效。至諫曰:『聖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入 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按:將軍去榮以 朔方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有 犯上之逆。或曰:去榮善守陝,新下,非去榮不可守。臣 謂不然。李光弼守太原,程千里守上黨,許叔冀守靈 昌,魯炅守南陽,賈賁守雍丘,張巡守睢陽,初無去榮, 未聞賊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絕倫,劍術無 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若捨去榮,誅將來是法不 一而招罪人也。惜一去榮,殺十去榮之材,其傷蓋多。 彼逆亂之人,有逆于此而順于彼乎?「亂富平而治于 陜乎?悖縣令能不悖于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陛 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廢祖宗大法。」帝詔群臣議,太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