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5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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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已弊之民,紛張必亂,而保甲特以已行之法重為 條貫,非紛張也。以一甲長而統十家,以一保長而統 十甲,互相保恤,互相簡察。家與家為鄰,甲與甲為鄰, 保長又與保長為鄰,數萬之戶,呼吸並應,有米可賑 可使之生,無米可賑可使之死,非使之死也,能使之 致死,勿亂也。古之善守國者,雖強敵迫之於外,其民 食馬畜盡,乃《磔鼠豸》,磔鼠豸盡,乃《易子齩骨》而不敢 動。今之民猶古之民也,外無強寇之逼,內無齩骨之 慘,而曰良法必不可行,大亂必不可止,則何也?愚故 曰:保甲固便民也,尢「便於今日之民?蓋飢民雖死,無 好亂之志;亂民雖飽,無樂生之情。保甲一行,能使亂 民不為之倡,飢民束手待食,而後官司得徐為之所。 不然,不必米盡也,即米多亦亂;不必歲凶也,即歲熟 亦亂。不觀往歲之事乎?畚鍤就畢,穗首垂地矣,百姓 自紛然起耳。」且問向之行劫而被獲者,其果枵然而 羸者乎?抑果毅然而強者乎?富家簞篚箱橐,暮夜懷 挈而出者,皆好語音美面目者也,此豈食盡使然乎? 愚故知保甲不可不行,而向之行保甲者,非所謂行 也。若夫治亂之數,往復不恆,天災流行,何代蔑有?雖 有保甲,又如之何?然寧綢其戶而待其雨,設其防而 聽其潰,萬不幸而遘其事,諒吾賢士大夫不忍先以 之處心也。敢採昔賢成法,及今郡邑所已行而效者, 參定條例,具目如左。若夫勸之必行,持之可久,則有 良司牧在

《存恤良民以輯流寇議》
王臣直

流寇之起於秦也,二年於茲矣。渡河而犯晉,自崇禎 三年二月始也。賊一渡河,即侵平陽地界,土著之兵, 寡弱不敵,不得不調邊兵,而邊兵往返須二十日,居 民望之,未免為西江之水。保全雖多,蹂躪者亦不少。 是以蒲、榮踏矣,因而掠鄉吉,因而掠洞襄,因而掠絳、 太,又因而掠津稷矣。西漸而東,北漸而南,歸,則飽載 「來復,蠶食河東三十六州縣,傷殘數餘處。今幸勦賊 之局漸有頭緒,而臣直竊於此時更欲下一先著,陽 則弔死恤生,實陰以散賊之黨,而捷收吾勦之功也。 始之寇晉者秦人也,今寇晉者半晉人矣。二三月間 從賊者十之一六,七月而從賊者十之三,至今冬而 從賊者十之五六矣。秦盜掠而晉民貧,晉民貧而晉 盜生,晉盜生而秦盜益勝。」今欲除秦之盜,莫先於除 晉之盜,欲除晉之盜,莫先於撫晉之貧民。貧民得撫, 使其知為盜而得生,不如為良民而得生。使其知為 盜,雖暫生終不免於死,為良民可終身保其餘生也。 如是則晉之從盜者寡,而秦盜之黨自孤矣。然輯撫 晉民,非憑空文消其邪心也。貧民之信其飢寒,甚於 《信》上之空文,貧民之信其從賊搶掠免於飢寒,甚於 信上之空文。輯撫免於飢寒。蓋緣搶掠目前即有成 效,而空文撫循尚在河清難俟之際也。今實為晉民 計安全,當先移檄查平陽所焚掠者某州縣,州縣所 焚掠者某村落,村落所殺傷者某民人。隨出示云:「殺 死者即免其人之門差,殺傷者免一年,以為安養之 需。」凡賊所焚掠之村落,盡免崇禎四年之稅糧。賊之 所到,殺傷人民殆盡,婦女擄逃殆盡,廬舍火盡,財物 掠盡,牛羊驢騾食盡,耕農器皿焚盡。至於黍穀稻麥, 人食所餘者,盡以食其馬;馬食所餘者,悉付一燼矣。 不但貧者貧,富者亦貧;不但貧者乞,富者「亦乞。昔入 其鄉而老幼子婦熙熙也,今惟有殭屍枕藉於道耳。 昔井廬桑麻,蔚然可愛也,今一望丘墟,人煙斷絕矣。 除一面速行蠲免外,更令各州縣煮粥,以活啼飢之 民。計一斗二升米,日可食三十人,一石二斗米,日可 食三百人。計正月二月,大州縣不過五百金,小州縣 二三百金。即可使焚掠之」餘民皆樂生全而潛其不 肖之心也。而或者曰:「數州縣一年之糧,邊需孔亟,何 以應之?」不知養兵原以安內也。內地傷殘,視外患更 為迫膚。若是晉地賊盜橫起,則征調之費,奚啻一年 蠲免之糧?今以蠲免之美政,陰使我民化其邪心,所 省者又奚啻一年蠲免之糧也?且不行蠲免之害,更 有不忍言者。今即不免,恐啼飢號寒之民室家未聚, 何能急公?如懲之而聽其不完,是我不免民,民自免 也,與蠲免同。如嗔其不完,而竹皮木囊以苦之,非希 聖希賢之民,未有不從賊者也。況我以刑罰促其生, 而賊又以飽煖餌之,此不盡驅我民為賊不已也。且 此時蠲免之令,免僅一年,一年以後,仍在官耳。「不然, 束手不能應公,惟有從賊。從賊之後,難即歸正。我不 免一年之糧,將數年之糧皆為烏有。」是免者之所失 多,而不免者之所失更多也。使當秦盜初起,而早下 蠲免之詔,秦盜必不多助。至此及今,而始議蠲免,亦 晚矣。秦既失策於前,晉豈可失策於後也?則今日宜 早布德音,以活此瘡痍之民,以「安此動搖無聊之眾 可耳。倘舉之不速,恐窮民生心,苟且求活。秦掠晉,晉 復掠晉。至於掠無可掠,勢不南掠中州,必北掠燕、薊 耳。畿輔震動,為患愈深。當事者鰓鰓於賊之愈勦愈 勝也,始議蠲免,始議賑恤,其能有及乎?請諸上臺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