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5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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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則不然。險阻是憑,鈔奪是資,亡命是聚。勝則烏合,非有法制相縻;敗則獸遯,非有恩信相結。然揭竿持梃,郡縣之卒或不能制者,人人有必死之心而已。故方其群起也,速戰以折其氣,勿迫以攜其心。蓋非速戰以折其氣,則緩而勢縱;非勿迫以攜其心,則急而變生。今夫虎之為物,嘯則風生,怒則百獸震恐。其氣暴悍,可殺而不可辱。故捕虎之術,必先設機穽,旁置網罟,撞以利戟,射以強弓,鳴金鼓而乘之,不旋踵而無虎矣。」 至蛇與鼠則不然,雖其毒足以害人,而非有風生之勇;其貪足以蠹物,而非有震恐百獸之威。然不可以驟而取者,以其急則入於窟穴而已。故捕蛇鼠之術,必環其窟穴而伺之。薰以艾,注以水,彼將無所得食而出焉,則尺棰可以致其命。夷狄者,虎也;盜賊者,蛇鼠也。虎不可以艾薰而水注,蛇鼠不可以弓射而戟撞。故曰「平盜賊」 ,與攘夷狄之術異也。雖然,盜賊者,平之非難,絕之為難。平而不絕,其弊有二,不可不知也。蓋招降與窮治是已。夫患莫大於招降,莫深於窮治。凡盜賊之起,必有梟桀而難制者。追討之官,素無奇略,不知計之所出,則往往招其渠帥而降之。彼姦惡之民,見其負罪者未必死也,則曰:「與其俛首下氣以甘飢寒之辱,孰若剽攘攻劫而不失爵位之榮。」 由是言之,是乃誘民以為亂也。故曰患莫大於招降。凡盜賊之首,既已伏其辜矣,而刀筆之吏,不能長慮卻顧簡節而疏目,則往往窮支黨而治之。迫脅之民,見彼污者,必不免也。則將曰:「與其嬰錮金木,束手而就斃,孰若逃遯山海,脫身而求生。」 由是言之,是驅民以為亂也。故曰禍莫深於窮治。且王者所以感服天下者,惠與威也。仁及有罪則傷惠,戮及不辜則損威。威惠兩失,而欲天下心畏而力服,堯、舜所不能也。《夏書》曰:「殲厥渠魁,脅從罔治。舊染污俗,咸與維新。」 蓋渠魁盡殺而罔赦,則足以奪姦雄之氣;脅從污染,不治而許其自新,則足以安反側之心。夫如是,天下之人孰肯捨生之塗而投必死之地哉?嗚呼!自古建平盜已亂之策,莫有過於秦觀之論者。其論三篇,後篇即蘇軾代李琮所草之疏也。「國家為治,誠能輕徭薄賦,省刑戢吏,遇有水旱即與賑濟,自無盜賊之生發矣。不幸而有焉,方其初起未成之時,即速與翦除,不容少緩。若其氣勢既成,必須委曲計慮,不可有輕之之心。臣自出仕以來,嘗三見《反寇》矣。其初也,皆以官軍輕之,反為所敗,資以器械甲兵,其勢遂張。大迨其後也,復調官」 軍,懲前日之敗,往往持重堅守,彼遂墮吾計中,一舉而滅之,此已然之明效也。何則?蓋盜賊之初起也,所以扇惑乎平民,鼓動其惡黨者,皆曰朝廷之政令不行,衛所之官軍素怯,城池之守備不固,輒與之剋期曰:「某日攻某城,又某日攻某城,不旬月而吾之事成矣。」 既而至期,皆不應焉,則眾見彼言之無驗、謀之無效,而知其事之決無成,自然解體而散矣。由是觀之,秦觀所謂「平盜賊」 與攘夷狄之術異驗,於臣之所見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