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2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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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復「審察校量」 之令,故有累數十年而不經意者矣。況一歲而再舉乎?「民偽」 所以日滋,國政所以不平。此亦其一事也。

《論語》:「謹權量,四方之政行焉。」

饒魯曰:「『謹權量,是平其在官之權衡斗斛,使無過取於民。關石和鈞,王府則有』,固是要通乎官民,然民間權量關繫尚淺,最是官府與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當紂之時必是取民過制,所以武王於此不容不謹。」

臣按:饒魯謂民間權量關係尚淺,最是,官府與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嗚呼,豈但一苗斛哉?苗斛之弊比其他為多爾,凡官「府收民貢賦,其米麥之類則用斗斛,布帛之類則用丈尺,金銀之類則用權衡,三者之中,丈尺為害較淺,惟斗斛之取盈,積少成多,權衡之按抑,以重為輕,民之受害往往積」 倍蓰以至於千萬,多至破家鬻產以淪於死亡,用是人不聊生而禍亂以作。武王繼商辛壞亂之後,即以「謹權量」 為行仁政之始。言「權量」 而不言「度」 ,非遺之也,而所謹尤在於斯焉。謂之「謹」 者,其必丁寧慎重,反覆詳審,而不敢輕忽也歟!

《前漢律曆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本 起黃鍾之長,以子穀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 分。黃鍾之長,一為一分,十分為寸,十寸為尺,十尺為 丈,十丈為引,而五度審矣。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蒦 於尺,張於丈,信於引。引者信天下也。職在內官,廷尉 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義,分者可分列也,寸者忖也,尺者蒦也,丈者張也,引者信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於《黃鍾》之 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 龠,以井水準其概,合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十 斗為斛,而「五量」嘉矣。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 聚於斗,角於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義:龠者躍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也,斗者聚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本起 於「黃鍾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為兩, 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而《五權》謹矣。」始於銖,兩於兩,明於斤,均於鈞,終於石。

臣按:以上言權,五權之義,銖者殊也,物絲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兩者,兩黃鍾律之重也,斤者,明也,鈞者,均也,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 也。鈞為物之至精,不為燥濕寒暑變其節,不為風雨 異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於士君子之行,是以用 銅也。用竹為引者,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惟引則用竹,蓋引長十丈、高一分、廣六分,長而難以收藏,故用竹蔑為之為宜也。五量之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庣焉,其上為斛,其下為斗,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其狀似爵。夫《班志》於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製造之質,或用銅、或用竹,獨於權衡略焉,乃於下文總言度量衡用銅者,意者權衡亦用銅歟?後世於度量二者,用木為之,度間有用銅者,而斗斛之制,用銅鮮矣。權之為器,非若度量,雖有長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為用。惟權之一器,則兼衡與準而參用之,所以為之質者亦各不同。準必以繩,權必以銅,而衡則以木,若銅為之也。後世一惟用木耳。臣請詔有司考校古今之制,鑄銅為度量權衡之式,藏在戶部,頒行天下藩服郡縣。凡民間有所鑄造,必依官式刻其成造歲月、匠作姓名,赴官校勘印烙,方許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衡石丈尺。」

呂祖謙曰:「自商君為政,平斗甬、權衡丈尺,其制變於古矣。至是并天下之後,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秦猶沿而行之,至於後世則鮮或舉之矣。」

臣按:秦事不師古,至為無道而猶知以一衡石、丈尺為先務,況其不為秦者乎?然呂祖謙作《大事記》,於始皇平六國之初書曰「一衡石丈尺」 ,而其《解題》則云「自商君為政,平斗甬、權衡丈尺。」 意其所書之石非鈞石之石也,後世以斛為石,其始此歟?

宋太祖詔有司「精考古式,作為《嘉量》,以頒天下,凡四 方斗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詔有司按前代 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詔曰:「《書》云:『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國經 而立民極也。國家萬邦咸乂,九賦是均,顧出納於有 司,繫權衡之定式。如聞秬黍之制,或差毫釐,錘鉤為 姦,害及黎庶。宜令詳定稱法,著為通規』。」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間,熟知官府出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