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3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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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與革路同 。」 鄭鍔曰:「玉路一曰大路,金路一曰先路,象路次金路,革路次象路,故同謂之次路。木路最後,綴於諸路之後,故曰綴路。方其以多為貴,則玉路樊纓十有二就,金路九,象路七,革路五,木路三。不言木路三,以上四路,推而知之,方其以少為貴,則大路樊纓一就,先路三,次路五與七,綴路九。《禮記》不言綴路」 九就,亦以上四路推而知之。《禮器》曰:「大路一就,次路七就,此以少為貴。《郊特牲》曰:『大路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此以少為貴。且言於《郊特牲》以少為貴,蓋祀天之時也,凡車上之材,皆飾其末,革路無他飾,故正名曰革。木路則木上無革,故正名曰木 。」 陳君舉曰:「《郊特牲》曰:『大路樊纓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又丹漆雕幾之美,而素車之乘』。」 此言商制也。所謂大路,即素車,而《周官》所謂木路也。商以大路為尊,次路為下,其樊纓自一推至於五,則為禮之殺,蓋尊其樸,貴其質而已。周以玉路為先,木路為後,其樊纓十二損而至於五,則為禮之殺,蓋尊其飾,貴其文而已 。易氏曰:「周人尚輿,玉路,實備於四代。」 蓋自陶唐氏以彤車而乘白馬,其制略矣。有虞氏則因彤車而制鸞車,夏后氏則因鸞車而制鉤車,殷人則因鉤車而制大路,周人則因大路而制乘路,是五路之制,惟周為盛。自「以祀」 至「以田」 ,則上得以兼乎下。自「同姓以封」 至「以封四衛」 ,則下不得以擬乎上。然同姓如魯、衛,未至乎九命,何取乎金路之九數?異姓如宋、杞,不止乎七命,何取乎象路之七數?四衛亦有五等之侯國,又何拘乎革路之五數?蕃國雖大,曰「子何為木路」 ,獨不言數,蓋以是為王朝出封之儀,《典命》所言在國車旗之數也。若夫王者兼用五路,宜若必玉路而後建大常,必金路而後建大旂,必象路而後建大赤,必革路而後建大白,必木路而後建大麾。然以《大司馬》攷之,仲秋「教治兵,王載大常」 ,是以革路載大常。《司常》亦曰:「凡祭祀,各建其旗,會同賓客亦如之。」 先儒亦謂:兵車之會,則以戎路建大常;賓客會同,則以金路建大常。是知五路之建大常者,天子之制。而此四旗不言斿者,兼諸侯之制。亦猶王之五服,兼用袞、鷩、希毳,而有大章焉,有小章焉 。賈氏曰:「凡五等諸侯所得路,在國祭祀及朝天子皆乘之。但朝天子之時,乘至天子館,則舍之於覲館。《禮》云:『偏駕不入王門』,謂舍之於客館,乘墨車龍旂以朝。」

王后之五路:

鄭鍔曰:「王有祀,有朝、有賓、有即戎,有四時之田,故所乘之路有五,王后有從王祀先王先公之禮,有從王見賓客之禮,有朝王之時,有採桑之時,有宮中乘行之時,此五者皆當乘路,故路亦有五,以其與王同尊,故亦稱路,然不以路名,車曰重翟、厭翟、安車、翟車、輦車,又見其次於王也。」

重翟,鍚面,朱總。

鄭康成曰:「《重翟》,重翟,雉之羽 。」 賈氏曰:「凡言翟者,皆謂翟鳥之羽,以為兩旁之蔽。言重翟者皆二重。」

鄭鍔曰:「從王祀先王先公之所乘 。」 鄭司農曰:

鍚,馬面。鍚總,著馬勒,直兩耳與兩鑣 。賈氏曰:「凡言總者,謂以總為車馬之飾 。」 鄭鍔曰:「以朱為總,取陽明之義,見其於宮中有君道也。」

厭翟勒面,繢總。

鄭康成曰:「厭翟,次其羽,使相迫 。」 鄭鍔曰:「飾以翟羽相厭次焉,示其厭降,故不復重從。王見賓客則乘之 。」 鄭康成曰:「勒面,謂以如王龍勒之韋,為當面飾。繢,畫文也。」

安車,彫面,鷖總。

鄭鍔曰:「安車,則飾不用翟,漆之而已,婦人坐乘,獨此車名安朝,王所乘,取安處之義。彫面,謂刻革為馬面之飾,不龍其勒 。」 賈氏曰:「《曲禮》云『婦人不立乘』。又云『大夫致事,乘安車』,則男子坐乘,亦謂之安車。然王后五路皆是坐乘,獨此得安車之名者,以餘者有重翟、厭翟、翟車、輦車之名可稱,此無異物之稱,故獨得安車」 之名 。鄭司農曰:「鷖讀如《鳧鷖》之鷖。總者,青黑色,以繒為之。」

皆有容蓋。

鄭司農曰:「容謂幨車,山東謂之裳幃,或曰潼容。」 賈氏曰:「《衛詩》『漸車幃裳』。毛氏亦云潼容 。」 鄭康成曰:「蓋如今小車蓋。」

翟車貝面,組總有握。

鄭康成曰:「翟車,不重不厭,以翟飾車之側爾 。」 鄭鍔曰:「採桑則乘之 。」 鄭康成曰:「貝面,貝飾,勒之當面 。」 鄭鍔曰:「貝者,水蟲餘貾、《餘泉》之類,物之美而可寶者 。」 王昭禹曰:「組總,以織組為總 。」 鄭鍔曰:「組者,五色絲絛,文之美而相雜者 。」 賈氏曰:「朱總、繢總、鷖總,皆以繒為之,則組總以組絛為之 。」 鄭鍔曰:「有幄者謂之帷幕以為幄,有幄則無容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