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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87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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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考工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第宅部彙考

  禮記曲禮

  周禮地官

  釋名釋宮室

  風土記第宅

  明會典官民第宅之制

  畿輔通志順天府 保定府 河間府 真定府 廣平府 大名府

  山東通志兗州府 東昌府

  山西通志太原府 平陽府 汾州府 大同府 澤州

  河南通志開封府 彰德府 懷慶府 河南府 南陽府 汝寧府

  陝西通志西安府 漢中府 平涼府 慶陽府 鞏昌府

  江南通志江寧府 蘇州府 常州府 鎮江府 揚州府 徽州府 太平府

  廬州府 鳳陽府 和州 廣德州

  浙江通志杭州府 嘉興府 湖州府 紹興府 台州府 金華府 衢州府

  江西通志南昌府 饒州府 九江府 建昌府 撫州府 臨江府 瑞州府

  袁州府

  湖廣通志武昌府 德安府 荊州府 襄陽府 鄖陽府 長沙府 衡州府

  永州府 岳州府

  福建通志福州府 泉州府 建寧府 延平府 興化府 漳州府 福寧州

  四川通志成都府 順慶府 夔州府 潼川州 眉州

  廣東通志廣州府 韶州府 惠州府 潮州府 高州府 雷州府

  廣西通志桂林府

考工典第七十五卷

第宅部彙考

《禮記》

《曲禮》

《獻田宅》《操書致》。

《書致》,謂詳書其多寡之數,而致之於人也。大全呂氏曰:古者田宅皆屬於公,非民所得而有。此云「獻」者,或上所賜予,可為己有者,如采地之屬,故可獻歟?

《周禮》

《地官》

《載師》,凡任地,國宅無征。

「國宅城中」,宅無征無稅也。

《釋名》

《釋宮室》

《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

《晉周處風土記》

《第宅》

宅亦曰第,言有甲乙之次第也。一曰:出不由里門,面 大道者,名曰「第。」

《明會典》

《官民第宅之制》

洪武二十六年定、官員蓋造房屋、並不許歇山轉角、 重檐重栱、繪畫藻井。其樓房不係重檐之例、聽從自 便

公侯前廳七間或五間,兩廈九架造。中堂七間九架, 後堂七間七架,門屋三間五架,門用金漆及獸面擺 錫環。家廟三間五架,俱用黑板瓦蓋,屋脊用花樣瓦 獸,梁棟、斗栱、檐桷用采色繪飾,窗枋柱用金漆或黑 油飾。其餘廊廡、庫廚、從屋等房,從宜蓋造,俱不得過 五間七架。

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許用瓦獸、梁棟、斗栱、 檐桷、用青碧繪飾。門屋三間五架,門用綠油、及獸面 擺錫環。

三品至五品,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檐桷 用青碧繪飾。正門三間三架,門用黑油擺錫環。 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止用土黃刷飾。正 門一間三架,黑門鐵環。

一、「品官房舍,除正廳外,其餘房舍許從宜蓋造,比正 屋制度務要減小,不許過度。其門窗戶牖,並不許用 硃紅油漆。庶民所居房舍,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 栱及采色妝飾。」

又定:「在京功臣宅舍,地勢寬者,住宅後許留空地十 丈,左右邊各許留空地五丈。若見住舊居所在地勢 窄隘,止仍舊居,不許那移軍民以留空地。官員之家, 住宅照依前定丈尺,不許多留空地,過此即便退出, 令子孫赴官告給園地,另於城外量撥功臣之家,不 許於住宅前後左右多占地丈,蓋造亭館,或開掘池」 塘,以為游翫。公侯內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 孫家人於市肆開張鋪店,生放錢債,及出外行商中 鹽興販物貨。

洪武三十五年,申明「軍民房屋不許蓋造九五間數: 一品、二品廳堂各七間。六品至九品廳堂棟梁止用 粉青刷飾。庶民所居房屋,從屋雖十所,二十所,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