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徒殺之,詣縣治,言師出游矣。獻卿曰:『吾與寧善,不 告而去,豈有異乎』?其徒色動,因執之,得其所瘞尸,一 縣大驚。」
《厚德錄》:張文懿公士遜在相位,陳堯佐罷參知政事, 有挾怨上言,堯佐欲反復,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遜 置二奏上前,且言:「憸言動搖朝廷,若一開姦萌,則臣 亦不能自保矣。」上悟,置告者於法,誣諫官事亦寢。 《東軒筆錄》:韓忠憲公億知揚州日,有大校李甲以財 豪於鄉里,誣執其兄之子為他姓,賂里嫗之貌類者, 使認之為己子,又醉其嫂而嫁之,盡奪其奩橐之畜。 嫂姪皆訴於州,提刑、轉運使每勘劾,多為甲行賂於 胥吏,其嫂姪被笞掠,反自誣服,受杖而去,積十餘年 矣。洎韓至,又出訴。韓察其冤,因取前後案牘視之,皆 未嘗引乳醫為證。一日,盡入其黨立庭下,出乳醫示 之,眾皆伏罪,子母復歸如初。
《宋史錢氏世家》:俶子惟濟知絳州。民有條桑者,盜奪 桑不能得,乃自創其臂,誣桑主欲殺人,久繫不能辨。 惟濟取盜與之食,視之,盜以左手舉匕著,惟濟曰:「以 右手創人者,上重下輕,今汝創特下重,正用左手傷 右臂,非爾自為之邪?」辭遂服。帝聞之,謂宰相向敏中 曰:「惟濟試守郡輒明辨,後必為能吏矣。」改知成德軍。 仁宗即位,加檢校司空。民有偽作白金質取緡錢者, 其家來告,惟濟曰:「第聲言被盜,示以重購,質者當來, 責餘值,即得之矣。」已而果然,乃杖配之。
《晰獄龜鑑》:葛源郎中,初以吉州太和簿攝吉水令。他 日,令始至,猾吏誘民數百訟庭下,設變詐以動令。如 此數日,令厭事,則事常在吏矣。源至,立訟者兩廡下, 取其狀,視有如吏所為者,使自書所訟。不能書者,吏 受之,往往不能如狀。窮之,輒曰:「我不知為此,乃其吏 教我所為也。」悉捕劾致之法,訟故以少。
蘇渙郎中知衡州時,萊陽民為盜所殺而盜不獲,吏 執一人指為盜,渙察而疑之,問所從得,曰:「弓手見血 衣草中。」呼其儕視之,得某人以獻。渙曰:「弓手見血衣, 當自取之以為功,尚何呼他人?此必姦。」訊之而服。 燕肅侍郎知明州,俗悍輕喜鬥。肅推先毆者,雖無傷 必加以罪,後毆者非折跌支體皆貸之。於是鬥者為 息。
《樂善錄》陳公洎為開封功曹,時章憲太后臨朝,族人 杖殺一卒,公當驗屍,太后遣中使十數輩諭旨,吏惶 懼,欲以病死聞,洎獨正色曰:「彼寔冤死,待我而伸,奈 何懼罪而驗不以寔乎?爾曹但勿預,吾當任咎。」乃手 自為牘,以白府尹程琳,琳大喜曰:「官人用心如此,前 程非琳所及。」亟索馬入奏,雖大忤旨,而公論歸之。既 而太后原其族人,公亦不及罪,自此遂顯名。不數年, 歷官臺省,終於三司副使。其孫傳道、履常,皆以詞學 為一時聞人。
《宋史薛顏傳》:「顏字彥回,知耀州。部有豪姓李甲,結客 數十人,號『沒命社,少不如意,則推一人以死鬥之。積 數年,為鄉人患,莫敢發。顏至,大索其黨,會赦當免,特 杖甲流海上,餘悉籍於軍』。」
《吳及傳》:「及字幾道,通州靜海人。年十七,以進士起家, 為侯官尉。閩俗多自毒死,以誣仇家,官司莫能辨,及 悉為讞正,前後活五十三人,提點刑獄移其法於一 路。」
《王珪傳》:「珪季父罕字師言,以蔭知宜興縣,復為潭州。 為政務適人情,不加威罰。有狂婦數訴事,出言無章, 卻之則勃罵,前守每叱逐之。罕獨引至前,委曲徐問, 久稍可曉。乃本為人,妻無子,夫死妾有子,遂逐婦而 據家資,屢訴不得直,因憤恚發狂。罕為治妾而反其 資,婦良愈。郡人傳為神明。」
《文彥博傳》:彥博轉殿中侍御史,黃德和之誣劉平降 虜也,以金帶賂平奴,使附己說以證。平家二百口皆 械繫。詔彥博置獄於河中,鞫治得實。德和黨援盛,謀 翻其獄,至遣他御史來。彥博拒不納,曰:「朝廷慮獄不 就,故遣君,今案具矣,宜亟還,事或弗成。」彥博執其咎, 德和并奴卒就誅。
《包拯傳》:「拯知天長縣,有盜割人牛舌者,主來訴。拯曰: 第歸,殺而鬻之。」尋復有來告私殺牛者,拯曰:「『何為割 牛舌而又告之』?盜驚服。」
《胡宿傳》:「宿字武平,進集賢校理,通判宣州。囚有殺人 者,將抵死,宿疑而訊之,囚憚箠楚不敢言,辟左右復 問,久乃云:旦將之田,縣吏縛以赴官,莫知其由。宿取 具獄繙閱,探其本辭,蓋婦人與所私者殺其夫,而執 平民以告也。」
《王疇傳》:疇為開封府推官,宦者李允良訴其叔父死, 疑為仇家所毒,請發棺驗視。眾欲許之,疇獨不可曰: 「苟無實,是無故而暴屍,且安知非允良有姦?」窮治,果 與其叔父家有怨。
《陳襄傳》:「襄為浦城主簿,攝令事。民有失物者,賊曹捕 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襄語之曰:『某廟鐘能辨盜,犯者 捫之輒有聲,餘則否』。」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