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所祭禱,陰塗以墨而以帷蔽之,命群盜往捫。少焉 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污,扣之乃為盜者。蓋畏鐘有聲, 故不敢觸,遂服罪。
《郭申錫傳》:申錫字延之,魏人。自言唐代公元振之後, 第進士,為晉陵尉。民訴弟為人所殺,申錫察其色懼 而哭不哀,曰:「吾得賊矣,非汝乎?」執而訊之,果然。 《孫長卿傳》:長卿知和州,民訴人殺弟,長卿察所言無 理,問其貲曰:「上等也。」家幾人?曰:「惟此弟爾。」曰:「然則汝 殺弟也。」鞫之服,郡人神明之。
《余良肱傳》:「良肱字康臣,洪州分寧人。第進士,調荊南 司理參軍。屬縣捕得殺人者,既自誣服,良肱視驗屍 與刃,疑之曰:『豈有刃盈尺而傷不及寸乎?白府請自 捕逮。未幾,更獲真殺人者。民有失財物逾十萬,逮平 民數十人,方暑,搒掠號呼聞於外,或有附吏耳語,良 肱陰知其為盜,亟捕詰之,贓盡,得改大理寺丞』。」 《朱壽隆傳》:「壽隆字仲山,密州諸城人,以蔭知九隴縣。 吏告民一家七人以火死,壽隆曰:『寧有盡室就焚,無 一脫者,殆必有姦』。」逾月獲盜,果殺其人而縱火也。 《張洞傳》:洞調潁州推官,民劉甲者,強弟柳使鞭其婦, 既而投杖,夫婦相持而泣,甲怒逼柳使再鞭之,婦以 無罪死,吏當夫極法。知州歐陽修欲從之,洞曰:「律以 教令者為首,夫為從,且非其意,不當死。」眾不聽,洞即 稱疾不出,不得已,讞於朝,果如洞言,修甚重之。 《圖書編》有妻為人殺而失其首,妻族以為其婿殺之 也,告之嚴訊,誣服從事。疑之,請緩獄。乃遍告封內。仵 作畢,之官,詰之,一人曰:「近某豪家言死一婢子,召瘞 之,五更時,於牆頭過棺,棺輕似無」物。瘞某處發之,但 獲一女人首示其夫,夫曰:「非妻也。」收豪家鞫之,則故 與是妻通。稔乃殺婢,函其首以葬,而以屍為其屍購 焉,豪民棄市。
《宋史程顥傳》:顥舉進士,調鄠上元主簿。鄠民有借其 兄宅居者,發地得瘞錢,兄之子訴曰:「父所藏。」顥問幾 何年,曰:「四十年。」「彼借居幾時」,曰:「二十年矣。」遣吏取錢 十千視之,謂訴者曰:「今官所鑄錢,不五六年間即遍 天下,此皆爾未藏前所鑄,何也?」其人不能答。
《家世舊事》:明道先生宰晉城時,有富民張氏子,其父 死。未幾晨起,有老父立於門外,問之曰:「我,汝父也,今 來就汝居。」具陳其由,張氏子驚疑莫測,相與詣縣請 辨之。老父曰:「業醫,遠出治疾,而妻生子,貧不能養,以 與張氏,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抱去,某人某人見之。先 生謂曰:『歲久矣,爾何記之詳也』?老父曰:『某歸而知之, 則書於《藥法策》後』。」因懷中取策進之。其所記曰:某年 月日,某人抱兒與張三翁家。先生問張氏子曰:「爾年 幾何?」曰:「三十六矣。」「爾父而在,年幾何?」曰:「七十六矣。」謂 老父曰:「是子之生,其父年纔四十,人已謂之三翁乎?」 老父驚駭服罪。
《宋史朱壽昌傳》:壽昌知閬州,大姓雍子良屢殺人,挾 財勢,得不死。至是,又殺人,而賂其里民出就吏。獄具, 壽昌覺其奸,引囚詰之曰:「『吾聞子良與汝錢十萬許, 納汝女為婦,且婿汝子,故汝代其命,有之乎』?囚色動, 則又擿之曰:『汝且死,書券抑汝女為婢,指錢為顧直, 又不婿汝子,將奈何』?囚悟,泣涕覆面曰:『囚幾誤死,以』」 實對,立取子良正諸法,郡稱為神,蜀人至今傳之。 《晰獄龜鑑》:周沆侍郎嘗為河東轉運使。自慶曆以來, 河東行鐵錢,民多盜鑄,吏以峻法繩之,抵罪者日繁, 終不能禁。沆命高估錢價,盜鑄者無利,不禁自息。 王延禧朝議初為岳州沈江令,歲饑盜起,親獲十餘 賊,皆應死法。延禧歎曰:「是皆良民窮而為盜。今既無 以業之,又利其死以為己功,亦何忍哉!」諭被盜者悉 裁其贓,盜得不死。延禧,王黃州孫也。
蔡高,調福州長溪尉。縣媼二子漁於海,俱亡。媼與某 氏為讎,告縣捕賊吏,皆難之,曰:「海有風波,安知不水 死乎?雖果為讎所殺,若不得尸,則於法不可理。」高獨 謂邑媼有冤,不可不為理也。乃陰察讎家,得其跡,與 約曰:「十日不得尸,則為媼受捕賊之責。凡宿海上七 日,潮浮,二尸至,臨之,皆殺也。」乃捕讎家,伏法。高乃端 明殿學士襄之弟也。
《厚德錄》:薛簡肅公奎知益州,里父訟其子不孝者,詰 之,乃曰:「貧無以為養。」奎因出俸錢與之。
《東軒筆錄》:至和中,陳恭公秉政,會嬖妾張氏笞女奴, 迎兒殺之。時蔡襄權知開封府,事下開封窮治,而仁 宗於恭公寵眷未衰,別差正郎齊廓看詳公案。時王 素為待制,以詩戲廓曰:「李膺破柱擒張朔,董令回車 擊主奴。前世清芬宛如在,未知吾可及肩無?」廓知事 不可直,以簡報王曰:「不用臨坑推人。」
《避暑錄話》:「歐陽文忠初以張氏事,當權者幸以誣公, 亟命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為詔獄,與中貴雜治,冀 以承望風旨。中外謂公必不能免,而安世秋毫無所 挽,卒白公無他。當權者大怒,坐責泰州監稅,五年不 得調。後治獄者亦不過文致公貸用張氏奩具物及 貶爾。安世尋卒於至和間,終廣西轉運使,官既不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