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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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今法如是,更 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 當是也。」

《歸田錄》:太祖時,郭進為西山巡檢,有告其陰通河東 劉繼元,將有異志者,太祖大怒,以其誣害忠臣,命縛 其人予進,使自處置。進得而不殺,謂曰:「爾能為我取 繼元一城一寨,不止贖爾死,當請賞爾一官。」歲餘,其 人誘其一城來降,進具其事送之於朝,請賞以官。太 祖曰:「爾誣害我忠良,此纔可贖死爾,賞不可得也。」命 以其人還進。進復請曰:「使臣失信,則不能用人矣。」太 祖於是賞以一官,

《溫公瑣語》:錢若水為同州推官,知州性褊急,數以胸 臆決事,若水固爭不能得,輒曰:「當陪奉贖銅耳。」既而 果為上司所駁,州官皆以贖論,知州愧謝,已而復然, 如此者數次。

《宋史刑法志》:至和初,隨州司理參軍李抃父毆人死, 抃上所授官以贖父罪,帝哀而許之,君子謂之「失刑。」 然自是未嘗為比,而終宋之世,贖法惟及輕刑而已。 《續文獻通考》:金世宗大定八年,時焦旭左警巡事,以 杖親軍百夫長,有司議其罪當杖決。上曰:「旭親民吏 也,若因杖有官人,復行杖之,何以行事?其令收贖。」 《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年春正月戊子,諸王塔察兒、 使臣闊闊出至北京花道驛,手死驛吏郝用、郭和南, 有旨徵鈔十錠,給其主贖死。」

《見聞錄》:王忠肅公翱,其治訟專行贖罪法,雖人命亦 然。曰:「償命無益死者之家,而財或足以濟其用。」故行 之不疑。有指揮孫璟者,因漏關鞭戍卒至死,其妻女 相繼死。他卒被鞭者,訴璟殺一家三人,公判曰:「卒死 以罪,妻女死於夫,非殺也。其令璟償葬埋費。」璟後為 將有名,非公優容不及此。

贖刑部雜錄

《碧雞漫志》:《何滿子》,白樂天詩云:「世傳滿子是人名,臨 就刑時曲始成。一曲四詞歌八疊,從頭便是斷腸聲。」 自注云:「開元中,滄州歌者姓名,臨刑進此曲以贖死, 上竟不免。」元微之《何滿子歌》云:「何滿能歌能宛轉,天 寶年中嬰刑繫在囹圄間。下調哀音歌憤懣。梨園弟 子奏元宗。一唱承恩羈紲緩,便將何滿為曲名。」《御府 新題》《樂府纂》。甚矣,帝王不可妄有所好也。明皇奏音 律,而罪人遂欲進曲贖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