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4 (1700-1725).djvu/2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步四三尺之室,乃門堂之室也。門堂之脩九步二尺,則二室之南北計其脩則四步四尺也。假令堂上南北十四步,門堂三之二,此十四步裂為三分而得其二,則為九步二尺;室三之一裂為三分而得其一,則為四步四尺矣。門堂之廣十有一步有四尺,則二室之東西計其廣則五步有五尺也。假令堂上東西十」 七步半,門堂三之二,以十七步半裂為三分而得其二,則為十一步四尺;室三之一,以十七步半裂為三分而得其一,則為五步五尺也 。易氏曰:「言門堂之室取數於正室之制,正室之南北,其脩為十步;三分取一,則門堂之室其脩為三步二尺;正室之東西,其廣為十一步有四尺;三分取一,則門堂」 之室,其廣為三步五尺三分寸之一,此門室之制 。項氏曰:「門側之堂,居正堂三分之二,門堂之室,二翼門共三分,各居其一。」 若以為居上五室三之一,則大窄,恐非也 。王昭禹曰:「其居有堂,其處有室,升降有階,出入有門,慮其不徹也;夾窗以為明,慮其不潔也;白盛以為飾。」 夏后氏如此,則商、周之制亦然矣。

桀始為傾宮瑤臺

按:《通鑑外紀》:「桀為傾宮,以殫百姓之財。」

《殷有重屋》之制。

按《周禮考工記》:「殷人重屋,堂脩七尋,堂崇三尺。」

訂義鄭鍔曰:「康成謂重屋者,王宮正堂若大寢也。《明堂位》云:『複廟重檐』,謂重承壁材也。重屋之制,蓋重檐以為深密也。商武之詩曰:『松桷有梴,旅楹有閑,寢成孔安』。此言商之路寢也。祀高宗而特言脩路寢者,康成謂高宗復成湯之道,故記者於商制謂此也。名曰重屋者,商人因夏人所居之屋重增廣其制度也。 《易氏》曰:『殷人度以尋』,則尋凡八尺也。世室之制,大抵南北狹,東西長,知堂之南北,其脩七尋,為五丈六尺,則知堂之東西,其廣九尋,為七丈二尺也。 鄭鍔曰:『堂崇三尺,蓋堂之基,言堂之基址,其高三尺也』。如此,則夏堂一尺為卑宮室,於理無害矣。」 王氏詳說曰:「按《尚書大傳》曰:『天子之堂廣九雉,三分其廣,以二為內;五分其內,以一為高』。」東房、西房、北堂各三雉。夫雉高一丈,長三丈,以數約之,則是堂之內廣十八丈,高三丈六尺矣。至於東房、西房、北堂,每間亦各廣九丈矣。此言天子燕寢之制。燕寢之房,且極於九丈,古人寢不為廟,世室重屋,明堂大於燕寢也,宜哉!

四《阿重屋》。

陳用之曰:「阿者屋之曲,重者屋之複。四隅之阿,四柱複屋,則上員下方可知 。《圖說》曰:『於室之四阿,皆為重屋 』。」 鄭鍔曰:「其屋則重檐以為深密,故因以名之焉。」 凡二代之制,大抵學者相傳皆謂之明堂。余疑其非是,蓋記人於三代各記其一耳,不可以下文「周人明堂」 之言,遂謂此為明堂。

大王築室有皋門應門之制後遂以為天子之門

按《詩·大雅·綿》之篇:「乃召司空,乃召司徒。俾立室家,其 繩則直。縮版以載,作廟翼翼。」

司空「掌營國邑。」司徒掌徒役之事,故召之使立室家之處。言不失繩直也。《乘》謂之「縮。」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廄庫為次,居室為後。

捄之陾陾度之薨薨。築之登登,《削屢》馮馮。百堵皆興, 鼛鼓弗勝。

民皆勸事樂功,競欲出力。言大王之得人心也。

迺立皋門,皋門有伉。迺立應門,應門將將。迺立蒙土, 戎醜攸行。

王之郭門曰「皋門」,伉高貌。王之正門曰「應門。」將將,嚴正也。美大王作郭門以致皋門,作正門以致應門焉。「蒙土」,大社也。起大事,動大眾,必先有事乎社而後出,謂之宜。諸侯之宮:外門曰「皋門」,朝門曰「應門」,內有「路門。」天子之宮,加以庫雉。蒙土非諸侯之社,則皋、應非諸侯之門,故云「王之郭門曰皋門,王之正門曰應門。」是諸侯之郭門不得名皋門,諸侯之正門不得名應門也。大王實非天子,而以皋、應言之者,美大王作郭門以致皋門,作正門以致應門,言大王本作郭門正門耳。在後文王之興,以為皋門、應門,雖遷都於豐,用岐周舊制,故云「致得為之也。」致者,自小至大之辭。言大王所作,遂為文王之法也。朱註太王之時,未有制度。及周有天下,遂尊以為「天子之門」,而諸侯不得立焉。

文王始立鄷宮按詩大雅文王有聲篇既伐于崇作邑于豐

文王作邑於豐,立宮室。

按《左傳昭公四年》:「六月丙午,楚合諸侯於申,椒舉曰: 康有酆宮之朝。」

酆在始平鄠縣東,有靈臺,康王於是朝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