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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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 鑊。朌對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虀 粉。但囚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仆,冀延父命。今 瞑目引領,以聽大戮』。」情殫意極,無言復對,乃貸其父。 《魏書和其奴傳》:其奴「為尚書左僕射時,以西征吐谷 渾諸將淹停不進,久囚未決。其奴與尚書毛法仁等 窮問其狀,連日具伏。」

《柳崇傳》:「崇為河北太守,崇初屆郡,郡民張明失馬,疑 十餘人。崇見之不問賊事,人人別借以溫顏,更問其 親老存亡,農桑多少,而微察其辭色。即獲真賊呂穆 等二人,餘皆放遣,郡中畏服,境內帖然。」

《任城王雲傳》雲:「長子澄兼吏部尚書,恆州刺史穆泰 任州謀反,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頤表其狀。高 祖召澄入見,遂授節、銅虎、竹使符、御仗左右,仍行恆 州事。澄遣治書侍御史李煥先赴,至即擒泰。民情怡 然,窮其黨與罪人,皆得鉅鹿公陸叡、安樂侯元隆等 百餘人,皆獄禁具狀表聞。高祖覽表大悅,召集公卿」 以下,以表示之,曰:「我任城可謂社稷臣也。尋其罪案 正復,皋陶斷獄,豈能過之!」顧謂咸陽王等曰:「汝等脫 當其處,不能辦此。」車駕尋幸平城,勞澄曰:「任城此行, 深副遠寄。」對曰:「陛下威靈,遠被罪人,無所逃刑,臣何 勞之有?」引見逆徒,無一人稱枉,時人莫不歎之。高祖 顧謂左右曰:「昔仲尼云:『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 乎』。」然聖人之聽訟,殆非常人所匹。必也無訟,今日見 之矣。

《司馬楚之傳》:「楚之子金龍,金龍子悅,字慶宗,自司空 司馬出為立節將軍、建興太守,轉寧朔將軍、司州別 駕,遷太子左衛率,河北太守。世宗初,除鎮遠將軍,豫 州刺史。時有汝南上蔡董毛奴者,齎錢五千,死在道 路。郡縣疑民張堤為劫,又於堤家得錢五千。堤懼,拷 掠,自誣言殺。獄既至州,悅觀色察言,疑其不實,引見」 毛奴兄靈之,謂曰:「殺人取錢,當時狼狽,應有所遺。此 賊竟遺何物?」靈之云:「惟得一刀鞘而已。」悅取鞘視之, 曰:「此非里巷所為也。」乃召州城刀匠示之。有郭門者 前曰:「此刀鞘,門手所作,去歲賣與郭民董及祖。」悅收 及祖,詰之曰:「汝何故殺人取錢而遺刀鞘?」及祖款引 靈之,又於及祖身上得毛奴所著皂襦。及祖伏法,悅 之。察獄多此類也。

《辛紹先傳》:紹先孫祥,初在司馬,有白璧還兵藥,道顯 被誣為賊,官屬推處,咸以為然。祥曰:「道顯面有悲色, 察獄以色,其此之謂乎。」苦執申之,月餘,別獲真賊。 《李惠傳》:惠歷位散騎常侍,侍中征西大將軍、秦益三 州刺史,進爵為王,轉雍州刺史,征南大將軍,加長安 鎮大將軍。惠長於思察,雍州廳事,有燕爭巢,鬥已累 日,惠令人掩獲,試命綱紀斷之,並辭曰:「此上智所測, 非下愚所知。」惠乃使卒以弱竹彈兩燕,既而一去一 留。惠笑謂吏屬曰:「此留者自計為巢功重,彼去者既 經楚痛,理無留心。」群下伏其聰察。人有負鹽負薪者, 同釋重擔,息於樹陰。二人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 之物。惠遣爭者出,顧謂州綱紀曰:「此羊皮可拷知主 乎?」群下以為戲言,咸無答者。惠令人置羊皮蓆上,以 杖擊之,見少鹽屑,曰:「得其實矣。」使爭者視之,負薪者 乃伏而就罪。凡所察究,多如此類,由是吏民莫敢欺 犯。

《文獻通考》:宣武帝景明中,冀州人費羌皮,母亡家貧, 無以葬,賣七歲女子與張迴為婢,迴轉賣與梁之定 而不言狀。按律,掠人和賣為奴婢者死。迴故賣羌皮 女,謀以轉賣,依律處絞刑。詔曰:「律稱和賣人者死,謂 兩人詐取他財。羌皮賣女告迴稱良,張迴利賤,知良 公買,誠律俱乖,而各非詐。然迴轉賣之日,應有遲疑, 而決從真賣,於情固可處絞刑。」三公郎中崔鴻議曰: 「按《律》,賣子一歲刑,五服內親屬在尊長者死;賣周親 及妾與子婦者,流。蓋以天性難奪,支屬易遺,又尊卑 不同,故殊以死刑。且買者於彼無天性支屬,罪應一 例,明知是良,決便真賣,因此流漂,家人不知,追贖無 蹤,永沉賤隸。按其罪狀,與掠無異。」太保高陽王雍議 曰:「檢迴所買,保證甚明,處以和、掠,實為乖當。《律》云:『謀 殺人而發覺者流,從五歲刑;已傷及殺而還蘇者死, 從者流;已殺者斬;從而加功者死,不加者流。詳沉賤 之與身死,流漂之與腐骨,一存一亡,為害孰甚?然《賊 律》殺人有首、從之科,盜人賣買無唱和差等,謀殺之 與和、掠同是良人,應』」為准例。所以不引殺人減之,降 從強盜之一科,縱令謀殺之,與強盜俱得為例,而以 從輕,其義安在?又云「知人掠盜之物而故買者,以隨 從論。」此明禁暴掠之源,遏姦盜之本,非謂買之於親 尊之手,而同之於盜掠之𠎝。竊謂五服相賣,俱是良 人,所以容有差等之罪者,明去掠盜理遠,故從親疏 為差「級,尊卑為輕重。依《律》,諸共犯罪者,皆以發意為 首,明賣買之先有由,魁末之坐宜定。若羌皮不云賣, 則迴無買心,則羌皮為首和為從可也。且既一為婢, 賣與不賣,俱非良人,何必以不賣而可原,轉鬻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