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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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息也。」此皆不必備論,獨以先臣受曖昧不根之謗,於

今幾七十載。雖忠義之心昭昭乎天下,而山林之史, 疑以傳疑,或者猶有以議先臣之未盡,臣竊痛焉。臣 自齠齔侍先父臣霖,日聞「先臣行事之大略,誠恨不 及逮事以親其所聞。惟先父臣霖易簀而命臣者,言 猶在耳,不敢不卒厥志。自束髮以來,朝夕憂惕,廣搜 旁訪而訂正之,一言以上必有據依,而參之以家藏 之詔本,月日不謬而後書。」蓋如是者累年而僅成,誠 懼無以終父志,而使先臣之忠無所別白。乃於《行實》 之中摘其未明者,自建儲而下凡五條,條皆有辯,辯 必有據,庶幾上附信史,下答先命,使先臣之誣得因 是而暴曰「於天下」,臣死且不朽矣。臣重惟先臣得罪 於紹興十一年之十二月,而秦檜死於紹興二十五 年之十月,其間相距凡十四載,而檜是時兇焰烜赫, 威制上下,蓋專元宰之位,董筆削之柄,當時日曆之 官言於人曰:「自八年檜既監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 檜輒欲沒其實,至形於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匿 其功狀者,殆不可一二數。大率欲薄先臣之功,以欺 後世,使後世以為不足多恨,天下莫不哀先臣之不 幸,且惜千載之後,何以傳信?如臣前所陳致禍之六 條,後所陳辯誣之五條,雖天下之人戶知之,人誦之, 野老賤卒得於傳,小夫庸俗騰於說,按之詔旨而不 謬,驗之歲月而有稽,可謂不誣矣。然臣竊意國史未 之書也。」抑臣聞之,檜之始罷相也,上召當制學士綦 崇禮出檜二策,示以御札,明著其罪。日星焜燿,垂戒 萬古,豈易磨滅哉!暨檜再相,深掩諱之,公騰函章下 台州,於崇禮之「婿謝伋家取之以滅跡。煌煌奎畫,尚 敢舉而去之,於先臣之事何恤哉?」嗚呼!此豈特先臣 之不幸,廟謨神筭,鬱而不彰,檜之罪尢不勝誅矣。《金 匱石室》之書,固匪臣所得而見,然臣所以附其言於 此者,亦特見天下之所以哀先臣不幸之意,而痛直 筆之無攷也。嗚呼!此籲天辯誣之所以不得不作也。 司馬遷之言曰:「要之死日而後是非乃定。是非定於 既死」,此人心之公論也。而先臣既死之後,秦檜方秉 國鈞,天下噤不敢議,稔惡而斃,繼之者猶一時之黨 也。中經更化,嘗欲復先臣官,而時宰以為虜方願和, 一旦無故而錄,故將且召禍,不可。故還嶺嶠之諸孤, 復純州之舊號,皆出一時之特斷,而拳拳聖眷,首發 於揖遜面命之頃,故先臣復官錄孤之事,皆高宗之 所親見。而先父臣霖,欽州召還,賜對便殿,玉音宣諭, 謂「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則孝宗之所 以得先臣誣枉於問安視膳之餘者蓋詳矣。故一時 辨先臣之事,如李若樸、何彥猷,或生拜郎曹之除,或 死沐褒贈之典,而睿旨曲頒,且有「秦檜誣岳飛,舉世 莫敢言」之語,則先臣之事,蓋可不辨而自明。嗚呼,聖 恩厚矣,而時宰相之所以進言者,得非以先臣勦虜 之功為罪乎?建炎初,偽楚不就北面,一時肉食者獻 言曰:「張邦昌,虜之所立,宜有以尊顯之。李網,虜所惡, 寘散可也。」上斂容曰:「恐朕之立,亦非金人所喜。」即《聖 謨》而論之,則先臣之事可明,時宰之言可闢。獨以古 人之言,所謂「是非至死而後定」者,蓋已出於不幸。而 先臣之死餘二十年,然後姦邪闢,正論興,《九泉孤忠》 始遂昭雪。此其不幸,尢可哀也。臣尚忍言之哉!其他 如以不附和議為懷姦,以深入奮討為輕敵,以恢遠 略為不量彼己,以不事家產為萌異志,以不結權貴, 為「妄自驕傲」,此臣又將哀檜之愚,而以為不必辯。謹 敘。

《為李善長訟冤疏》
明·王國用

竊見太師善長與陛下同一心,出萬死,以得天下,為 勳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親戚皆被寵榮, 人臣之分極矣,志願足矣,天下之富貴,無以復加矣。 若謂其自圖不軌,尚未可知。今謂其欲佐胡惟庸者, 揆之事理大謬。不然,人情之愛其子,必甚於愛其兄 弟之子,安享萬全之富貴者,豈肯僥倖萬一之富貴 哉?雖至病狂,亦不為矣。善長與惟庸,則姪之親耳,於 陛下則子之親也,豈肯舍其子而從其姪哉?使善長 佐惟庸成事,亦不過勳臣第一而已矣,豈復有加如 今日之富貴者乎?且善長不知天命之不可倖,求取 天下於百戰而艱危也哉?當元之季,欲為此者何限? 莫不身為虀粉,世絕宮污,僅保首領者幾人哉?此善 長之所熟見也。且人年邁摧頹,精神意慮鼓舞倦矣, 偷安苟容,則善長有之,曾謂有血氣之強暴,動感其 中也哉?又其子事陛下,托骨肉至親,無纖芥之嫌,何 得忽有深仇急變?大不得已,而後父子之間,或至相 挾,以求脫禍圖全耳。未有平居安然,都無形跡,而倏 起此謀者,此理之所「必無也。若謂天象告變,大臣當 災,則殺人以用天象,夫豈上天之意哉?今不幸以失 刑,而臣懇惻為明之,猶願陛下作戒於將來也。天下 孰不知,曰:『功如李善長,又何如哉?臣恐四方之解體 也,事枉人冤,群臣杜口,竟無一人為陛下言者。臣竊 痛心,忘其疏賤,冀陛下萬一感悟,甘受鼎鑊無恨』。」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