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2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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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尺」注:「周尺之數,未詳聞也。」案禮制,周猶以十寸為 尺,蓋六國時多變亂法度。或言周尺八寸,,則步更為 八八六尺四寸。以此計之,古者百畝,當今百五十六 畝,二十五步,古者百里,當今百二十五里。

《鄭》即以古周尺十寸為尺,八尺為步,,則步八十寸。《鄭》又以今周尺八寸為尺,八尺為步,,則今步皆少於古,步一十六寸也,是今步別剩六十寸。

量名

十六斗曰籔。注:「今江淮之間量名,,有為籔者。」

《論語注》:「十六斗曰庾。」 《正義》:「庾,逾籔,其數同。」

《晉書》

《律歷志》

「起度之正」,《漢志》言之詳矣。武帝泰始九年,中書鹽荀 勖校大樂,八音不和,始知後漢至魏,尺長於古四分 有餘。勖乃部著作郎劉恭依《周禮》制尺,所謂古尺也。 依古尺更鑄銅律呂,以調聲韻。以尺量古器,與本銘 尺寸無差。又汲郡盜發六國時魏襄王冢,得古周時 玉律及鐘磬,與新律聲韻闇同。於時郡國或得漢時 故鍾,吹律,命之皆應。勖銘其尺曰:「晉泰始十年,中書 考古器,揆校今尺,長四分半。所校古法有七品:一曰 姑洗玉律,二曰小呂玉律,三曰西京銅望臬,四曰金 錯望臬,五曰銅斛,六曰古錢,七曰建武銅尺。姑洗微 彊,西京望臬微弱,其與此尺同。」銘八十二字。此尺者, 勖新尺也;今尺者,杜夔尺也。荀勖造新鍾律,與古器 諧韻,時人稱其精密。惟散騎侍郎陳留阮咸譏其聲 高。「聲高則悲,非興國之音,亡國之音。亡國之音,哀以 思,其人困。今聲不合雅,懼非德正至和之音,必古今 尺有長短所致也。」會咸病卒,武帝以勖律與周、漢器 合,故施用之。後始平掘地,得古銅尺,歲久欲腐,不知 所出何代,果長勖尺四分,時人服咸之妙,而莫能厝 意焉。

史。臣按:勖於千載之外,推百代之法,度數既冥,聲韻 又契,可謂切密信而有徵也。而時人寡識,據無聞之 一尺,忽周漢之兩器,雷同臧否,何其謬哉!《世說》稱有 田父於野地中得周時玉尺,便是天下正尺。荀勖試 以校己,所治金石絲竹,皆短校一米。又漢章帝時,零 陵文學史奚景於泠道舜祠下得玉律,度以為尺,相 傳謂之漢官尺。以校荀勖尺,勖尺短四分。漢官、始平 兩尺,長短度同。又杜夔所用調律尺,比勖新尺,得一 尺四分七氂。魏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云:王莽時,劉 歆斛尺,弱於今尺四分五氂。比魏尺,其斛深九寸五 分五氂,即荀勖所謂今尺長四分半是也。元帝後,江 東所用尺,比荀勖尺一尺六分二氂。趙劉曜光初四 年鑄渾儀,八年鑄土圭,其尺比荀勖尺一尺五分。荀 勖新尺,惟以調音律,至於人間,未甚流布,故江左及 劉曜《儀表》,並與魏尺略相依準。

《周禮》:栗氏為量,鬴深尺,內方尺而圓其外,其實一鬴; 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 聲中黃鍾,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 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春秋左氏傳》 曰:「齊舊四量,豆、區、鬴、鍾四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於 鬴。」四豆為區,區、斗六升也。四區為鬴,六斗四升也。鬴 十,則鍾六十四斗也。鄭元以為鬴方尺積千寸,比《九 章》粟米法少二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以筭術考 之,古斛之積,凡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方尺而圓,其 外減傍一氂八毫,其徑一尺四寸一分四毫七抄二 忽有奇而深尺,即古斛之制也。

九章《商功法程》:「粟一斛,積二千七百寸;米一斛,積一 千六百二十七寸;菽合麻麥一斛,積二千四百三十 寸。」此據精麤為率,使價齊而不等其器之積寸也。以 米斛為正,則同於《漢志》。

魏陳留王景元四年,劉徽注《九章商功》曰:「當今大司 農斛,圓徑一尺三寸五分五氂,深一尺,積一千四百 四十一寸十分寸之三。」王莽銅斛,於今尺為深九寸 五分五氂,徑一尺三寸六分八釐七毫。以徽術計之, 於今斛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奇。魏斛大而尺長,王 莽斛小而尺短也。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 也。古有黍、絫、錘、錙、鐶、鈞、鏘溢之目,歷代參差。《漢志》言 衡權名理甚備,自後變更,其詳未聞。元康中,裴頠以 為醫方人命之急,而稱兩不與古同,為害特重,宜因 此改治權衡,不見省。趙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 得圓石,狀如水碓,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 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

《隋書律歷志》

備數

五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數起於建子,黃鍾之律始一, 而每辰三之。歷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而五數備成,以為律法。又參之終亥,凡歷十二辰,得 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此則數因 律起,律以數成。是故探賾索隱,鉤深致遠,莫不用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