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3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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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符寶郎董文忠言,盜有強竊,贓有多寡,似難悉寘 于法。帝然其言,遽命止之。

十六年正月辛酉,合州安撫使王立以城降。先是,立 遣間使降安西王相李德輝,東川行院與德輝爭功, 德輝單舸至城下,呼立出降,川蜀以平。東川行院遂 言立久抗王師,嘗指斥憲宗,宜殺之。樞密院以其事 聞,而降臣李諒亦訟立前殺其妻子,有其財物,遂詔 殺立,籍其家貲償諒。既而安西王具立降附本末來 上,且言:東川院臣憤李德輝受降之故,誣奏誅立。樞 密院臣亦以前奏為非。帝怒曰:「卿視人命若戲耶!前 遣使計殺立久矣,今追悔何及!卿等妄殺人,其歸待 罪。」斥出之。會安西王使再至,言未殺立,即召立入覲, 命為潼川路安撫使、知合州事。

二十九年二月庚辰,月兒魯等言:「納速剌丁滅里、忻 都、王巨濟黨比桑哥,恣為不法,楮弊銓選、鹽課、酒稅, 無不更張變亂之。銜。命江南理算者,皆嚴急輸期,民 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 隕其生五百餘人。其初士民猶疑事出國家,今乃知 天子仁愛元元,而使民至此極者,實桑哥及其凶黨 之為,莫不願食其肉。臣等議,此三人既已伏辜,乞依 條論坐,以謝天下。」從之。丁亥,御史臺月兒魯、崔彧等 言馮子振、劉道元指陳桑哥同列罪惡。詔令省、臺臣 及董文用、留夢炎等議,其一言:「翰林諸臣撰《桑哥輔 政碑》者,廉訪使閻復近已免官,餘請聖裁。」帝曰:「死者 勿論,其存者罰,不可恕也。」三月丁未,納速剌丁滅里 以盜取官民鈔一十三萬餘錠,忻都以徵理逋負,迫 殺五百二十人,皆伏誅。王巨濟雖無贓,帝以與忻都 同惡,井誅之。中書省與御史臺共定贓罪十三等,枉 法者五,不枉法者八,罪入死者以聞。制曰:「可。」五月丁 未,中書省臣言:「妄人馮子振嘗為詩譽桑哥,且涉大 言,及桑哥敗,即告詞」臣撰碑,引諭失當。國史院編修 官陳孚發其姦狀,乞免所坐,遣還家。帝曰:「詞臣何罪? 使以譽桑哥為罪,則在廷諸臣,誰不譽之?朕亦嘗譽 之矣。」

《鐵哥傳》:「哥進中奉大夫、司農寺達魯花赤。從獵百杳 兒之地,獵人亦不剌金射兔,誤中名駝,駝死。帝怒,命 誅之。鐵哥曰:『殺人償畜,刑太重』。」帝驚曰:「誤耶?史官必 書,亟釋之。」庾人有盜鑿秔米者,罪當死。鐵哥諫曰:「臣 鞫庾人,其母病,盜秔,欲食母耳,請貸之。」牧人有盜割 駝峰者,將誅之。鐵哥曰:「生割駝峰,誠忍人也。然殺之 恐乖陛下仁恕心。」詔皆免死。

《烏古孫良楨傳》:「良楨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罷福 建、山東食鹽,浙東、西長生牛租,瀕海被災圍田稅,民 皆德之。嘗論《至正格》輕重不倫,吏得並緣為奸。舉明 律者數人,參酌古今,重定律書,書成而罷。」

《武宗本紀》:「至大二年十二月己卯,武昌婦人劉氏詣 御史臺,訴三寶奴奪其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 明珠二。奉旨,令尚書省臣及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 札魯忽赤別鐵木兒、中政使搠只等雜問劉氏,稱故 翟萬戶妻三寶奴,謫武昌時,與劉往來。及三寶奴貴, 劉託以追逃婢來京師,謁三寶奴于其家,不答。入其」 西廊,見榻上有逃婢所竊寶鞍及其手縫錦帕,以問 三寶,奴又不答,忿恨而出,即求書狀人喬瑜為狀。乃 因尹榮往見察院吏李節,入訴于臺。獄成,以劉氏為 妄。有旨斬喬瑜,笞李節,杖劉氏及尹榮歸之。《元籍》 《仁宗本紀》:延祐元年三月癸丑,晉寧民侯喜兒昆弟 五人並坐法當死。帝嘆曰:「彼一家不幸而有是事,其 擇情輕者一人杖之,俾養父母,毋絕其祀。」

《曹白啟傳》:「白啟字士開,延祐五年,遷司農丞,奉旨至 江浙議鹽法,罷檢校官,置六倉于浙東西,設運鹽官, 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盜賣漏失者有罰,歸 報,著為令。」

《英宗本紀》:仁宗延祐七年二月甲子,鐵木迭兒阿散 請捕逮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趙世延赴京。參議中書 省事乞失監坐鬻官,刑部以法當杖,太后命笞之。帝 曰:「不可。法者天下之公,徇私而輕重之,非示天下以 公也。」卒正其罪。

《曹白啟傳》:白啟字士開,英宗立,拜集賢學士、御史臺 侍御史。有詔同刊定《大元通制》。伯啟言:五刑者,刑異 五等。今黥杖徒役于千里之外,百無一生還者,是一 人身備五刑,非五刑各底于人也。法當改易。丞相是 之。會伯啟除浙西廉訪使,不果行。

至治二年三月丁酉,駙馬許訥之子速怯訴曰:「臣父 謀叛,臣母私從人。」帝曰:「人子事親,有隱無犯。今有過 不諫。」乃復告訐。命誅之。

《英宗本紀》:英宗性剛明,嘗戒群臣曰:「卿等居高位,食 厚祿,當勉力圖報,苟或貧乏,朕不惜賜汝,若為不法, 則必刑無赦。」八思吉思下獄,謂左右曰:「法者祖宗所 制,非朕所得私。八思吉思雖事朕日久,今其有罪,當 論如法。」

《文宗本紀》:至順二年二月戊申,湖廣參政徹里帖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