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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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之痛而吏議欲肆之大辟則。若同牢合巹之後罪 何所加。且《記》曰『附從輕』言附人之罪以輕者為比也。 又《書》云『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恐過重也。苟以白等 皆受禮聘已入門庭刑之為可殺之為重。」太祖曰:「毓 執之是也。又引經典有意,使孤歎息。」由是為丞相法 曹議令史。

《國淵傳》:「淵遷魏郡太守,時有投書誹謗,太祖疾之,欲 必知其主。淵請留其本書而不宣露,其書多引《二京 賦》。淵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輦,而少學問者,其 簡開解。年少欲遣就師,功曹差三人,臨遣引見,訓以 所學,未及《二京賦》,博物之書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師, 可求能讀者從受之。又密喻旨,旬日得能讀者,遂往』」 受業吏因請使作箋。比方其書。與投書人同手。收攝 案問。具得情理。

《高柔傳》:「柔字文惠,魏國初建,為尚書郎,轉拜丞相理 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舊法,軍征士亡,考竟 其妻子,太祖患猶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 皆給官,主者奏盡殺之。柔啟曰:『士卒亡軍,誠在可疾, 然竊聞其中時有悔者,愚謂乃宜貸其妻子,一可使 賊中不信,二可使誘其還心。正如前科,固已絕其意 望,而猥復重之。柔恐自今在軍之士,見一人亡逃,誅 將及己,亦且相隨而走,不可復得殺也。此重刑非所 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殺金母弟, 蒙活者甚眾。文帝踐阼,黃初四年,遷為廷尉。帝以宿 嫌,欲枉法誅治書執法鮑勛,而柔固執不從詔命。帝 怒甚,遂召柔詣臺,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勛,勛死, 乃遣柔還寺。

《司馬芝傳》:「芝遷大理正,有盜官練置都廁上者,吏疑 女工,收以付獄。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贓物 先得而後訊,其辭若不勝掠,或至誣服,誣服之情,不 可以折獄。且簡而易從,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 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從之義,不亦可乎。太祖從 其議。」

冊府元龜,鍾繇為大理,毛玠為尚書僕射,典選。崔琰 既死,玠內不悅。後有白玠出見黥面反者,其妻子沒 為官奴婢。玠言曰:「使天不雨,蓋此也。」太祖大怒,收玠 付獄。繇詰玠曰:「自古聖帝明王,罪及妻子。《書》云:『左不 共左,右不共右,予則孥戮汝。司寇之職,男子入於罪 隸,女子入於舂槁。漢律,罪人妻子沒為奴婢。黥面,漢』」 法所行,黥墨之刑,存於古典。今誠如婢,祖先有罪,雖 歷百世,猶有黥面供官,一以寬良民之命,二以宥并 罪之辜。此何以負於神明之意,而當致旱?按《典謨》:「急 嘗寒若,舒嘗燠若,寬則亢陽,所以為旱。」玠之吐言以 為寬耶?以為急也?急當陰霖,何以反旱?成湯聖世,野 無生草;周宣令王,旱魃為虐。亢旱以「來,積三十年,歸 咎黥面,為相值不?衛人伐邢,師興而雨,罪惡無徵,何 以應天?」玠譏謗之言,流於下民,不悅之聲,上聞聖聽。 玠之吐言,勢不獨語,時見黥面,凡為幾人?黥面奴婢 所識知耶?何緣得見?對之歎言,時以語誰見?答云:「何 以何日月,於何處所?事已發露,不得隱欺。」具以狀對。 玠曰:「臣聞蕭生縊死」,困於石顯;賈子放外,讒在絳灌; 白起賜劍於杜郵;晁錯致誅於東市,伍員絕命於吳 都。斯數子者,或妒其前,或害其後。臣垂髫執簡,累勒 取官,職在機近,人事所竄,屬臣以私,無勢不絕,語臣 以冤,無細不理。人情淫利,為法所禁。法禁於利,勢能 害之;青蠅橫生,為臣作謗,謗臣之人,勢不在佗。昔王 叔、陳「生爭正王廷,宣子平理,命舉其契,是非有宜,曲 直有所,《春秋》嘉焉,是以書之。臣不言此,無有時人說 臣此言,必有徵要。乞蒙宣子之辯,而求王叔之對。若 臣以曲聞,即刑之日,方之安四之贈,賜劍之來,比之 重賞之惠。謹以狀對。」時桓階、和洽進言救玠,玠遂免, 黥卒於家。

魏滿寵山陽人太祖辟署西曹屬為許令故太尉楊 彪收赴縣獄尚書令荀彧少府孔融等並屬寵但當 受辭勿加考掠寵一無所報。

魏杜畿年二十為郡功曹守鄭縣令。縣囚繫數百人 畿親臨獄裁其輕重盡決遣之雖未悉當郡中奇其 年少而有大意也。

《魏志胡質傳》:「質字文德,太祖辟為丞相屬。黃初中,徙 吏部郎,為常山太守,遷任東莞。士盧顯為人所殺,質 曰:『此士無讎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見其比居年少, 書吏李若見問而色動,遂窮詰情狀,若即自首,罪人 斯得。」

《冊府元龜》:「胡質為頓丘令。縣民郭政通於從妹,殺其 夫程他郡吏馮諒繫獄為證,政與妹皆耐掠隱抵,諒 不勝痛,自誣當反其罪。質至官,察其情色,更詳其事, 檢驗具服。」

晉程咸魏時為司隸主簿毋丘儉之誅,其子甸妻荀 氏應坐死其族兄顗與景帝姻通,表魏帝以丐其命, 詔聽離婚。荀氏所生女芝為潁川太守劉子元妻,亦 坐死,以懷娠繫獄荀氏辭詣司隸校尉何曾乞恩,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