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7 (1700-1725).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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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世無知之者。其為人亦自廉直而敏於事,不磨勘 者十五年。王文公為《墓誌》,僅載其事。

《夢溪筆談》:太常博士李處厚知廬州,值縣嘗有毆人 死者,處厚往驗傷,以糟胾灰湯之類薄之,都無傷跡。 有一老父求見曰:「邑之老書吏也,知驗傷,不見其跡, 此易辨也。以新赤油繖,日中覆之,以水沃其屍,其跡 必見。」處厚如其言,傷跡宛然。自此江淮之間官司往 往用此法。

張杲卿丞相知潤州日,有婦人夫出外,數日不歸,忽 有人報菜園井中有死人。婦人驚往視之,號哭曰:「吾 夫也。」遂以聞官。公令屬官集鄰里就井,驗是其夫與 否。眾皆以井深不可辨,請出屍驗之。公曰:「眾皆不能 辨,婦人獨何以知其為夫?」收付所司鞫問,果姦人殺 其夫,婦人與聞其謀。

《圖書編》:「宋慶曆間,寧州童子年九歲,毆殺人當棄市。 帝以童孺爭鬥無殺心,止命罰金入死者家。」

《宋史周敦頤傳》:「敦頤字茂叔,道州營道人。元名敦實, 避英宗舊諱改焉。以舅龍圖閣學士鄭向任為分寧 主簿,有獄久不決,敦頤至,一訊立辨。邑人驚曰:『老吏 不如也』。部使者薦之,調南安軍司理參軍。有囚,法不 當死,轉運使王逵欲深治之。逵,酷悍吏也,眾莫敢爭, 敦頤獨與之辨,不聽,乃委手版歸,將棄官去,曰:『如此 尚可仕乎?殺人以媚人,吾不為也』。」逵悟,囚得免。移郴 之桂陽令,治績尤著。郡守李初平賢之,語之曰:「吾欲 讀書,何如?」敦頤曰:「公老無及矣,請為公言之。」二年,果 有得。徙知南昌,南昌人皆曰:「是能辨《分寧獄》者,吾屬 得所訴矣。」

《蘇寀傳》:「寀字公佐,磁州滏陽人。擢第,調兗州觀察推 官,受知於守杜衍,為大理詳斷官。民有母改嫁而死, 既葬,輒盜其柩歸祔,法當死。寀曰:『子取母祔父,豈與 發冢取財等?請而生之』。」

《墨莊漫錄》:「崔公度伯易赴宣州守,江行夜見一舟相 隨而行,寂然無聲。晚船得港而泊,所見之舟亦正近 岸。公疑之,遣人視之,乃空舟也。舟中有血痕,於舟尾 得皂絛一條,繫文字一紙,取視之,乃顧舟契也。因得 其人姓名及牙保之屬。至郡,檄巡尉緝捕,盡獲其人。 蓋船主殺顧舟之商,取其物而棄其舟,遂伏於法。」豈 「鬼物銜冤而訴乎?」

《宋史范純仁傳》:「純仁知河中,諸路閱保甲妨農,論救 甚力。錄事參軍宋儋年暴死,純仁使子弟視喪,小殮, 口鼻血出。純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與小吏姦,因會 置毒鱉肉中。純仁問食肉在第幾巡,曰:『豈有既中毒 而尚能終席者乎』?」再訊之,則儋年素不食鱉。其曰毒 鱉肉者,蓋妾與吏欲為變獄張本,以逃死爾。實儋年 醉歸,毒於酒而殺之,遂正其罪。

《王安禮傳》:「安禮字和甫,安石之弟也。以翰林學士知 開封府事,至立斷,前滯訟不得其情,及具案而未論 者幾萬人。安禮剖決未三月,三獄院及畿赤十九邑 囚繫皆空書揭於府前,遼使過而見之,歎息誇異。帝 聞之喜曰:『昔秦內史廖從容俎豆,以奪由余之謀。今 安禮能勤吏事,駭動殊鄰,於古無愧矣』。」特升一階。邏 者連得匿名書,告人不軌,所涉百餘家。帝付安禮曰: 「亟治之。」安禮驗所指皆略同,最後一書加三人,有姓 薛者,安禮喜曰:「吾得之矣。」呼問,薛曰:「若豈有素不快 者耶?」曰:「有持筆來售者。」拒之鞅鞅去,其意似見銜,即 命捕訊,果其所為也。即梟其首於市,不逮一人,京師 謂為神明。

《元絳傳》:絳攝上元令,民有號王豹子者,豪占人田,略 男女為僕妾,有欲告者,則殺以滅口,絳捕置於法。甲 與乙被酒相毆擊,甲歸臥,夜為盜斷足,妻稱乙告,里 長執乙詣縣,而甲已死。絳敕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 已伏矣。陰使信謹吏跡其後,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語, 絳命取僧縶廡下,詰妻姦狀,即吐實。人問其故,絳曰: 『吾見妻哭不哀,且與傷者共席,而襦無血污,是以知 之』。」安撫使范仲淹表其材,知永新縣。豪子龍聿誘少 年周整飲博,以技勝之,計其貲折取上腴田,立券。久 而整母始知之,訟於縣,縣索券為證,則母手印存,弗 受。又訟於州於使者,擊登聞鼓,皆不得直。絳至,母又 來訴,絳視券,呼謂聿曰:「券年月居印上,是必得周母 他牘尾印,而撰偽券續之耳。」聿駭謝,即日歸整田。 《蘇頌傳》:頌徙亳州,有豪婦罪當杖而病,每旬檢之未 愈。譙簿鄧元孚謂頌子曰:「尊公高明以政稱,豈可為 一婦所紿?但諭醫如法檢,自不誣矣。」頌曰:「萬事付公 議,何容心焉。若言語輕重,則人有觀望,或致有悔。」既 而婦死,元孚慚曰:「我輩狹小,豈可測公之用心也?」 《呂陶傳》:「陶字元鈞,成都人,調銅梁令。民龐氏姊妹三 人冒隱幼弟田,弟壯,愬官不得直,貧至傭奴於人。及 是又愬。陶一問,三人服罪,弟泣拜,願以田半作佛事 以報。陶曉之曰:『三姊皆汝同氣,方汝幼時,適為汝主 之爾。不然,盡為他人所欺。與其捐半供佛,曷若遺姊, 復為兄弟,顧不美乎』?弟又拜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