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5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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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數十萬,僭稱大蜀王。詔以張詠知益州,得便宜從 事。時宦官王繼恩及上官正等總兵討賊,漸有成功, 頓師不進,專務飲博,剽掠餘寇匿山谷,恃險結集,勢 復張大,州縣多陷。詠至,以言激正等,勉其親行,仍盛 為供具餞之。酒酣,舉爵屬軍校曰:「爾曹蒙國厚恩,無 以塞責,此行當直抵寇壘,平蕩醜類。若老師曠日,即 此地還為爾死所矣。」由是決行深入,大致克捷。時寇 掠之際,民多脅從,詠移文諭以恩信,使各歸田里,且 曰:「前日李順脅民為賊,今日吾化賊為民,不亦可乎?」 真宗咸平元年,廣武叛卒劉旴,嘯聚數千輩,逐都巡 檢使,略漢、蜀、卭州。咸平三年,益州戍卒作亂,奉王均 為帥。均僭號大蜀,改元化順,陷漢州。

呂中曰:「李順之黨方息而劉旴興,劉旴之徒方平而王均起」 ,何蜀人之好亂邪?蓋蜀民勇悍,又狃於僭偽之久,故易誘以亂耳。然安李順之黨者,張詠也;平劉旴之亂者,亦張詠也。代以牛冕,則李均反牧守,其可非其人乎?張詠使蜀者再,真宗曰:「得卿治蜀,無西顧憂。」 此為蜀擇詠,非為詠擇蜀也。臣按蘇洵嘗擬為張方平之言,謂「民無常性,唯上所待。」 人皆曰:「蜀人多變,於是待之以待盜賊之意,而繩之以繩盜賊之法。重足屏息之民,而以碪斧令,於是民始忍以其父母所仰賴之身而棄於盜賊,故每每大亂。夫約之以禮,驅之以法,惟蜀人為易;至於急之而生變,雖齊、魯亦然。吾以齊、魯待蜀人,而蜀人亦自以齊、魯之人待其身。」 洵之言雖若假設,然亦實有此理也。蓋秉彝好德之性,好善惡惡之心,人人有之,誰肯甘於為非為惡哉?由乎上之人不以人理待之,彼習知其然,故亦自棄其身於非人理之地而不自惜耳。嗚呼!為人上者寄斯民於守牧,烏可專委柱後惠文冠、峨峨武弁者哉!

仁宗慶曆中,貝州宣毅卒王則據城反。則,涿州人,初 以歲饑流至貝州,自賣為人牧羊,後隸宣毅軍為小 校。貝、冀俗尚妖幻,相與習五龍滴淚等經及諸圖讖 書,言釋迦佛衰謝,彌勒佛當出世。則之與母訣也,嘗 刺「福」字於背以為記,妖人因妄傳「則」字隱起,爭信事 之。州吏張巒、卜吉主其謀,黨與連德齊諸州約以正 旦斷澶州浮梁,作亂,會其黨潘方淨以書謁北京留 守賈昌朝,事覺被執,故不待期。冬至日,知州張得一 方與官屬謁天慶觀,則率其徒劫庫兵,執得一,囚之, 殺通判董元亨等。則僭稱東平郡王,建國曰「安陽。」事 聞,以文彥博為河北宣慰使,平之。

臣按:盜賊之竊發,往往以妖術惑眾,伏讀《律文》有曰:「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及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 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惑民人,為首者絞,為從者流,其法可謂嚴矣。聖祖制法之初,其為慮一何遠也。然欲禁絕其源,當自京師首善地始。宜敕巡城御史及兵馬司官,凡京城內外,有假鬼神降神書符,以救病報事為名者,即令街坊火甲具名報官,究治驅遣之。其當禁治而不禁治與容而為之者,治以重罪。及通行天下,凡人家有收蓄《異書》者,皆許赴官受直。三月之後不首者,他人首發重罪之。是亦治朝遏亂之一術也。

歐陽修言:「近日盜賊縱橫,若不早圖,恐貽後悔。臣計 方今禦盜者不過四事:一曰州郡置兵為備,二曰選 捕盜之官,三曰明賞罰之法,四曰去冗官、用良吏以 撫疲民,使不起為盜。」

臣按:除盜之法最不可緩,緩則賊勢日大、徒侶日多,往往貽他日之悔。修之四事,其去冗官、用良吏以撫疲民,其首務也。得一良吏,如龔遂之治渤海、虞詡之治朝歌,盜不難除矣。

富弼言於仁宗曰:「訪得多有兇險之徒,始初讀書,即 欲應舉,及其長立,所學不成,雖稍能文,不近舉業,仕 進無路,心常怏怏。頗讀史傳,粗知興亡,以至討尋兵 書,習學武藝,因此張大胸膽,遂生權謀。每遇災祥,便 有竊議。自負所圖甚大,蔑視州縣。既不應舉,又不別 營進身,往往晦名詭姓,潛跡遁形,乃與其徒密相結」 扇。此輩散在民間實多,縱無成謀,亦能始禍,要在得 而縻之,使所謀不成。乞命臣寮可委者多方採訪,如 有此等之人,作草澤遺逸,薦於朝廷,隨其所能,量加 恩命。

蘇軾言於仁宗曰:「夫惟忠孝禮義之士,雖不得志,不 失為君子。若德不足而才有餘者,困於無門,則無所 不至矣。臣願特為京東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別開 仕進之門。古者不專以文詞取人,故得士為多。王者 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趣,百川赴焉,蛟龍生之,及其 去而之他,則魚鱉無所還其體而鯢鰌為之制。願採 唐之舊,使五路監司、郡守共選士人,其人才心力有 足過人,而不能從事於科舉者,薦其材使得出仕,比 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尢異者,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