肋、腰、小腹等處,有無血廕痕。
小杖痕:「左邊橫長三寸,闊二寸五分,右邊橫長三寸 五分,闊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圓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 有濃水兼淹浸皮肉潰爛去處。
背上杖瘡橫長五寸闊三寸、深五分,「如日淺時宜說」: 「兼瘡週迴有毒氣攻注,青赤撻皮緊硬去處;如日數 多時宜說」「兼瘡週迴亦有濃水淹浸皮肉潰爛去處, 將養不敷,致命身死。」
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掛絆所在,并屋高 低失腳處。�跡,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隱或 物擦磕痕。若內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定有血出。 凡被人以衣服或濕紙搭口鼻,死則腹乾脹。若以外 物壓塞口鼻,出氣不得,後命絕。死者眼開睛突,口鼻 內流出青血水,滿面血廕,赤黑色,糞門突出,便溺污 衣。
凡馬踏死者,屍色微黃,兩手散,頭髮不慢,口鼻中多 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處便死,骨折,腸臟出,驢足 痕,小牛角觸著,若皮不破,傷亦赤腫,觸著處多在心 頭、胸前,或小腹、脅肋。
凡被車輪拶死者,肉色微黃,口眼開,兩手微握著處, 多在心、胸、脅、肋。
凡被雷震死者,肉色焦黃,渾身軟黑,兩手拳散,口開 眼閉,耳後髮際焦黃,頭髻披散,燒著處皮肉緊哽而 攣縮,上身衣服被天火燒爛,或不火燒,傷損痕跡多 在腦上及腦後,腦縫多開,鬢髮如焰火燒著,從上至 下,時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內不損胸項背膊上,或 有似篆文痕。
凡虎咬死者,肉色黃,口眼開,兩手拳握,髮髻散亂,糞 出,有舌舐齒咬痕跡。虎咬人,月初咬頭項,月中咬腹 背,月盡咬兩腳,貓咬鼠亦然。
凡蛇蟲傷死者。傷處微有齧損黑痕。四畔青腫。有青 黃水流。毒氣灌注四肢。身體光腫面黑。
凡醉飽死者,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脹而響者,即是腹 脹心肺致死。
凡男子作過太多。精氣耗盡。脫死於婦人身上者。真 偽不可不察。真則陽不衰。偽者則痿。
聽斷部外編
《搜神記》:秦始皇時有王道平,長安人也。少小之時,與 同村人唐叔偕女小名父喻,容色俱美,誓為夫婦。尋 王道平被差征伐,落陷南國,九年不歸。其父母見女 長成,即聘與劉祥為妻。女以與道平,言誓甚重,不肯 改事。父母逼迫,不免出嫁劉祥。經三年,忽忽不樂,常 思道平忿怨之深,悒怏而死。死經三年,道平還家,乃 詰鄉人:「此女何在?」鄉人曰:「此女意在於君,被父母逼 迫,嫁與劉祥,今已死矣。」平問墓在何處?鄉人引往墓 所,平悲號哽咽,三呼女名,繞墓悲苦,不能自止。平乃 祝曰:「我與汝立誓天地,保其終身,豈料官有牽纏,致 令乖隔,使汝父母嫁與劉祥,既不契於初心,死生永 訣。然汝有靈聖,使我見汝平生之面;若無神靈,從茲 而別。」言訖,又復哀泣。逡巡,其女靈魂自墓而出,問平: 何處而來,良久契闊:「本與君誓為夫婦,以保終身,為 父母強逼,乃出聘劉祥,已經三年。日夕憶君成病,結 恨致死,乖隔幽途。然念君宿願不忘,再求相慰。妾身 未損,可以再生,還為夫婦。且速開塚破棺,出我必活。」 道平審言,乃啟墓門「捫看之,其女果活,乃結束隨道 平還家。其夫劉祥聞之,驚怪,申訴州縣,檢律斷之無 條。乃錄狀奏王,王乃斷還。道平為妻,壽年一百二十 歲。」實謂「精貫於天地,而獲感應如此耳。」
《還冤記》:漢時王濟左右嘗於闇中就婢取濟衣物,婢 欲奸之,其人云:不敢,婢言若不從我,我當大叫,此人 卒不肯,婢遂呼云:「某甲欲奸我」,濟即令人殺之,此人 具自陳訴,濟猶不信,故牽將去,顧謂濟曰:「枉不可受, 要當訟府君於天。」後濟乃病,忽見此人語之曰:「前具 告實不見理,今便應去。」濟數日卒。
《昨夢錄》:開封尹李倫,號李鐵面,命官有犯法當追究 者,巧結形勢,竟不肯出。李憤之,以術羅致之,至又不 遜,李大怒,真決之。數日後,李方決府事。有展榜以見 者,廳吏遽下取以呈,其牓曰:「臺院承差人某。」方閱視, 二人遽升廳,懷中出一櫝云:「臺院奉聖旨推勘公事, 數內一項,要開封尹李倫一名前來照鑑」云云。李即 呼廳司,以職事付少尹,遂索馬,顧二人曰:「有少私事, 得至家與室人言乎?」對曰:「無害。」李未入中門,覺有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