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79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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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元六年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謫 其未竟,五月以下皆免遣。」

永元十一年春二月丙午,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癃 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里。」夏 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永元十四年春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

元興元年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興宗室以罪絕者悉復屬籍

按:以上俱《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殤帝延平元年五月皇太后詔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殤帝本紀》:延平元年夏五月辛卯,皇太后 詔曰:「皇帝幼沖,承統鴻業,朕且權禮,助佐聽政,兢兢 寅畏,不知所濟。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罰在後, 將稽中和,廣施慶惠,與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 武以來,諸犯禁錮詔書雖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 皆復為平民。」

安帝永初元年春正月癸酉朔大赦天下夏六月丁卯赦除諸羌相連結謀叛逆者罪

永初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永初四年二月乙亥,詔「建初以來諸妖言它過坐徙 邊者,各歸本郡;其沒入官為奴婢者,免為庶人。」三月 戊子,杜陵園火。癸巳,郡國九地震。四月,司隸、豫、兗、徐、 青、冀六州蝗。丁丑,大赦天下。

永初五年閏三月丁酉赦涼州河西四郡。

永初六年夏六月辛巳,大赦天下。

元初元年夏四月丁酉大赦天下

元初二年冬十月,詔「郡國中都官繫囚減死一等,勿 笞。其吏人聚為盜賊,有悔過者,除其罪。」

元初三年春三月丙辰,赦蒼「梧、鬱林、合浦、南海吏人 為賊所迫者。」

元初四年春二月乙卯,大赦天下。

永寧元年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改元永寧大赦天下

建光元年春二月癸亥大赦天下秋七月己卯改元建光大赦天下

延光元年春三月丙午改元延光大赦天下還徙者復戶邑屬籍

延光四年三月丁卯,帝崩。乙酉,北鄉侯即皇帝位。夏 六月乙巳,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後漢書安帝本紀》云云。

順帝永建元年正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先 帝聖德,享祚未永,早棄鴻烈,姦慝緣間,人庶怨讟,上 干和氣,疫癘為災。朕奉承大業,未能寧濟。蓋至理之 本,稽弘德惠,蕩滌宿惡,與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賜男 子爵,人二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欲 自占者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 斛;貞婦帛,人三匹。坐法當徙,勿徙;亡徒當傳,勿傳。宗 室以罪絕,皆復屬籍。其與閻顯、江京等交通者,悉勿 考。勉修厥職,以康我民。

永建四年正月赦天下復屬籍還贖除禁錮。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永建四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朕 託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陰陽氣隔,寇盜肆 暴,庶獄彌繁,憂悴永歎,疢如疾首。《詩》云:『君子如祉,亂 庶遄已』。三朝之曾,朔旦立春,嘉與海內,洗心自新。其 赦天下。從甲寅赦令已來復秩屬籍,三年正月已來 還贖。其閻顯、江京等知識婚姻禁錮,一原除之。務崇 寬和,敬順時令,遵典去苛,以稱朕意』。」

永建五年冬十月丙辰,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皆 減罪一等,詣北地、上郡、安定戍。」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陽嘉元年三月大赦天下九月繫囚減死一等亡命聽贖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元年:「春三月庚寅,帝臨辟 雍,饗射,大赦天下,改元陽嘉。秋九月,詔郡國中都官 繫囚,皆減死一等,亡命者贖各有差。」

陽嘉三年五月大赦天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陽嘉三年夏五月戊戌,制詔曰: 「昔我太宗,丕顯之德,假於上下,儉以恤民,政致康乂。 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譴怒,大變仍見,春夏連 旱,寇賊彌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與海內洗心更 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 赦者,皆赦除之。」

永和元年春正月己巳宗祀明堂登靈臺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永和四年夏四月戊午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 有差。

漢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漢安

按:以上俱《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建康元年四月大赦天下十一月令罪囚減死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