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3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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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明,從狙而好小,察事無常而法令申,不啎則國失 勢。」

「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 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規矩繩墨也。夫 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繩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 臣之所共立也;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故人主失 守則危,臣吏失守則亂。罪決于吏則治,權斷于主則 威,民信其法則親。是故,明王審法慎權,下上有分, 侵「臣,事小察以折法令,好佼反而行私請。故私道行 則法度侵,刑法繁則姦不禁,主嚴誅則失民心。」 《禁藏》篇:「夫先易者後難,先難而後易,萬物盡然。明王 知其然,故必誅而不赦。必賞而不遷者,非喜予而樂 其殺也,所以為人致利除害也,于以養老長弱,完活 萬民莫明焉。夫不法法則治,法者天下之儀」也,所以 決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懸命也,故明王慎之。「不為 親戚,故貴易其法,吏不敢以長官威嚴危其命,民不 以珠玉重寶犯其禁。故主上視法嚴于親戚,吏之舉 令敬于師長,民之承教重于神寶,故法立而不用,刑 設而不行也。」

《形勢解》:法立而民樂之,令出而民銜之。法令之合于 民心,如符節之相得也,則主尊顯,故曰:「銜令者,君之 尊也。」

君臣親,上下和,萬民輯。故主有令則民行之,上有禁 則民不犯。君臣不親,上下不和,萬民不輯。故令則不 行,禁則不止。故曰:「上下不和,令乃不行。」

《明法解》:人主之治國也,莫不有法令,賞罰具。故其法 令明,而賞罰之所立者當,則主尊顯而姦不生;其法 令逆,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則群臣立私而壅塞之, 朋黨而劫殺之。故《明法》曰:「滅塞侵壅之所生,從法之 不立也。」

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姦邪也,所以牧領海 內而奉宗廟也。私意者,所以生亂長姦而害公正也, 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則國治,私意行 則國亂。明主雖心之所愛而無功者,不賞也;雖心之 所憎而無罪者,弗罰也。案法式而驗得失,非法度不 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于法之外。」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故其當賞者,群 臣不得辭也;其當罰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賞功誅罪, 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則害禾穀,盜賊 弗誅則傷良民。夫舍公法而行私惠,則是利姦邪而 長暴亂也;行私惠而賞無功,則是使民偷幸而望于 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則是使民輕」上而易為非也。 夫舍公法用私惠,明主不為也。故《明法》曰:「不為惠于 法之內。」

凡人主莫不欲其民之用也,使民用者,必法立而令 行也。故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貧者 非不欲奪富者財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強者非 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誅也。故百官之事,案 之以法,則姦不生;暴慢之人,誅之以刑,則禍不起;群 臣並進,筴之以數,則私無所立。故《明法》曰:「動無非法」 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儀而堅守之,故令下而民從。法 者,天下之程式也,萬事之儀表也。吏者,民之所懸命 也。故明主之治也,當于法者賞之,違于法者誅之。故 以法誅罪,則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則民受賞而 無德也。此以法舉錯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國,則 舉錯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 敢為姦。百姓知主之從事于法也,故吏之所使者,有 法則民從之,無法則止。民以法與吏相距,下以法與 上從事。故詐偽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 其賊心,讒諛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為 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

《地數篇》:桓公問于管子曰:「請問天財所出,地利所在?」 管子對曰:「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上有鈆者,其下有 銀。一曰,上有鈆者,其下有鉒銀;上有丹沙者,其下有 鉒金;上有慈石者,其下有銅金。此山之見榮者也。苟 山之見榮者,謹封而為禁,有動封山者,罪死而不赦; 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斷;右足入,右足斷。然則其與」 犯之遠矣。此天財地利之所在也。

《揆度篇》:輕重之法曰:「自言能為司馬,不能為司馬者 殺其身以釁其鼓。自言能治田土,不能治田土者殺 其身以釁其社。自言能為官,不能為官者劓以為門。」 父故無敢姦,能誣祿至于君者矣。故相任寅為官,都 重門擊柝不能去,亦隨之以法。

《文子》《文子問》曰:「法安所生?」《老子》曰:「法生于義,義生于 眾適,眾適合乎人心,此治之要也。」

《莊子人間世》篇:「無遷令,無勸成,過度益也。遷令勸成, 殆事。美成在久,惡成不及改,可不慎歟!」

《商子君臣》篇:「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 是以聖人列貴賤,制節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