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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6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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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周君因益問以因革之宜,而有以道里不均之說 告者,且曰:「自今以往,一歲而往來者再,則其勞佚之 相絕,又非前日比矣。」周君於是白之宋公,而更為此 倉,以適遠近之中,且令西南境之受粟者即而輸焉。 來歲遂以遠近分土,使各集於其所以待命。民既歲 得飽食,而又無獨遠甚勞之患,於是咸德周君,而相 率來請文以記其成。昔予讀《周禮》旅師遺人之官,觀 其頒斂之疏數,委積之遠邇,所以為之制數者甚詳 且密,未嘗不嘆古之聖人既竭心思而繼之以不忍 人之政,其不可及乃如此。及今而以是倉之役觀之, 則彼其詳且密者,亦安知其不有待於歷時之久,得 人之多,而後乃至於此耶?因為之記其本末,以為後 之君子或將有考於斯焉。周君字居晦,好讀書,有志 當世之務,吏事亦精敏絕人,不但此為可書也。倉凡 二間,高若干尺,廣若干尺,深若干尺。始作以某年某 月某日,越某年某日成,用工若干,錢若干,佐之者里 之人某也。十三年丙午歲,七月甲午,新安朱熹記。

《邵武軍光澤縣社倉記》
前人

《光澤縣社倉》者,縣大夫毘陵張侯訢之所為也。光澤 於邵武諸邑,最小而僻。自張侯之始至,則已病夫「市 里之間,民無蓋藏,每及春夏之交,則常糴貴而食艱 也。又病夫中下之家當產子者,力不能舉,而至或棄 殺之也。又病夫行旅之涉吾境者,一有疾病,則無所 於歸,而或死於道路也。」方以其事就邑之隱君子李 君呂而謀焉。適會連帥趙公亦下《崇安》《建陽》社倉之 法於屬縣,於是張侯乃與李君議,略放其意,作為此 倉,而節縮經營,得他用之餘,則市米千二百斛,以充 入之;夏則捐價而糶,以平市估;冬則增價而糴,以備 來歲。又買民田若干畝,籍僧田民田當沒入者若干 畝,歲收米合三百斛,并入於倉,以助「民之舉子者如 帥司法。既又附倉列屋四楹,以待道塗之疾病者,使 皆有以棲託食飲,而無暴露迫逐之苦。」蓋其創立規 模,提挈綱領,皆張侯之功。而其條畫精明,綜理纖密 者,則李君之力也。邑人既蒙其利而歌舞之,部使者 亦聞其事而加獎勸焉。於是張侯樂其志之有成,而 思有以告來者,使勿壞,則以書來請記。予讀古人之 書,觀古人之政,其所以施於鰥寡孤獨困窮無告之 人者,至詳悉矣。去古既遠,法令徒設而莫與行之,則 為吏者賦斂誅求之外,亦飽食而嬉耳,何暇此之問 哉?若張侯者,自其先君子而學於安定先生之門,則 已悼古道之不行,而抱遺經以痛哭矣。及其聞孫,遂 傳素業,以施有政,宜其志慮之及此,而能委心求助, 以底於有成也。李君於予,蓋有講學之舊。予每竊嘆 其負經事綜物之才,以老而無所遇也。今乃特因張 侯之舉,而得以粗見其毫末,是不亦有感夫!故予既 書張侯之事,而又附以予之所感於李君者,俾來者 尚有考云。紹熙四年春二月丁巳,新安朱熹《記》。

《常州宜興縣社倉記》
前人

始,予居建之崇安,嘗以民飢請於郡守徐公喜,得米 六百斛以貸,而因以為社倉,今幾三十年矣。其積至 五千斛,而歲斂散之里中,遂無凶年。中間蒙恩召對, 輒以上聞,詔施行之,而諸道莫有應者,獨閩帥趙公 汝愚、使者宋公若水為能廣其法於數縣,然亦不能 遠也。紹熙五年春,常州宜興大夫高君商老,實始為 之於其縣。善拳、開寶諸鄉,凡為倉者十一,合之為米 二千五百有餘斛。擇邑人之賢者,承議郎趙君善石、 周君林、承直郎周君世德以下二十有餘人以典司 之,而以書來屬予記。予心許之,而未及為也。會是歲 浙西水旱,常州民飢尤劇,流殍滿道。顧宜興獨得下 熟,而貸之所及者,尤有賴焉。然予猶慮夫貸者之不 能償,而高君之惠將有所窮也。明年春,高君將受代 以去,乃復與趙、周諸君皆以書來趣予,文且言「去歲 之冬,民負米以輸者,襁屬爭先,視貸籍無龠合之不 入。」予於是益信高君之惠,將得以久於其民,又信其 民之信,愛其上而不忍欺也,則為之記其所以然者, 抑又慮其久而不能無弊於其間也,則又因而告之 曰:「有治人無治法。」此雖老生之常談,然其實不可易 之至論也。夫先王之世,使民三年耕者,必有一年之 蓄,故積之三十年,則有十年之蓄,而民不病於凶飢, 此可謂萬世之良法矣。其次則漢之所謂常平者,今 固行之,其法亦未嘗不善也。然考之於古,則三登泰 平之世,蓋不常有,而驗之於今,則常平者,獨其法令 簿書筦鑰之僅存耳。是何也?蓋無人以守之,則法為 徒法而不能以自行也。而況於所謂社倉者,聚可食 之物於鄉井荒閑之處,而主之不以任職之吏,馭之 不以流徒之刑,苟非常得聰明仁愛之令如高君,又 得忠信明察之士如今日之數公者,相與并心一力, 以謹其出納而杜其姦欺,則其法之難守,不待異日 而見之矣。此又予之所身試者,故并書之,以告後之 君子云。「慶元元年三月庚午既望具位朱熹記。」

《永利倉記》
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