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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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并子有光,受夏陽縣民王廷誨獻送,迫促判官劉 震斷殺里人康重等,其親屬訴冤。臺司奏薛懷讓并 子有光及隨幕判官、軍將等并合追攝勘問。太祖以 懷讓武臣,位兼使相,不欲責辱,只令臺司據見勘到 款占結案。獄成,上付大理寺詳斷,劉震、王廷誨並處 死。延詳覆稱:「節度使薛懷讓已下未曾勘對,劉震等 各是偏詞,伏候敕裁。」太祖覽之,謂侍臣曰:「劉延所奏, 甚是公正。懷讓既然不問,劉震等宜與減等。」故劉震、 王廷誨得以不死,但決配焉。

《宋史高防傳》:「防字修己,周祖即位,除刑部郎中。宿州 民以刃殺妻,妻族受賂,偽言風狂病瘖吏引律不加 考掠,具獄上請覆。防云:『其人風不能言,無醫驗狀,以 何為證?且禁繫踰旬,亦當須索飲食,願再劾,必得其 情。周祖然之,卒置於法』。」

《武行德傳》:「行德遷河南尹、西京留守,時禁鹽入城,犯 者法至死,告者給厚賞。洛陽民家嫗將入城鬻蔬,俄 有僧從嫗買蔬,就筥翻視,密置鹽筥中,少答其直,不 買而去。嫗持入城,抱關者搜得鹽,擒以詣府。行德見 盛鹽樸,非村嫗所有,疑而詰之,嫗言適有僧自城外 買蔬,取視久之而去,即捕僧訊治之,具狀與關吏同」, 誣嫗以希賞行德,釋嫗,斬僧及抱關吏數輩。人畏之 若神明,部下凜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