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8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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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太祖,以為琰腹誹心謗,乃收付獄,髡刑輸徒。前所 白琰者,又復白云:「琰為徒,虯鬚直視,心似不平。」太祖 亦以為然,遂欲殺之。

《水經注》:魏文帝在東宮,宴諸文學,酒酣,命甄后拜坐, 坐者咸伏,惟劉楨平仰觀之,太祖以為不敬,送徒隸 簿。後太祖乘步牽車、乘城降關,簿作,諸徒咸敬,而楨 摳坐磨石不動。太祖曰:「此非劉楨。」「石如何性?」楨曰: 「石出荊山元岩之下,外炳五色之章,內秉堅貞之志, 雕之不增文,磨之不加瑩,稟氣貞正,稟性自然。」太祖 曰:「名豈虛哉。」復為文學。

《太平御覽》《魏略》曰:王淩為長,遇事髡刑,五年,當道掃 除。時太祖車過,問「此何徒?」左右以狀對。太祖曰:「此子 師兄子也,所坐亦公耳。」於是主者選為驍騎主簿。 《郭子》曰:「劉道真嘗為徒,扶風王司馬駿以五匹布贖 之,既而用為從事中郎,當時以為美談。」

《三國典略》曰:太原公洋之赴晉陽也,陽休之勸崔季 舒從。季舒性好聲色,心在閑放,遂不請行,欲恣其淫 樂。司馬子如等緣宿憾,乃奏「季舒過狀,各鞭二百,徒 於馬城。晝則供役,夜置地牢。」

《遼史聖宗本紀》:「開泰元年秋七月丙子,進士康文昭、 張素臣、郎元達,坐論知貢舉裴元感、邢祥私曲祕書 省正字李萬,上書辭涉怨訕,皆杖而徒之。萬役陷河 冶。」

《宋史刑法志》:熙寧八年,洪州民有犯徒而斷杖者,其 餘罪會恩免,官吏失出當劾。中書堂後官劉袞駮議, 以謂「律因罪人以致罪,罪人遇恩者,準罪人原法,洪 州官吏當原。」

《金史石琚傳》:「琚字子美,定州人,拜尚書右丞。時議禁 網捕狐兔等野物,累計其獲,或至徒罪。琚奏曰,捕禽 獸而罪至徒,恐非陛下意,杖而釋之可也。」

《元史王思誠傳》:「思誠拜監察御史,行部至檀州,首言 采金鐵冶提舉司,設司獄,掌囚之應徒配者,釱趾以 舂金礦。舊嘗給衣與食。天曆以來,水壞金冶,因罷其 給,齧草飲水死者三十餘人,瀕死者又數人。夫罪不 至死,乃拘囚至於飢死,不若加杖而使速死之愈也。 況州縣俱無囚糧輕重,囚不決者多死獄中,獄吏妄」 報其病月日、用藥次第,請定瘐死多寡,罪著為令。

徒罪部雜錄

《婚雜儀注》:律有甲娶乙丙,其戲甲旁有櫃,比之為獄, 舉置櫃中,復之,甲因氣絕,論當鬼薪。

徒罪部外編

《隨手雜錄》:柳州張通直,舟泊潭州,新婦死七日而體 溫。既還魂云:初見二人如弓手,追去甚急,至一河次, 一人曰:「解衣。」婦曰:「我婦人衣,不可去。」其一人止之,呼 舟而渡,入大城,市井喧鬧,聞傳呼聲,二人引婦立城 砌上,二人立其下,見一金紫人導從甚嚴,婦識之,乃 其舅程之邵之元父也。連呼「舅舅」,金紫者亦識之,曰: 「七娘來,來。」遂佇馬,取二人文檄視之,乃曰:「誤矣。」急呼 衣箱取紙一番,令婦執之,候至,戒石但執紙而立。既 去,二人失色相顧,低頭不復語。至府門,人間大官府 也。婦立戒石南。俄見金紫人至,次衣綠人、次衣朱人 皆坐。金紫人即呼婦取紙,語二同坐曰:「誤勾此人來 矣。」綠衣人曰:「已來,不奈何。」朱衣人曰:「既誤,莫須放回。」 金紫人曰:「合如此,只是二人得徒罪矣。」即引二如弓 手者取狀,杖脊二十下。令虞候引婦出。至一寺,大廈 修廊,寂無一人,虛堂屏間,一僧坐。虞候未前,又一吏 人至,詣僧致語。僧移榻俯階,問婦曰:「識字否?」曰:「識之。」 僧指手中經題問之,婦曰:「《金剛經》也。」僧展卷教誦之, 又曰:「歸則誦之。」遂令婦執堂下幡腳,用力引之,幡起, 驚寤而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