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93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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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服事》。言孤。卿大夫有爵,雖貴,亦當作而行事,乃自孤卿所乘者言之。庶人則指府史胥徒在官者,非在官之庶人亦徒行耳,胡為掌其車耶?五色謂之夏,染人,所謂「染夏」 是也。孤之車轂畫以五采而篆之。卿車雖五色,則縵而不篆,篆以見其文之著,縵以言其文不足也。孤尊矣,宜別異於卿,卿又宜異於大夫。大夫乘墨車,則鞔之以皮而漆焉,又不及於《夏縵》之文。大夫又宜異於士。士乘棧車,則不革不漆,又不及於墨車之飾。士又宜異於庶人,故乘役車,為方箱以載任器,又不及於棧車之純素。尊卑之分,上下之等,皆即乘車見之。

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

賈氏曰:「良車、散車,不在服車五乘之等列。精作為功則曰良;麤作為沽則曰散 。」 王昭禹曰:「良車與《良裘》之良同,謂其質之甚善也;散車與《散樂》之散同,謂其非法度之所用 。」 王氏曰:「自役車以上皆有等者,其用固有常。餘或良或散,惟所用而已。」 《易氏》曰:「或以共在上之恩賜,或以共在公之役使,故其用為無常 。」 李嘉會曰:「良車在五乘之上,散車在五乘之下,此非制度所關,故其用無常。」

凡車之出入,歲終則會之。

賈氏曰:「出謂出給官用;入,謂用罷歸官。於當時錄為簿帳,至歲終,則總會計完敗多少,以入計會。」

凡賜闕之。

鄭鍔曰:「君於有功之臣,則車服以庸、有用以賜臣下者,不必會計闕之可也 。」 王昭禹曰:「凡賜無常,惟上所用,故闕而不會,不可以有司之法制之。」

毀折,入齎于《職幣》。

杜氏曰:「齎讀為資。資謂財也。乘官車毀折者,入財以償繕治之直 。」 李嘉會曰:「取之而車不佳,則必不取,其過在造車之工;取之未久而折壞,其過在乘車者。如此則造者、取者皆致謹矣 。」 鄭鍔曰:「為職幣掌餘財故爾。」

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之。」

賈氏曰:「遣車言飾,還以金、象革飾之,如生存之車,但粗小為之耳 。」 鄭氏曰:「遣車,一曰鸞車 。」 鄭康成曰:「廞,興也。謂陳駕之行之,使人以次舉之,以如墓也 。」 王氏曰:「廞之於宮,行之以適墓。」

及葬,「執蓋,從車,持旌。」

鄭康成曰:「從車,隨柩路,持蓋與旌者,王平生時車建旌,雨則有蓋。今蜃車無蓋,執而隨之,象生時有也 。」 賈氏曰:「執旌在柩車之前,而文在下者,以執蓋是巾車,因言持旌,非謂持旌亦從車。」

及墓呼「啟關陳車。」

鄭康成曰:「關墓門車。貳車。《士喪禮》下篇曰:『車至道左,北面立,東上』。」 賈氏曰:「鄭知車是貳車者,以其遣車在明器之中。」 案《既夕》陳明器,在道東,西面。此不言明器,而別陳車,是貳車可知。天子貳車,象生時當十二乘。

小喪,共柩路與其飾。

鄭康成曰:「柩路,載柩車也。飾,棺飾也。」

歲時更續,共其弊車。

杜氏曰:更,續;更,受新。共其弊車,歸其故。弊車也。鄭鍔曰:「物之弊,若不有以續之,則無以繼。每歲以時,更而續之,則車不闕於用;材之尚可用者,不可以盡棄。車雖已弊,亦共於車人,則工不闕於材。已弊之車,猶且擇其可用者而用之。古人為國愛材如此。」

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鄭康成曰:「雞人主呼旦,鳴鈴以和之,聲且警眾。必使鳴鈴者,車有和鸞相應和之象。」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鄭康成曰:「路,王所乘車 。」 王昭禹曰:「巾車謂之車,則上下所通乘;典路謂之路,則主於王車 。」 賈氏曰:「巾車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冬官》造車訖,以授巾車,飾以金、玉、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別掌之 。」 薛平仲曰:「玉路之大,復有典路以掌之;戎車之倅,復有車僕以掌之。至於旗常之建,《司常》又纖悉」 而明辨之。成周之君,亦豈略冕服之用而特致意於此哉?前乎史官,則冕服蓋有職矣。後乎史官,而車旗未之掌焉。先王錯綜於敘官之際,申嚴於禮典之防,尤當於此而有攷。

掌王及后之五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

項氏曰:「典路專達王與后之駕說,故曰路 。」 鄭鍔曰:「辨其名物。當乘金玉者,不可以乘象、木;當用以祀賓者,不可用以朝以田 。」 鄭康成曰:「用謂將有朝祀之事駕之 。」 鄭司農曰:「說謂舍車。《春秋傳》曰:『日中而說』。」

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

賈氏曰:《巾車》云:「玉路以祀」 ,此大祭祀則出路。鄭云: