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旨「撥給。」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覆准,凡官役審實贓銀內有虧」

短價值之類,追給原主。其詐騙逼勒之項、被告自行呈首者、追給原主。若係督撫科道參發者,概追入官

又九月二十五日,欽奉:

諭旨、凡應追贓罪等項銀兩、年久不完者、該管官察

明,「果係家產盡絕,即行具題,將本犯入官,不必復行追銀。欽此。」

又題准:「欠贓正犯身故家產盡絕者,贓銀免追,妻亦免入官。」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覆准、凡贓罪流徙笞杖等犯、若

因家產盡絕,即令入官,較之原罪反重,仍照原罪的決,免其入官。

又覆准:「凡貪官蠹役贓罰銀,果家產盡絕,不能完納,在」

赦前者免其入官

赦後者仍遵前

旨入官。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覆准,凡犯軍機,籍沒家產者,除」

妾婢外,仍給與人口三雙,馬牛各三匹,并器械等件。

康熙十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七年覆准隱匿籍沒入官人口財」

物在

赦後發覺者、不准「援」

康熙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上諭刑部:「楊義曾為大臣,並無罪過。因其無嗣,即將」

家產入官,屢次駁察,竟與查罪人家產相等,殊非待大臣之道。此等事關係大體,若將無嗣大臣家產概行入官,日後即成定例。著交與九卿,將從前有無似此入官定例,察明議奏。

籍沒部紀事

《朝野僉載》:張易之初造一大堂,甚壯麗,計用數百萬。 紅粉泥壁,文柏帖柱,琉璃沉香為飾。夜有鬼書其壁 曰:「能得幾時,令削去。」明日復書之,前後六七。易之乃 題其下曰:「一月即足。」自是不復更書。經半年,易之籍 沒入官。

《唐書元載傳》:「載字公輔,代宗立,進拜中書侍郎,許昌 縣子。未幾,判天下元帥行軍司馬。載得意甚,益矜肆。 帝積怒,大曆十二年三月庚辰,收載訊狀,遣中使臨 詰,隱事皆服,乃下詔賜載自盡。及死,行路無嗟隱者。 籍其家鍾乳五百兩,詔分賜中書門下臺省官。胡椒 至八百石,他物稱是。女真一,少為尼,沒入掖庭。」 《舊唐書代宗本紀》:「永泰二年九月丙子,宣州刺史李 佚,坐贓二十四萬貫,集眾杖死,籍沒其家。」

《德宗本紀》:興元元年六月丙辰,斬偽相李忠臣,籍沒 其家。李晟奏,「受賊偽署同惡抵法之家所沒財物、牛 馬、奴婢,請以賞軍士。」從之。

《武宗本紀》:會昌四年六月,「制追削故左軍中尉仇士 良先授官及贈官,其家財並籍沒。」

《懿宗本紀》:「咸通十三年五月乙亥,殺國子司業韋殷 裕,籍沒其家。」

《東觀奏記》。上大漸,顧命內樞密使王歸長、馬公儒,宣 徽上院使王居方,以夔王當璧為託。三內臣皆上素 所恩信者,泣而受命。時右軍中尉王茂元心亦感上, 左軍中尉王宗實素不同,歸長、公儒、居方患之,乃矯 詔出宗實為淮南監軍使,宣化門受命,將由右銀臺 出焉。左軍副使邢元實謂宗實曰:「聖人不豫。」踰月,中 「尉止隔門起居,今日除改,未可辨也。請一面聖人而 出。」宗實始悟,卻入,即諸門已踵故事添人守捉矣。邢 元實翼導宗實直至寢殿,上已晏駕,束頭環泣。宗實 叱居方下,責以矯宣,皆捧足乞命。遣宣徽北院使齊 元簡迎鄆王於藩邸,即位,是為懿宗。歸長公儒、居方 皆誅死,籍沒其家。

《遼史聖宗本紀》:太平八年「十月,樞密使魏王耶律斜 軫孫婦阿聒指斥乘輿,其孫骨欲為之隱,事覺,乃并 坐之,仍籍其家。」

《興宗本紀》:「景福元年六月辛丑,皇太后賜駙馬蕭鉏 不里、蕭匹敵死圍場都太師女直著骨里、右祗候、郎 君詳穩蕭延留等七人皆棄市,籍其家。」

《宋史太祖本紀》:開寶六年六月「癸卯,雷有鄰告宰相 趙普黨堂吏胡贊等不法,贊及李可度並杖籍沒。」 《欽宗本紀》:靖康元年正月,「賜安德軍承宣使李彥死, 並籍其家。」

《國老談苑》:丁謂為侍中,嘗賦詩云:「千金家累非良寶, 一品高官是強名。」未幾而籍沒資產,削免官爵,果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