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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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腰、小腹等處,有無血廕痕。

小杖痕:「左邊橫長三寸,闊二寸五分,右邊橫長三寸 五分,闊三寸,各深三分。」

大杖痕左右各方圓三寸至三寸五分,各深三分,各 有濃水兼淹浸皮肉潰爛去處。

背上杖瘡橫長五寸闊三寸、深五分,「如日淺時宜說」: 「兼瘡週迴有毒氣攻注,青赤撻皮緊硬去處;如日數 多時宜說」「兼瘡週迴亦有濃水淹浸皮肉潰爛去處, 將養不敷,致命身死。」

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掛絆所在,并屋高 低失腳處。跡,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隱或 物擦磕痕。若內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定有血出。 凡被人以衣服或濕紙搭口鼻,死則腹乾脹。若以外 物壓塞口鼻,出氣不得,後命絕。死者眼開睛突,口鼻 內流出青血水,滿面血廕,赤黑色,糞門突出,便溺污 衣。

凡馬踏死者,屍色微黃,兩手散,頭髮不慢,口鼻中多 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處便死,骨折,腸臟出,驢足 痕,小牛角觸著,若皮不破,傷亦赤腫,觸著處多在心 頭、胸前,或小腹、脅肋。

凡被車輪拶死者,肉色微黃,口眼開,兩手微握著處, 多在心、胸、脅、肋。

凡被雷震死者,肉色焦黃,渾身軟黑,兩手拳散,口開 眼閉,耳後髮際焦黃,頭髻披散,燒著處皮肉緊哽而 攣縮,上身衣服被天火燒爛,或不火燒,傷損痕跡多 在腦上及腦後,腦縫多開,鬢髮如焰火燒著,從上至 下,時有手掌大片浮皮紫赤,內不損胸項背膊上,或 有似篆文痕。

凡虎咬死者,肉色黃,口眼開,兩手拳握,髮髻散亂,糞 出,有舌舐齒咬痕跡。虎咬人,月初咬頭項,月中咬腹 背,月盡咬兩腳,貓咬鼠亦然。

凡蛇蟲傷死者。傷處微有齧損黑痕。四畔青腫。有青 黃水流。毒氣灌注四肢。身體光腫面黑。

凡醉飽死者,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脹而響者,即是腹 脹心肺致死。

凡男子作過太多。精氣耗盡。脫死於婦人身上者。真 偽不可不察。真則陽不衰。偽者則痿。

聽斷部外編

《搜神記》:秦始皇時有王道平,長安人也。少小之時,與 同村人唐叔偕女小名父喻,容色俱美,誓為夫婦。尋 王道平被差征伐,落陷南國,九年不歸。其父母見女 長成,即聘與劉祥為妻。女以與道平,言誓甚重,不肯 改事。父母逼迫,不免出嫁劉祥。經三年,忽忽不樂,常 思道平忿怨之深,悒怏而死。死經三年,道平還家,乃 詰鄉人:「此女何在?」鄉人曰:「此女意在於君,被父母逼 迫,嫁與劉祥,今已死矣。」平問墓在何處?鄉人引往墓 所,平悲號哽咽,三呼女名,繞墓悲苦,不能自止。平乃 祝曰:「我與汝立誓天地,保其終身,豈料官有牽纏,致 令乖隔,使汝父母嫁與劉祥,既不契於初心,死生永 訣。然汝有靈聖,使我見汝平生之面;若無神靈,從茲 而別。」言訖,又復哀泣。逡巡,其女靈魂自墓而出,問平: 何處而來,良久契闊:「本與君誓為夫婦,以保終身,為 父母強逼,乃出聘劉祥,已經三年。日夕憶君成病,結 恨致死,乖隔幽途。然念君宿願不忘,再求相慰。妾身 未損,可以再生,還為夫婦。且速開塚破棺,出我必活。」 道平審言,乃啟墓門「捫看之,其女果活,乃結束隨道 平還家。其夫劉祥聞之,驚怪,申訴州縣,檢律斷之無 條。乃錄狀奏王,王乃斷還。道平為妻,壽年一百二十 歲。」實謂「精貫於天地,而獲感應如此耳。」

《還冤記》:漢時王濟左右嘗於闇中就婢取濟衣物,婢 欲奸之,其人云:不敢,婢言若不從我,我當大叫,此人 卒不肯,婢遂呼云:「某甲欲奸我」,濟即令人殺之,此人 具自陳訴,濟猶不信,故牽將去,顧謂濟曰:「枉不可受, 要當訟府君於天。」後濟乃病,忽見此人語之曰:「前具 告實不見理,今便應去。」濟數日卒。

《昨夢錄》:開封尹李倫,號李鐵面,命官有犯法當追究 者,巧結形勢,竟不肯出。李憤之,以術羅致之,至又不 遜,李大怒,真決之。數日後,李方決府事。有展榜以見 者,廳吏遽下取以呈,其牓曰:「臺院承差人某。」方閱視, 二人遽升廳,懷中出一櫝云:「臺院奉聖旨推勘公事, 數內一項,要開封尹李倫一名前來照鑑」云云。李即 呼廳司,以職事付少尹,遂索馬,顧二人曰:「有少私事, 得至家與室人言乎?」對曰:「無害。」李未入中門,覺有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