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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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正朔、服色、犧牲、徽號、器械而已。故曰:殷因於夏禮, 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 月十二月,陽氣潛藏,未得用事,雖照噓萬物,養其根 荄,而猶盛陰在上,地凍水冰,陽氣否隔,閉而成冬,故 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言五月 微陰始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夫王者之作,因時為 法。孝章皇帝深惟古人之道,助三正之微,定律著令, 冀承天心,順物性命,以致時雍。然從變改以來,年歲 不熟,穀價常貴,人不寧安,小吏不與國同心者,率入 十一月得死罪。賊不問曲直,便即格殺,雖有疑罪,不 復讞正。一夫吁嗟,王道為虧,況於眾乎!《易》,十二月,「君 子以議獄緩死。」可令疑罪,使詳其法。大辟之科,盡冬 月乃斷。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報囚如故事。後 卒施行。

孝質帝本初元年詔以方春東作罪非殊死者勿案驗

按《後漢書孝質帝本紀》:「本初元年春正月丙申,詔曰: 『昔堯命四子,以欽天道,《鴻範》九疇,休咎有象。夫瑞以 和降,異因逆感,禁微應大,前聖所重。頃者州郡輕慢 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或以喜怒驅逐 長吏,恩阿所私,罰枉仇隙,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絕, 送故迎新,人離其害,怨氣傷和,以致災眚。《書》曰:『明德 慎罰,方春東作,育微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 案驗,以崇在寬』』。」

獻帝建安元年應劭表奏刪定律令以存春秋斷獄舊事及集駮議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應劭傳》,劭又刪定律 令為《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曰:「夫國之大事,莫尚載 籍。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賞刑之宜,允獲厥中,俾 後之人永為監焉。」故膠東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 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 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 臣「董卓,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辟以來,莫 或茲酷。今大駕東邁,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 臣累世受恩,榮祚豐衍,竊不自揆,輒撰具《律本章句》」、 《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 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為之節文。又 集《駮議》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 十五,《漢記》四,皆刪敘潤色,以全本體。其二十六,博採 古今,瓌瑋之士,文章煥炳,德義可觀。其二十七,臣所 創造,豈繄自謂,必合道衷,心焉憤邑,聊以藉手。《左氏》 實云,「雖有姬姜,絲麻不棄,憔悴菅蒯」,蓋所以代匱也。 是用敢露頑才,廁於明哲之末,雖未足綱紀國體,宣 洽時雍,庶幾觀察,增闡「聖聽,惟因萬幾之餘暇,游意 省覽焉。」獻帝善之。

文帝黃初五年正月令謀反大逆乃得相告其餘皆勿聽治敢妄相告以其罪罪之五月有司以公卿朝朔望日因奏疑事聽斷大政論辨得失

按:《魏志文帝本紀》云云。

明帝太和三年十月改平望觀曰聽訟觀每斷大獄常幸觀臨聽之

按:《魏志明帝本紀》云云。

青龍四年六月詔按獄務從寬簡

按:《魏志明帝本紀》:青龍四年「六月壬申,詔曰:『有虞氏 畫象而民弗犯,周人刑錯而不用。朕從百王之末,追 望上世之風,邈乎何相去之遠,法令滋章,犯者彌多, 刑罰愈眾,而姦不可止?往者按大辟之條,多所蠲除, 思濟生民之命,此朕之至意也。而郡國蔽獄,一歲之 中,尚過數百,豈朕訓導不醇,俾民輕罪,將苛法猶存』」, 為之陷穽乎?有司其議獄緩死,務從寬簡。及乞恩者, 或辭未出而獄以報斷,非所以究理盡情也。其令廷 尉及天下獄官,「諸有死罪,具獄以定。非謀反及手殺 人,亟語其親治,有乞恩者,使與奏當文書俱上,朕將 思所以全之。其布告天下,使明朕意。」

武帝泰始四年親聽訟獄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四年「十二月庚寅,帝臨聽訟 觀,錄廷尉洛陽獄囚,親平決焉。」

泰始五年春正月丙申帝臨聽訟觀錄囚徒多所原 遣。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十年。六月癸巳。臨聽訟。觀錄囚徒。多所原遣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九年正月以長吏挾私興長刑獄詔議黜陟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九年「春正月壬申,詔曰:『興化 之本,由政平訟理也。二千石長吏不能勤恤人隱,而 輕挾私,興長刑獄,又多貪濁,煩擾百姓。其敕刺史、二 千石,糾其濁穢,舉其公清,有司議其黜陟。令內外群 官舉清能,拔寒素』。」

惠帝元康 年劉頌以斷獄多立私情上疏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