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3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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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明楷、程機撰《上黨國記》,中大夫傅彪、賈蒲、江軌撰《大

將軍起居注》,參軍石泰、石同、石謙、孔隆撰《大單于志》。 自是朝會常以天子禮樂饗其群下,威儀冠冕,從容 可觀矣。群臣議請論功,勒曰:「自孤起軍,十六年於茲 矣。文武將士從孤征伐者,莫不蒙犯矢石,備嘗艱阻。 其在葛陂之役,厥功尤著,宜為賞之先也。若身見存, 爵封輕重,隨功位為差,死事之孤,賞加一等,庶足以 慰答存亡,申孤之心也。」又下書「禁國人不聽報嫂及 在喪婚娶,其燒葬令如本俗。」勒宮殿及諸門,就始 制法令甚嚴,諱胡尤峻。有醉胡乘馬突入止車門,勒 大怒,謂宮門小執法馮翥曰:「夫人君為令,尚望威行 天下,況宮闕間乎?向馳馬入門,為是何人,而不彈白 耶?」翥惶懼忘諱,對曰:「向有醉胡乘馬馳入,甚呵禦之, 而不可與語。」勒笑曰:「胡人正自難與言,恕而不罪。」 《烈王無忌傳》:烈王無忌,字公壽,承之難,以年小獲免。 咸和中,拜散騎侍郎,累選屯騎校尉、中書黃門侍郎。 江州刺史褚裒當之鎮,無忌及丹楊尹桓景等餞於 板橋。時王廙子丹楊丞耆之在坐,無忌志欲復讎,拔 刀將手刃之。裒、景命左右救捍,獲免。御史中丞車灌 奏無忌欲專殺人,付廷尉科罪。成帝詔曰:「王敦作亂, 閔王遇禍,尋事原情,今王何責?然公私憲制,亦已有 斷。王當以體國為大,豈可尋繹由來,以亂朝憲?主者 其申明法令,自今以往,有犯必誅。」於是聽以贖論。 《石季龍載記》上:咸康元年,季龍下書,令刑贖之家,得 以錢代財帛,無錢聽以穀麥皆隨時價輸水次倉。 咸康二年,禁郡國不得私學星讖,有犯者誅。

時大旱,白虹經天,季龍下書曰:「朕在位六載,不能上 和乾象,下濟黎元,以致星虹之變。其令百寮各上封 事,解西山之禁,蒲葦魚鹽除歲供之外,皆無所固。公 侯卿牧不得規占山澤,奪百姓之利。」又下書曰:「前以 豊國、澠池二冶初建,徙刑徒配之,權救時務,而主者 循為恆法,致起怨聲。自今罪犯流徒,皆當申奏,不得」 輒配也。京獄見囚,非手殺人,一皆原遣,其日澍雨。 季龍志在窮兵,以其國內少馬,乃禁畜馬,匿者腰斬。 收百姓馬四萬餘匹,以入於公。

季龍性既好獵,其後體重,不能跨鞍,乃造獵車千乘, 轅長三丈,高一丈八尺,置高一丈七尺格獸車四十 乘,立三級行樓二層於其上。剋期將校獵,自靈昌津 南至滎陽,東極陽都,使御史監察其中禽獸,有犯者 罪至大辟。御史因之擅作威福,百姓有美女好牛馬 者,求之不得,便誣以犯獸,論死者百餘家。海、岱、河、濟 間,人無寧志矣。

遣涼州刺史麻秋等伐張重華,尚書朱軌與中黃門 嚴生不協,會大雨霖,道路陷滯不通,生因而譖軌不 修道,又訕謗朝政,季龍遂殺之。於是立私論之條,偶 語之律,聽吏告其君,奴告其主,威刑日濫,公卿已下, 朝會以目,吉凶之問,自此而絕。軌之囚也。冠軍苻洪 諫曰:「臣聞聖主之馭天下也,土階三尺,茅茨不翦,食 不累味,刑措而不用,亡君之馭海內也,瑤宮瓊榭,象 著玉杯,截脛剖心,脯賢刳孕,故其亡也忽焉。今襄國 鄴宮,足康帝字,長安洛陽,何為者哉?盤于游田,耽于 女德,三代之亡,恆必由此。而忽為獵車千乘,養獸萬 里,奪人妻女,十萬盈宮,尚書朱軌納言大臣,以道路 不修,將加酷法。此自陛下政之失和,陰陽災沴暴降, 霖雨七旬,霽方二日,縱有鬼兵百萬,尚未及修之,而 況人乎!刑政如此,其如史筆何?其如四海何?特願止 作徒,休宮女,赦朱軌,允眾望。」季龍省之不悅,憚其彊, 但寢而不納,弗之罪也。乃停二京作役焉。

命石宣祈于山川,因而游獵,乘大輅,羽葆華蓋,建天 子旌旗,十有六軍,戎卒十八萬,出自金明門。季龍從 其後宮升陵霄觀望之,笑曰:「我家父子如是,自非天 崩地陷,當復何愁!但抱子弄孫,日為樂耳。」宣既馳逐 無厭,所在陳列行宮四面,各以百里為度。驅圍禽獸, 皆暮集其所。文武跪立,圍守重行,烽炬星羅,光燭如 晝,命勁騎百餘馳射其中。宣與嬖姬、顯德美人乘輦 觀之,嬉娛忘反,獸殫乃止。其有禽獸奔逸,當之者坐, 有爵者奪馬步驅,一日無爵者鞭之一百。峻制嚴刑, 文武戰慄,士卒飢凍而死者萬有餘人。宣弓馬衣食, 皆號為「御」,有亂其間者,以冒禁罪罪之。所過三州十 五郡,資儲靡有孑遺。

《苻堅載記》:上黃門侍郎程憲言于堅曰:「趙掇等皆商 販醜豎,市郭小人,車馬衣服,僣同王者,官齊君子,為 藩國列卿,傷風敗俗,有塵聖化。宜肅明典法,使清濁 顯分。」堅于是推檢,引掇等為國卿者,降其爵。乃下制 非命士已上,不得乘車馬,于都城百里之內,金銀錦 繡、工商皂隸婦女不得服之,犯者棄市。

《王坦之傳》:坦之字文度,徵拜侍中,襲父爵。時卒士韓 悵逃亡歸首,云失牛故叛。有司劾悵偷牛,考掠服罪。 坦之以為悵束身自歸,而法外加罪,懈怠失牛,事或 可恕,加之木石,理有自誣,宜附罪疑從輕之例。遂以 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