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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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而欲其伸也 。鄭鍔曰:「或謂嘉石與肺石,其一以恥罷倦不能自強之人,其一以通下情,使窮困無告之民得以上達。必設於外朝者,蓋自雉門而內則有禁其出入者矣,惟外朝得入而至焉,庶使坐者有恥於其類,窮者得至而無壅遏也。」

宣帝五鳳四年以日蝕詔遣丞相御史掾循行天下舉冤獄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夏四月辛丑晦,日有蝕 之。詔曰:『皇天見異,以戒朕躬,是朕之不逮,吏之不稱 也。以前使使者問民所疾苦,復遣丞相、御史掾一十 四人循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成帝鴻嘉元年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三河弘農冤獄

按《漢書成帝本紀》,鴻嘉元年春二月詔曰:「朕承天地, 獲保宗廟,明有所蔽,德不能綏,刑罰不中,眾冤失職, 趨闕告訴者不絕,是以陰陽錯謬,寒暑失序,日月不 光,百姓蒙辜,朕甚閔焉。《書》不云乎?『即我御事,罔克耆 壽,咎在厥躬』。」方春生長時,臨遣諫大夫理等舉三輔、 三河、弘農冤獄,公卿大夫、部刺史明申敕守相,稱朕 意焉。

後漢

光武建武二十九年春二月丁巳遣使者舉冤獄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云云。

章帝建初五年二月甲申令二千石理冤獄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和帝永元六年幸洛陽寺舉冤獄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永元六年「七月丁巳,幸洛陽寺, 錄囚徒,舉冤獄。收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尉、河南 尹皆左降。」

安帝永初六年五月戊辰皇太后幸洛陽寺錄囚徒理冤獄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靈帝熹平五年四月癸亥使侍御史行詔獄亭部理冤枉

按《後漢書靈帝本紀》云云。

齊王正始元年二月丙寅詔令獄官亟平冤枉理出輕微

按:《魏志齊王芳本紀》云云。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月壬辰遣侍中持節分適四方察冤枉失職者

按:《魏志高貴鄉公本紀》云云。

武帝泰始四年六月甲申詔郡國守相三載一巡行屬縣錄囚徒理冤枉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後廢帝元徽元年令尚書與執法以下就訊冤訟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元徽元年八月甲寅,詔尚書令 可與執法以下就訊眾獄,使冤訟洗遂,困弊昭蘇,頒 下州郡,咸令無壅。」

武帝天監元年置肺石函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元年四月癸酉,詔曰:『下不上 達,由來遠矣。可於公車府肺石傍置一函。若從我江 漢,功在可策,犀兕徒弊,龍蛇方縣。次身才高妙,擯壓 莫通,懷傅、呂之術,抱屈、賈之歎,其理有皦然,受困包 匭。夫大政侵小,豪門陵賤,四民已窮,九重莫達。若欲 自申,並可投肺石函』。」

天監三年,命使巡行州部。有深冤鉅害,抑鬱無歸者, 詣使者自列。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三年六月丙子,詔曰:「昔哲王 之宰世也,每歲卜征,躬事巡省,民俗政刑,罔不必逮。 末代風凋,久曠茲典,雖欲肆遠忘勞,究臨幽仄,而居 今行古,事未易從。所以日晏踟躕,情同再撫,總總九 州,遠近民庶,或川路幽遐,或貧羸老疾,懷冤抱理,莫 由自申。所以東海匹婦,致災邦國,西土孤魂,登樓請」 訴。念此於懷,中夜太息。可分將命巡行州部,「其有深 冤鉅害,抑鬱無歸,聽詣使者,依源自列。」庶以矜隱之 念,昭被四方,逖聽遠聞,事均親覽。

武帝永定元年制錄冤局察囚徒冤枉

按《陳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刑法志》:「武帝即位, 制常以三月,侍中、吏部尚書、尚書、三公郎、部都令史、 三公錄冤局令、御史中丞、侍御史、蘭臺令史親行京 師諸獄及冶署,理察囚徒冤枉。」

北魏

太武帝神麚  年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奏其表

按《魏書太武帝本紀》。不載。 按《刑罰志》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