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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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其後者,回顧則二人也。李不復入,但呼細君,告之曰:

「平生違條礙法事,惟決某命官之失,汝等勿憂也。」開 封府南向,御史臺北向,相去密邇。倫上馬,二人前導, 乃宛轉繚繞,由別路自辰巳至申酉,方至臺前。二人 曰:「請索笏。」李秉笏,又大喝云:「從人散」,呵殿皆去。一人 乃呼閽者云:「我勾人至矣。」以櫝付閽吏,吏曰:「請大尹 入。」時臺門已半掩,地設重限,李於是搢笏攀緣以入, 足跌顛於限下。閽吏導李至第二重,閽吏相付授如 前。既入則曰:「請大尹赴臺院。」自此東行,小門樓是也。 時已昏黑矣。李入門,無人問焉。見燈數炬,不置之楣 梁間,而置之柱礎。廊之第一間,則紫公裳被五木捩 其面,向庭中。自是數門或綠公裳者皆如之。李既見, 嘆曰:「設使吾有謀反大逆事,見此境界,皆不待捶楚 而自伏矣。」李方怪無公吏輩,有聲喏於庭下者。李遽 還揖之。問之,即承行吏人也。白李請行吏前導,盤繞 屈曲,不知幾許。至土庫側,有小洞門,自地高無五尺。 吏去幞頭,匍匐以入,李亦如之。李又自嘆:「入門可得 出否?」既入,則供帳床榻裀褥甚都。有幞頭紫衫腰金 者,出揖李曰:「臺官恐大尹岑寂,此官特以伴大尹也。」 後問之,乃監守李獄卒耳。吏告去,於是捶楚冤痛之 聲四起,所不忍聞。既久,忽一卒持片紙書云臺院,問 李某因何到院,李答以故。去又甚久。又一卒持片紙 如前,問李出身以來,有何公私過犯,李答並無過犯, 惟前真決命官為罪犯。去又甚久。再問李:真決命官 依得祖宗是何條法?李答祖宗即無真決命官條制, 時已五鼓矣。承勘吏至,云:「大尹亦無苦事,莫飢否?」李 謂自辰巳至是夜,五鼓不食,平生未嘗如是忍飢。於 是腰金者相對飲酒五杯,食亦如之。食畢,天欲明,捶 楚之聲乃止。腰金者與吏請李歸,送至洞門,曰:「不敢 遠送,請大尹徐步勿遽。」二人闔洞門,寂不見一人,李 乃默記昨夕經由之所,至院門,又至中門,及出大門, 則從人皆在,上馬呵殿以歸。後數日,李放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