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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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志也。

《談錄》公言:「丁謂前敗之一夕,買竭都市中金,餘產籍 沒,後官斥賣。人有買其綵薦,一析之得絹凡三百餘 端。」

《厚德錄》:「方諫議慎言為侍御史時,丁謂貶遣慎言籍 其家,得士大夫書,多干請關通者,悉焚之不以聞,世 稱長者。」

《楓窗小牘》:「岳少保既死獄籍其家,僅金玉犀帶數條, 及瑣鎧兜鍪、南蠻銅弩鑌刀弓劍鞍轡布絹三千餘 匹,粟麥五千餘斛、錢十餘萬、書籍數千卷而已。視同 時諸將如某某輩,莫不寶玩滿堂,寢田園,佔畿縣,享 樂壽考,妻兒滿前,禍福頓懸。不意如此,天道亦自有 不可知者。」

《宋史瀛國公本紀》:德祐元年四月「庚申,令狐概除名, 配鬱林州牢城,籍其家。五月辛卯,貶潛說友南安軍、 吳益汀州,並籍其家。籍呂文煥、孟之縉、陳奕、范文虎 家。六月庚戌,誅翁應龍,籍其家。丁卯,朱祀孫除名,籍 其家。七月庚寅,謫似道為高州團練使,貶循州,籍其 家。」

《金史哀宗本紀》:天興二年「正月庚申,遣奉御朮甲、塔 失不后弟徒單四喜往汴京,奉迎兩宮。白撒還自蒲 城,聚兵於大橋,不敢入。壬戌,遣使召白撒至,數其罪, 下之獄,仍籍其家財以賜將士。」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八月辛巳,監察御史韓 昺劾同知大都路總管府事舍里甫丁毆部民至死。 詔杖之,免其官,仍籍沒家貲十之二。」

至元十六年九月庚戌,同知揚州總管府事董仲威 坐贓罪,行臺方按其事,仲威反誣行臺官以他事。詔 免仲威官,仍沒其產十之二十月戊子,千戶脫略、總 把忽帶擅引軍入婺州永康縣界,殺掠吏民,事覺,自 陳「扈從先帝出征有功,乞貸死。」敕沒入其家貲之半, 杖遣之。

至元十九年六月辛丑,籍阿合馬妻子婿奴婢財產。 九月丁巳,籍阿里家。

至元二十三年十二月癸卯,要束木籍阿里海牙家 貲,運致京師。

至元二十八年二月丁亥,執湖廣要束木詣京師。戊 子,籍要束木家貲金,凡四千兩。

至元三十年十一月丁巳,「孫民獻嘗附桑哥助要束 木為惡,及同知上都留守司事,又受賕減諸從臣糧」, 詔籍其家貲妻奴。十二月乙未,遣使督思、播二州及 鎮遠、黃平,發宋舊軍八千人,從征安南。庚子,平章政 事亦黑迷失、史弼、高興等無功而還,各杖而恥之,仍 沒其家貲三之一。

《成宗本紀》:「元貞元年正月壬申,饒州路達魯花赤阿 剌紅、治中趙良不法,僉江東廉訪司事昔班季讓受 金,縱之。事覺,昔班自殺,杖季讓除名,仍沒其財產奴 婢之半。」

元貞二年三月丁丑,以完顏邦義、納速丁、劉季安妄 議朝政,杖之,徒二年,籍其家財之半。

《武宗本紀》:至大三年十一月「己亥,尚書省以武衛親 軍都指揮使鄭阿兒思蘭與兄鄭榮祖、段叔仁等圖 為不軌,置獄鞫之,皆誣服。詔叔仁等十七人並正典 刑,籍沒其家。」

《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五月「庚辰,上都留守賀伯顏坐 便服迎詔棄市,籍其家。戊戌,有告嶺北行省平章政 事阿散、中軍平章政事黑驢及御史大夫脫忒哈、徽 政使失列門等,與故要束謀妻亦列失八謀廢立。拜 住請鞫狀。帝曰:『彼若借太皇太后為詞,奈何』?」命悉誅 之,籍其家。丙午,捕亦列失八子浙江行省平章政事 黑驢,仍籍其家。戊午,鐵木迭兒以趙世延嘗劾其姦, 誣以不敬下獄,請殺之,并究省、臺諸臣,不允。帝幸涼 亭,從容謂近侍曰:「頃鐵木迭兒必欲寘趙世延於死 地,朕素聞其忠良,故每奏不納。」左右咸稱萬歲。八月, 丁卯,宮人官奴坐用日者請太皇太后禜星,杖之,籍 其家。

《英宗本紀》:「至治三年六月壬申,將作院使哈撒兒不 花坐罔上營利,杖流東裔,籍其家。七月丙辰,籍鐵木 迭兒家貲。」

《己瘧編》洪武初,嘉定安亭萬三,元之遺民也,富甲一 郡。嘗有人自京師回,問其何所見聞,其人曰:「皇帝近 日有詩云:『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 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猶披被』。」萬歎曰:「兆已萌於此 矣。」即以家貲付託諸僕能幹掌之,買巨航,載妻子泛 游湖湘而去。不二年,江南大族以次籍沒,獨萬獲令 終,其亦達而知幾者與!

《翦勝野》。聞太祖嘗微行京城中,聞一老媼密呼上為 老頭兒,帝大怒,至徐太傅家,繞室而行,沈吟不已。時 太傅他往,夫人震駭,恐有他虞,惶恐再拜:得非妾夫 徐達負罪於陛下耶?太祖曰:「非也,嫂勿以為念。」亟傳 令召五城兵馬司總諸軍至曰:「張士誠小竊江東,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