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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曄之寓舍在泰伯橋下,先是指揮何某呼角妓數人 供宴,舟載經曄寓過。曄亦方筵客,截而有之。何由是 銜之。至是每短之於貢,貢既深惡之,得何言,益怒,於 是以事收之下府獄,吳人大喜。貢具本馳奏:「曄之輩 如劉以則等數人,皆大家也,平日相結為友,見曄敗, 有齒寒之懼,各助銀五百兩,必欲勝貢。其家僮奴數 百人,多有有智能者,貢之本既發上道,曄家人隨焉。 詐為附舟者,與齎本吏一路游處,卒」賂之。發封竊視, 盡得其所奏請罪辭。吏先往,預以本進焉,一一皆破 貢所論者也。後三日,貢本始入,同下巡撫都御史鄒 來鶴推勘。鄒特欲扶曄,故遲之,以貢難抑,不敢決。初, 曄之在獄,獄囚夜反,知縣聞人恭白貢,請乘勢棒殺 之。貢不肯,曰:「是何得,好死獄中。」貢意蓋欲顯戮之,并 沒其產也。及鄒既為曄,獄久未成,曄遂使人以貨謀 於權貴,乞同提至京理對,於是貢與曄皆就逮北行。 初將朝審,時方嚴寒,曄賂校尉五更以縛,貢縛繩至 骨,又不與飲,裸凍欲僵,莫能發一語。曄則飲酒披裘, 至臨入始一縛焉。於是貢辭不勝。貢至刑部尚書某, 曰:「楊知府,汝作街頭榜,用牌兒名綴語,此時已天奪 汝魄矣,尚何言。」初,曄進本,自署浙江都司都事。至是 刑部覆,不言貢以知府按曄事,但言以都事與知府 詰奏,事勢相等。又曄與貢亦交有所論。於是論貢與 曄皆為民,吳人冤之。

理冤部雜錄

《江表志》:國中銜至冤者,多立於御橋下,謂之「拜橋。」甚 者操長釘、攜巨斧而釘腳者,又有闌入立於殿庭之 下者,為「拜殿。」進士曾凱南省下第,其實釘足謝必下 第,立殿稱冤,舉人之風掃地矣。

《聞見後錄:唐故事》:「天下有冤者,許哭於太宗昭陵之 下。」

曲洧:舊聞祖宗時置京城覘者,專為伺察閭閻有冤 枉,及權貴恃勢倚法病民耳。其後法度有不合人心, 恐士大夫竊議當政者乃藉此以自助。士有正論,則 謂之「謗譏」,民有愁嘆則謂之「腹誹」,殊失祖宗之意。習 見既久而人亦不知也。

《能改齋漫錄》:「按《資治通鑑》,魏世祖懸登聞鼓以達冤。 乃知登聞鼓其來甚久,第院之始,或起於本朝也。」 《雲谷雜記》《文昌雜錄》:「登聞鼓院未知起於何代。因讀 《唐會要》,顯德五年,有抱屈人齎鼓於朝堂訴,遂令東 西都各置登聞鼓,自此始。」予按,《世說》:「元帝時,張闔私 作都門,早閉晚開,群小患之,詣州府訴,不得理,撾鼓, 公車上奏其表。」又晉·《范堅傳》:「邵廣二子撾登聞鼓乞 恩。」又《後魏·刑罰志》:「世祖闕左懸登聞鼓,人窮冤則撾 登聞鼓。」又《隋刑法志》:「高祖詔四方詞訟有枉屈,縣不 理者,令以次經郡及州,仍不理,乃詣闕申訴。有所未 愜,聽撾登聞鼓。」是則登聞鼓其來已久,非始於唐也。 呂不韋《春秋》:「堯置敢諫之鼓。《粥子》,禹治」天下,門懸鐘、 鼓、鐸磬而置鞀,為銘於簨簴曰:「教寡人以獄詞者。」揮 鞀二事,當為登聞鼓之始。

《文昌雜錄》:長安故宮闕前有唐肺石尚在,其制如佛 寺所繫響石而甚大,可長八九尺,形如人肺。亦有款 志,但漫剝不可讀。秋官大司寇以肺石達窮民,原其 義乃伸冤者擊之,立其下,就士師聽辭,如今之撾登 聞鼓也。所以肺形者,便於垂,又肺主聲,聲所以達其 冤也。

《夢溪筆談》:世人以竹木牙骨之類為叫子,置人喉中 吹之,能作人言,謂之「嗓叫子。」嘗有病瘖者,為人所苦, 煩冤無以自言,聽訟者試取叫子,令嗓中作聲,如傀 儡子,粗能辯其一二,其冤獲申。此亦可記也。

理冤部外編

《搜神記》:昔周宣王信讒言,杜伯無罪,王信佞而誅之, 杜伯曰:「臣無罪而加戮,若死有知,臣將上報,不越三 歲,必雪深冤矣。」王曰:「汝但努力,我是萬乘君王,殺汝 三五箇之類,何有患乎?」乃戮之。經三年餘,宣王出獵, 行至城外山澤之間,將欲布獵,忽見杜伯著朱衣,乘 白馬,冠蓋前後鬼兵數百,當道而來,彎弓執矢射王, 王懼,無處避之。百僚悉見射中王心。王即心痛歸宮, 至夕而薨。《故語》云:「凡人不可枉濫,冤必至矣。」

昔晉使孺臨政,而戮趙同、趙括。及季年將疾,見天屬 鬼,披髮及地,搏膺面踊,怒目大吒。晉公曰:「殺余之孫, 而絕余祀,令我不得享,由爾使然,何不義之甚也?余 得訴於上帝矣,今日之冤必雪,復何逃焉?」乃壞大門 及寢門而入,似縱擒之狀。公大駭,避於室內。及壞其 戶,將欲入,公曰:「戮子之子孫,又何干公也?」鬼曰:「致余 不食,因爾之由,何謂不干我?」公曰:「請立祀,可乎?」曰:「不 可,其已暮矣。然請於上帝,候爾來証知。」言訖不見。晉 公染疾,不期月而終。悲夫!冤結之事,不可為也。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